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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0科创走廊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的主要做法与启示

作者:郝身永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527   发布日期:2023-9-4

摘  要  以城市群为空间载体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是落实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内在要求,对提升城市群整体竞争力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G60科创走廊坚持“四位一体”协同推进:以产业分工协作为基本导向,以科技协同创新为核心目标,以金融一体服务为关键支撑,以协同优化营商环境为重要保障。其启示为,跨区域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要秉持“市场主导+政府助推”的理念,着力优化创新生态系统,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和资金链深度融合,创新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跨区域合作机制,从而为跨区域合作注入持久动力。

关键词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世界级产业集群

当前,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掀起以城市群为载体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的热潮。以城市群为载体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是我国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全球价值链区域化趋势的内在要求。以城市群为载体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有助于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是统筹产业效率与产业安全的有效路径。

产业集群达到“世界级”,不仅产业规模需要达到一定量级,产业集群还要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还应体现在产业集群的控制力上。G60科创走廊是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重要平台,从既有的情况看,G60科创走廊建设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但仍存在一些瓶颈亟待突破。

一、G60科创走廊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基础与瓶颈

(一)共建基础

1.G60科创走廊九城产业基础较好

城市产业间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合作关系,产业集群式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如上海的集成电路集群和生物医药集群、苏州的纳米新材料集群,以及合肥的智能语音集群和杭州的数字安防集群在全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2.G60科创走廊九城间交通便利

依托G60高速公路、沪苏湖高铁、商合杭高铁等交通要道,G60九城的“同城化”效应愈发明显,为人员流动、货运配送创造了便利条件,有利于产业配套的快捷实现。

3.G60科创走廊九城合作空间广阔

上海科创资源丰富,各类人才富集,开放程度和法治化程度较高,但面临商务成本高企、产业空间相对有限等问题,苏州制造业基础雄厚、产业门类齐全,杭州互联网经济发达,合肥科技创新正在迅速崛起。宣城、芜湖、湖州、嘉兴、金华等地产业也各具特色,劳动力、土地等成本相对较低,营商环境改善明显,释放了城市间经济合作的空间。

(二)面临瓶颈

1.跨区域产业分工协作待强化

现阶段城市群内部产业同质化竞争仍广泛存在,区域产业治理失序,城市之间合作流于“浅表”,条块分割、各成体系现象普遍。城市间产业定位、聚焦的细分领域大同小异,存在产业同质化现象。同时,我国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区域分工协作面临地方政府不合理干预,导致相互割裂风险和同质化竞争情形,G60科创走廊九城也不例外。究其根源,受本位利益驱动,区域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地方保护性,导致产业发展与比较优势错位,形成不合理的产业同质。

2.跨区域科技创新协同不足

一是跨区域科技协同攻关存在障碍。截至目前,G60科创走廊已集聚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62个、高等院校196所、高新技术企业近2.9万家。但调研发现,行政壁垒对跨区域科技协同攻关、区域整体创新能力提升仍存制约,导致九城创新体系相对独立,彼此间关联度仍较弱。二是G60科创走廊对周边城市的溢出效应不强。G60科创走廊九城科创资源丰富,集聚了众多高水平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较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科研机构和平台;但产业链向中小城市扩散,创新链则向中心城市加速集聚,中心城市对周边城市的创新溢出效应不明显,对中小城市产业发展的支撑力有待提升。

3.跨区域金融服务协作待加强

G60科创走廊金融市场发达、金融资源丰富,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随着企业形态的变化,科创类企业越来越呈现轻资产特点,较难满足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同时,银行对贷款用途限制较多,与企业自主支配贷款的需求也不匹配。此外,创新“死亡之谷”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科技成果刚刚产品化阶段,风险投资一般不愿进入。

4.跨区域营商环境有待优化

跨区域营商环境的优化有利于要素自由、合理流动,建设跨区域统一大市场,有利于促进要素的高效配置和区域整体效率的提升。从现实看,G60科创走廊九城的相关创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尚未统一,一些事项仍无法跨区域办理,制约了行政效率的提升,给企业发展增加了一定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比如,九城高新企业认证各有差异,导致一些企业多次多地申请,增加了运营的负担。不同地区出于本位利益考虑,仍存在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地方保护,妨碍了公平市场秩序的形成。

二、当前G60科创走廊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的主要做法

(一)以产业分工协作为基本导向

1.坚持规划引领

G60科创走廊九城联动,制定《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十四五”先进制造业产业协同发展规划》,根据每个城市产业的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和薄弱环节,明确了推动产业协同发展的路径与重点。

2.围绕头部企业完善产业生态

G60科创走廊发布《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以头部企业为引领推动产业链跨区域协同合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领域培育认定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建立九城龙头骨干企业跨区域合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如与中国商飞、中芯国际、腾讯公司等头部企业深度合作,推动建立头部企业产业链合作企业储备库。

3.成立行业组织引导产业协作

G60科创走廊已组建新材料、机器人、智能驾驶、新能源、新能源和网联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智慧安防、通航产业、激光等跨区域产业联盟,成立了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协同创新(包含10所高校)、环境产业技术创新、光伏协同创新、专精特新企业协作等联盟。通过产业联盟,充分发挥产业链龙头、领军企业的作用,加强联盟内企业交流与合作,推动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作。

4.运用基金引导产业错位发展

成立全国首支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基金—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建立拟投项目库,对部分意向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同时,发挥基金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根据九城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实施差异化投资策略,引导各地区发挥优势,错位发展。

(二)以科技协同创新为核心目标

1.搭建重大科创平台

建设G60科创走廊脑智科创基地、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苏州市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把强化区域创新协同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做实机制、放大效应、打响品牌,携手共筑科技创新策源地、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共育国际一流创新生态。

2.推动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编制G60科创走廊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清单,推动九城与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开展战略合作,项目化、清单化、制度化推动科研合作,形成首批15个合作项目;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如推动中国商飞与重点企业成立联合攻关团队,自主研发ARJ21辅助动力装置,实现原位替换和自主可控。

3.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成立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遴选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已建立示范基地11家;为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的梗阻,举办科技成果拍卖会,交易总额近180亿元;联合实施多元化科技创新矩阵,组建G60科创走廊科创路演中心联合体;利用重要平台,如上交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平台实现技术成果供需对接。

4.创新科创资源利用模式

推动金华、芜湖等地在上海设立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异地招才引智和研发孵化,构建“研发在上海、生产在当地”“孵化在上海、转化在当地”“前台在上海、后台在当地”的科创资源利用模式,不断放大上海科创中心的溢出效应。推动区域内大型科研设施共建共享,减少重复投入,提高利用效率;推进九城创新券通存通兑、G60科创飞地创新券的率先应用。

(三)以金融一体服务为关键支撑

1.集聚多元化服务主体

成立G60科创走廊金融服务联盟,构建全牌照、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提供跨区域一体化服务,推动各类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交叉融合、互补。

2.搭建数字化服务平台

搭建G60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吸引有效注册企业95万余家,入驻金融机构526家,达成授信融资金额超2.46万亿元。举办产业、金融对接活动。联合金融服务联盟、产业联盟、产业园区、相关政府部门等,组织线上产融对接会,大力促进产融对接。

3.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成立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市场化方式运营,适当兼顾各城市之间的平衡,通过公开路演等方式筛选具有“硬科技”实力和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精准对接科创板,提供上市“一条龙”服务,实体化运作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G60科创走廊基地,建立拟上科创板企业储备库,形成科创属性实质判断预咨询机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上证G60创新综合指数、上证G60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份指数,并推出ETF产品和增强型基金。

(四)以协同优化营商环境为重要保障

1.跨区域“一网通办”,提高行政效率

G60科创走廊九城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受理、九城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一大批企业涉税事项实现了跨省通办,行政效率明显提升。

2.推进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促进要素流动

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标准共认、业务系统互联、数据资源共享;在九城的国家级重点发展区域和移民政策实践基地实施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以企业登记数据共享为切入点,推动九城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三、G60科创走廊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启示

(一)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的核心是协同优化创新生态

美国迈克尔·波特首次引入“产业集群”概念分析产业集聚现象,他认为,在某一特定领域中相互联系且合作与竞争共存的,同时集中于同一地理位置的企业和大学、产业工会等机构的聚集体可以称作产业集群。回溯既往研究,产业集群包含以下基本特征:一是企业地理集中;二是产业专业化;三是各类主体间的互动,既包括上下游的投入产出联系,也包括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的良性互动。

产业集群本质上是一个生态系统,内部的各“物种”相互依存、共生演化。因此,跨区域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需要坚持系统观念,树立生态系统观,优化创新生态。G60科创走廊着力打造“产业+科技+金融+营商环境”一体的创新生态体系,具体来讲,坚持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放在先进制造业上,搭建平台推动产业跨区域分工协作;突出科创走廊的科创属性,搭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创新科创资源利用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集聚多元金融服务主体,搭建数字化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协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长三角统一大市场建设。其启示是,跨区域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需要在产业生态系统理念的统领下,着力破解生产系统良性运转的堵点、断点、卡点,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二)秉持“市场主导+政府助推”的理念共建产业集群

不同地区之所以出现产业同构、重复建设等问题,根本上在于各地追求经济和财税增长等动机,通过财政奖补、保护本地企业等方式扭曲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跨区域合作要坚持“市场主导”,以市场良性有序竞争推动企业、资源、要素、人才等自由流动,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要素的高效配置。产业集群空间布局是企业综合考虑成本、交通、营商环境等因素理性选择形成的,无论是发挥比较优势,还是降低交易成本,企业在城市群的集聚具有经济合理性和内生驱动性,关键是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所以,除了“市场主导”,还需要“政府助推”。近年来,G60科创走廊积极践行“市场主导、政府助推”的治理理念,遵循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极大调动了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同时,搭建一系列平台、载体,创设各种机制,起到了“政府助推”的作用,成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先进典范。总之,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助推”有机统一,积极为要素、企业和人才流动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搭建各种平台、载体,举办各种活动,创新各种机制,形成良好的创新生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产业集聚和产业合作中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跨区域合作机制

一般来讲,地方政府具有“理性经济人”的特性,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尽管我国的政绩考评制度已在转型,不再强调唯GDP论,但毫无疑问,不同地区仍对经济发展非常重视,存在各种利益的竞争。要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使不同地区的产业合作、科技协同创新、金融一体服务获得可持续的内生动力,从根本上讲,要处理好不同行政区间的利益关系。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并不是要完全避免利益冲突,而是在承认利益多元性和个体差异性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跨区域合作机制,进而减少利益竞争造成的无序发展,使利益诉求走上理性化的轨道,促进区域合作的不断升级。G60科创走廊建设中,浙江金华、湖州、嘉兴市嘉善县,安徽芜湖、宣城等城市纷纷到上海设立科创飞地,力图打造“研发、孵化在上海,生产、转化回当地”的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和产业分工协作新模式。而在科创飞地建设中,各飞入地与飞出地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在税收分享、重要统计指标分享等方面存在一定利益分歧。对此,各地已开展制度创新探索,如浙江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规定注册在飞入地的“产出”可以依情况计入飞出地政府内部考核指标,允许注册在飞入地的企业申报本省科技类中小企业等。这些探索一定程度上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跨区域合作的利益分配问题,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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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卓越党建人才培养引领计划(第四期)项目“‘把党组织建在产业集群上’党建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谌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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