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南论坛 》欢迎您!   2024-04-26 星期五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联系电话:0510—8090805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首页 >

习近平法治思想探析

作者:刘大禹 刘玉莲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1120   发布日期:2023-5-30

摘  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探索法治理论与实践的结晶,是新时代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中国特色、蕴含时代价值。在具体实践中,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增强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谱写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社会的主要矛盾与主要任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刻不容缓。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2020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首次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未来五年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因此,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核心要义、实践重点,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形成背景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基于中国共产党长期法治理论探索与实践,并结合我国的历史传统和实际情况而形成的。它具有深厚的社会背景与现实需要,也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长期以来对法治建设的不懈追求。

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历史告诉我们,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唐太宗时期制定的《贞观律》,尊重司法相对权责,避免以“言”干涉“行”,开启长达130余年的盛世时代。明朝朱元璋主张治乱世用重典,曾颁布《大明律》,使多民族国家进一步统一和巩固。虽然历朝法制颁布的内容不一,但足见中国具有重视制度建设和重视法律的传统,从而形成了独具一格的中华法系,并成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具体的革命实践中,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的法治需要予以创新,如将巡回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这种法庭外的司法调解方式曾被广泛应用,解决了群众中的许多争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探索过程中不断加强法制体系建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更加重视依靠法治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二是应现实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全党,务必增强风险意识,不忘居安思危。要应对风险挑战,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体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在依法治国上下真功夫。

其一,以法治来应对市场经济中的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金融领域的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实现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金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其二,通过法治规范公权,以保持社会持续稳定。当前,部分党员越过法律规范底线,滥用公权,破坏政党的纯洁性和凝聚力,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要用法律规范约束公权,防止滥用公权,即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其三,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迫切需要法治。目前,我国法制体系基本建成,公民的法治意识有了较大提高,逐渐渗透到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全国每年有高达400多万件的行政复议案件,20万件左右的行政诉讼案件,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亟须法治来保障。

其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最大限度发挥法治作用。然而,一些地方对法治作用认知不够清晰,存在“发展至上、法治要让”的误区,因此,在立法上“放水”、执法上“放弃”的行为必须杜绝。

三是党的领导人长期探索的结晶。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致力于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构建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施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战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取得重大进展,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治理迈入了法治轨道。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强调“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历代党的领导人不断努力探索的基础上,凝聚全党智慧,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是第一个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家领导人,庄严宣誓表达“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其中凝聚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庄严承诺,体现许党许国、爱民为民的殷殷深情。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着丰富的内涵,严密的逻辑,完备的体系。其核心要义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党的领导、人民主体、中国特色、时代价值。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首要原则,这是历史和人民长期以来选择的结果,也是我国同西方法治的最大区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根本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并非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确保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确保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能,形成集中统一又有分工负责、既有配合又有制约、既有公平又有效率的法治体制,从而超越西方的分权型、对抗型、否决型的法治体制。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人民主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的人民性。即把人民意志通过法的确立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贯彻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立法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原则。2020年5月颁布的《民法典》,是一部对人民各方面权利予以平等保护的法典,是贯彻人民利益和时代发展要求的集中体现。二是治的人民性。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用法治使人民安居乐业,从而保证社会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在我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人民的各项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渠道和机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参与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全面调动他们支持、参加和维护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彰显中国特色。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据中国国情与实际情况而形成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1]它完全区别于西方的法治模式,与西方所谓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划清界限,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积极参与的条件下,通过长期的实践,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与法律体系,包括日益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也包括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通过持续发挥法治的功能,逐步建立制度权威。

四是蕴含时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历史与现实,关联国际与国内,结合理论与实践,对新时代我国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因和措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予以深刻回答和全面阐释,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保证,是全面推进执政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建设公平正义的中国社会的必然依托,蕴含丰富的时代价值。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实践重点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具体实践中涉及到诸多领域,就其重点而言,主要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法治的首要问题是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科学立法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坚持科学立法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坚持党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地位,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其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确保各级人大在法律的调研、起草、论证、备案、审查等环节积极作为,确保立法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再次,要高度重视法律体系中的规范空白、规范滞后等问题。当下既要因时、因事制定新的法律,也要及时地对现行法律予以修改和完善。实现科学立法,既要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尊重多数人的理性选择,也要坚持依法立法的原则。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当前,人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严格执法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要务必做到有法必依,不能将法律制度束之高阁,或者选择性执法,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严格执法,不等于严厉执法,不能简单理解为从重处理。执法要考虑到合法性,又要考虑到合理性,绝不能简单地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要让违法者敬畏法律,防止地方政府或基层组织层层加码,引导全体人民成为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和践行者。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是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体现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3]然而,目前,受多种因素影响,司法过程中仍有审判不公、徇私枉法、司法腐败以及冤假错案等发生。对此,必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既要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同时,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坚持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建立健全司法权的分工、配合、制约制度。司法还要为民便民,在司法过程中努力推出包括法律援助等便民利民的措施。

四是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全民知法、懂法、守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要强化依法治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4]坚持全民守法首先要从党内做起,要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必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遵循法律,按照法律处理行政事务;遇到问题坚持依法依章处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防范和化解风险,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合理性,营造全社会信仰法律、遵守法律、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社会环境,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四、结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5]这得益于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构建和完善。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仍面临严峻考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任重道远,法律体系的完备、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需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稳步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切实增强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解决纠纷,防范风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法治基础上形成地方特色,从而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篇章。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60.

[2][3][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302,303,293-294,10.

[4]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293,294.

(刘大禹系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江南大学江南文化研究院副院长;刘玉莲 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江锦】

社科

最新期刊

第四期

江南论坛期刊2024年

在线预览

电话:0510—80908055  0510-80908053   邮编:214000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象山路2号
备案号:苏ICP备12063891号-1 推荐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 技术支持:无锡跨度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0510-8574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