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南论坛 》欢迎您!   2024-04-29 星期一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联系电话:0510—80908055
法学园地 首页 >

科创企业破产原因及路径研究

作者:赵 蔚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733   发布日期:2023-3-27

摘  要  科创企业是创新驱动经济腾飞的有力载体。但是,部分企业也面临着“研发难、研发贵”等发展困难,遭遇“融资难、融资贵”等外部困扰。由于技术迭代升级速率迟缓、应对市场经营策略滞后、团队建设理念方法缺失、政策波动利益损失、金融成本隐性攀升等问题,部分科创企业陷入濒临破产的泥潭。分析科创企业破产重整、和解、终结等典型模式及实务要点,探究精准甄别类型、筛选最佳方案、创造特色品牌的破产路径,为科创企业转型发展提供参考借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科创企业;破产;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科创企业作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单元,既需要公平透明的竞争市场,更需要灵活高效的退出机制。以科创企业破产案件样本为切入点,通过探究濒临破产科创企业的特点与原因,阐释科创企业破产的主要路径选择,从而确定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优化方案。

一、科创企业濒临破产的原因剖析

科创企业的类型主要包括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雏鹰企业、小巨人企业、众创空间等,总体呈现“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的特征。科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既可能面临“研发难、研发贵”等困难,也可能遭遇“融资难、融资贵”等困扰。若对风险处理不当,科创企业极有可能陷入濒临破产的泥潭。

(一)科创企业自身原因引发的风险

一是技术迭代升级速率迟缓。科创企业不仅要瞄准前沿领域,在核心技术上自主创新、攻坚克难,还要拓宽视野格局,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积极联手,促进产学研一体,加强校企合作,从而缩短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的研发攻关周期。科创企业一旦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速度迟缓,就会在时代洪流之中被市场抛弃。

二是应对市场经营策略滞后。科技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同业竞争、跨界竞争的趋势愈演愈烈。科创企业战胜同行、打败同业也许能成为行业翘楚、业界霸主,但也可能遭遇其他行业对手的降维打击和强力淘汰。诸如,春秋航空具有规模小、利润高、严控成本的业内优势,然而,性价比高、误点率低、安全性强、手续高效、通讯无碍、交通便捷的高铁已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迫使春秋航空取消500公里以内的航班,削减近半1000公里以内的航班。

三是团队建设理念方法缺失。一些科创企业重视产品研发,但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较少,缺乏利益共享激励、团队文化建设的机制。一些员工面对利益诱惑、单位排挤等干扰,往往缺乏定力,不顾一切抛弃“老东家”而去。科创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是影响科创企业经营的重大利空事件。如主营电商软件服务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深经理周杰因个人原因辞职。尽管该公司一再强调,该高管人员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但外界揣测公司内部经营理念不合、资本方卸磨杀驴、技术方变现离场,导致该公司股价波动,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现行阶段宏观环境带来的挑战

一是政策波动利益损失。科创企业既要应对市场竞争风险,又要应对政策波动,往往会顾此失彼、疲于奔命。大多数科创企业不仅要预测未来消费者的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还要考虑政策支持力度和市场环境。科创企业往往研发成本较高,研制周期较长,经营者们为规避风险,就不愿研发高附加值的产品。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曾是全球光伏产业的龙头,但关键技术含金量不高,上游的原材料依赖于欧美的多晶硅提纯核心技术,下游的销售更有赖于欧美国家的补贴政策。当补贴大幅削减后,公司资金流、产业链断裂,只能在寒流中黯然落幕。

二是金融成本隐性攀升。政府竞争性补贴体现在“扶持强者”,普惠性补贴体现在“鼓励弱者”。实践中,竞争性补贴对科创企业的绩效提升作用明显,而普惠性补贴对科创企业的传导作用并不显著。总体上,政府倾向于竞争性补贴来延长科创企业绩效,增长持续时间。因此,一些科创企业转向去寻求成本更高、风险更大的民间融资,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缓解。同时,一些科创企业过度投资,债务融资成本较高,利润率降低导致核心科研人员热情降低。畸形的融资结构会分散企业的控制权、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

二、科创企业破产的现状

近三年,科创企业破产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但是重整结案与和解结案的数量不多,比例不高。一是由于执行转破产规定和实践的不断完善,不少无财产、无人员、无经营的“僵尸企业”纳入到破产程序之中。二是科学技术更迭迅速,一些科创企业没有及时更新研发产品,导致自身的资产大幅度缩水贬值,后期重整或者和解的价值也相应减损,缺乏相应的投资方和托管人接盘。

(一)破产重整是各方共赢的有效策略

破产重整的外聘营运团队可以实现重整管理的专业化,引入市场竞争可以实现投资人招募的市场化,创新偿债方式可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苏州乾生元食品有限公司、庄吉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为各方共赢提供了良好的样本和经验。

(二)破产和解是挽救企业的良方妙药

挽救出险企业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途径。在重整程序中,如被重整企业及其股东具有自救意愿和能力,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出险企业及时摆脱困境,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无锡泰宝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公司、浙江三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等破产和解案为化解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资产处置是破产成败的检测标尺

科创型企业一般涉及的资产并不庞大,若存在实物资产体量大、数量多、形态杂的情况,在破产财产管理、变现、处置时将面临税收政策问题与法律问题的交织。管理人要运用好府院协调机制,正确选择财产处置路径,做好税务筹划和缴纳,最大限度地维护破产企业及其债权人合法权益。如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进行税务筹划,享受税收优惠近200万元。

三、科创企业破产模式的优化路径

为了促进科创企业更加健康和长远地发展,要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工作,精准甄别企业类型、筛选最佳方案、打造特色品牌,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优化。

(一)甄别企业类型,精准量身定制

一是准确选择重整或者和解对象,确保重整或者和解有序展开。对于处在不同情况中的企业,要进行充分的研判,不能简单的一视同仁。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科创企业,选择重整或者和解的方式;对于已经被市场淘汰的产能或者缺乏转产可能性的科创企业,一般采用终结方式予以处理。

二是重视对重整可行性的识别和审查,提高重整成功率和破产审判效率。注意对重整可能性、计划可行性的审查,以降低重整期间转入清算程序或者因重整计划执行不能再转入清算程序的风险。科创企业如果拥有较好资质,但缺乏资金和管理经验,可以通过重整程序,吸引较有实力的投资者接盘,保存企业优势,引进先进管理理念,优化经营模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是坚持整体思维和大局观念,稳妥处理关系复杂的破产对象。对于涉及多家关联企业的集团公司需要统筹安排资产清理、债务清偿和经营调整,使集团整体摆脱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对于母公司的不当控制,要及时运用程序切断联系,有效保护子公司债权人利益。

(二)尝试多种渠道,寻求最佳方案

一是精心挑选重整管理人,确保企业旧貌换新颜。重整人既可由管理人兼任,亦能由债务人担当。前者体现公平,后者保证效率。为保持重整企业经营的连续性、提高重整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增强重整计划草案的针对性,在重整企业不存在信任危机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重整企业担任重整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便于其将重整后的事务管理与重整前的筹备工作有效衔接。

二是积极搞好企业预重整,保证企业发展最优化。发挥预重整程序的试错功能,提升庭内重整程序启动的精准度。由于庭内重整具有不可逆性,将庭内重整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提前暴露和解决,充分论证和测试科创企业重整的可行性,对是否受理科创企业重整作出精准司法判断。发挥预重整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的功能,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在破产领域的运用。预重整引导人的做法具有衔接庭内和庭外程序的功能,能够将债权申报审查、投资人招募、资产审计评估、重整计划制作、各方协调沟通等庭内重整的工作前移,运用市场力量自发完成,又通过债权人和出资人出具承诺的程序设计,将相关工作成果延伸至庭内重整中使用,节省司法资源。

三是通盘把握利益平衡点,提高参与决策广泛性。整合零星债权,帮助债权人科学决策。管理人与已取得联系的债权人进行沟通,确定将零星小债权人的债权归户转让给一位负责人,由其收购后统一申报与处置,该举措不仅提高工作效率,也促进重整草案的快速表决通过。将重整计划内容与各方利益主体先期协调并作先期审查,保障重整计划的利益衡平性、可行性与合法性。在重整计划草案制作阶段,有效整合债权人、债务人和投资人意见,确保实现各方目标,维系利益平衡;在重整计划预协调阶段,以现场会议、电子邮件、微信交流等方式,与重点债权人逐个沟通,征集大股东表决意见,积极达成一致。紧扣时序节点,通过债权人会议协调偿债方案,有效促成债权人一致行动,让所有债权人深入了解企业现状,充分沟通偿债方案,有效监督管理人工作,弥合债权人之间的分歧,有效推动重整计划的制作和表决,实现企业的重生发展。

(三)创新工作思路,打造特色品牌

一是开设保护期窗口,尽力挽救企业。通过扩大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加大企业托管力度,尝试为濒临破产的科创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保护期,允许企业在该期限内不失去对于财产的支配权,在监管小组的监督下,在破产临时措施的辅助下进行重整。管理人可以通过股权调整和业务调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并予出售,弥补偿债资金缺口;剥离盈利前景差、竞争能力弱的业务,完善企业经营方案,从而充实经营计划,细化偿债计划。

二是打通痛点堵点,保持渠道顺畅。落实“执转破”制度,有效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的问题,加大清理“僵尸企业”力度。通过破产程序,选任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处置和分配,减轻执行工作压力。同时,破产程序除破产清算程序外,还能选择重整、和解,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手段获得偿债资金,使债权人最大限度获取利益。通过执行转破产再转重整,使得“无产可执”“无产可破”案件债权人获得部分受偿。要继续加强联动协同,切实落实“执转破”机制,实现执行、审理的深度融合衔接,在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的情形下,依法保护当事人合理诉求,保障破产程序入口畅通,确保案件“移得了,立得上,破得掉”。树立“执转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典范,对“僵尸企业”主动依法退出市场做好宣传引导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速增码。

三是防止转移资产,严打逃废债务。做好深挖彻查,通过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全面梳理关联企业自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股东变更、对外投资等具体情况,并且依托较为成熟的府院联动机制平台,指导、帮助管理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金融机构等部门紧密联系,调取大量资料逐一比对筛查,依法认定关联公司的所有资产,纳入破产财产范围并向债权人清偿,提高债权清偿率。

科创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即使其陷入财务困境,但可能仍有市场潜力,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要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有效整合科创企业的人力、土地、设备、知识产权等资源,修复科创企业的企业信用,让其“造血”功能重新实现。同时,不断优化破产路径,破解企业资产处置难的僵局,激活员工的生活希望和工作动力,进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焕发新的朝气与活力,增添澎湃动力。

参考文献:

[1]罗兴武,张皓,刘洋.竞争性与普惠性政府补贴对科创企业绩效的差异化影响[J].中国科技论坛,2021(08):12-21+32.

[2]陆晓燕,沈君,耿文博.无锡中院打造最快上市公司重整案[N].江苏经济报,2020-12-26(04).

[3]栾甫贵,屈静蓉.*ST德奥破产预重整的案例分析及启示[J].财务与会计,2021(19):48-51.

(作者单位: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江洁】

 

社科

最新期刊

第四期

江南论坛期刊2024年

在线预览

电话:0510—80908055  0510-80908053   邮编:214000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象山路2号
备案号:苏ICP备12063891号-1 推荐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 技术支持:无锡跨度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0510-8574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