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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的乡村振兴战略:逻辑与进路

作者:包彩娥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832   发布日期:2023-1-17

摘  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历史唯物主义敞显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逻辑与进路,即:乡村振兴彰显了整体与部分的统一,要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描绘其整体性;乡村振兴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要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中诠释其融合性;乡村振兴体现了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要在客观性与主体性的关系中刻画其人民性;乡村振兴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统一,要在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中凸显其持续性。
关键词  历史唯物主义;乡村振兴;基本逻辑;实践进路

一、引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明确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主题。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三农”发展新需求、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2]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当代实践和时代命题相结合的重大思想新形态。“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3]本文拟在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探求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逻辑和实践进路,以增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自信和行动自觉。

二、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乡村振兴的基本逻辑

(一)乡村振兴彰显了整体与部分的统一

社会发展被历史唯物主义视为一个有机体,各领域、各部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独立性,但同时又相互作用和影响,由此使得人类社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乡村振兴是包含了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位一体”的全面振兴,每一个“振兴”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至于五个“振兴”之间,更是要相互协调、相互容纳,共同构成社会发展的完整的有机整体。

一方面,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不能只顾及一个方面和部分,而是要看到全面和整体。要统筹谋划乡村振兴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注意推动各项振兴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调配合。要坚持整体推进,加强不同时期、不同方面配套和衔接,注意改革措施的整体效果。深化乡村振兴进程中每一步骤的展开,都要以社会为整体而进行,其政策和措施也要为了让社会这一整体能得到更好地发展。

另一方面,也应关注、重视各组成部分,因为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要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还要注重具体,即重视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细化研究。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针对以上每一个具体领域的问题,需要制定和完善可操作的、具体的、细化的解决办法。

(二)乡村振兴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重要范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由此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一方面,生产力对生产关系起决定性作用。首先,生产力是一个系统。生产力的发展是多种要素参与、分工和协作的结果。既需要重视“看得见”的劳动主体、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又要重视“看不见”的社会分工、社会协作和社会管理。实现全面乡村振兴,意味着对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更高要求,必须加快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把农业农村生产力水平推到新的高度。其次,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由低到高、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发展生产力既急不得,也慢不得,更等不得。因此,乡村振兴要更加重视生产力的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分工专业化实现农业产品种类多样化、农村产业结构高级化。

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有反作用。“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4]也就是说,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时,生产关系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时,生产关系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必须遵循“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规律。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因此,要强调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和地位,建立适应农业农村生产技术变革的劳动技术组织,并通过调节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在“做大蛋糕”的同时更要“分好蛋糕”。

(三)乡村振兴体现了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产处于第一位,精神生产处于第二位。历史唯物主义从主体出发,从“现实的个人”的客观物质生产实践出发去审视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体现了客观性与主体性的内在统一。

一方面,实践活动是客观的物质生产活动。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就在于认识和改造客观现实。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规避振兴方式单一化和“一刀切”倾向,着力推进乡村全面、多样化、特色化振兴。例如,在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时,各地可根据自身特色选择“一村一品”、特色小镇、现代产业园、产业强镇、科技示范基地、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庄园、特色旅游村、特色电商产业等不同模式。再如,在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时不能千篇一律,各地可与本地实际结合,发展乡村民宿带动型、景区发展带动型、旅游扶贫成长型、民俗文化依托型、生态资源依托型、田园观光休闲型等旅游业态。

另一方面,实践主体是具有主动创造性的人。人是一个能动的自我创造性存在。因此,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农家乐”这一休闲农业项目为例,推进这一项目不仅要让项目投资者获得收益,更要让农民切实感受到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关键要“农民乐”,资本下乡要带动农村发展,农民对休闲农业始终要有话语权。乡村建设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不能剥夺农民平等参与的权利。只有激发起农民广泛参与的热情,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增收,才能够体现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农村发展的益处。

(四)乡村振兴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这条道路的开启和传承要求必须坚持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

一方面,要向先行国家学习。欧美国家在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方面领先于中国,并较早地开展村落景观的研究,从景观营建、发展模式、土地政策、公众参与等方面都做了积极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在这个过程中,尤其以英国、法国、德国等为典型,有效推动了世界范围的乡村景观建设与发展。亚洲的日韩两国在对耕地保护、针对传统村落民居的保护修复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对我国乡村景观发展具有参考价值。
    另一方面,要严守国家立场和民族情感。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农耕文化,这就决定了我国必然选择一条与欧美、日韩国家不同的乡村振兴道路。相应地,这就需要构建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理论和方法。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彰显政治制度优势;三是推进高质量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三、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乡村振兴的实践进路

(一)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描绘乡村振兴的整体性

马克思将社会视为一个内部充满辩证运动的整体。全面乡村振兴是一个总体概念,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的全面跃升。
一方面,要统筹谋划农业农村改革,加快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双层经营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利益联结机制等改革联动、集成配套,着眼全局性、整体性统筹推进,从而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另一方面,要中央及有关部门的顶层设计,考虑示范项目建设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从而完善总体布局和落实整体推进。

(二)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中诠释乡村振兴的融合性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因此,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城乡经济发展成为乡村振兴的关键。树立“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理念,增强资源、要素、市场和环境联系,以达到互为生态、互相烘托、互促共升的效果。

首先,要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双向联通,包括交通道路、供水供气、物流配送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数字化设施的改造、邮政通信的管理以及就业、养老、文化体育设施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其次,要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普惠共享,完善城乡教育、医疗卫生等要素资源双向流动的良好格局,公共资源分配应更多地从城市向农村和低收入人群倾斜。最后,要实现城乡产业发展的互促互融,以县城为载体促进县域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城乡之间的产业联系,促进县乡联合、产镇联动、产村联结。

(三)在客观性与主体性的关系中刻画乡村振兴的人民性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活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因而,“人”是乡村振兴的目的和手段,必须突出乡村振兴的人民性,把乡村振兴的主体性还给人民。

首先,为了人民是乡村振兴的价值追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遵循,一切以人民为出发点,以人民的需求为着力点。根据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完善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助力振兴乡村。其次,依靠人民是乡村振兴的力量源泉。要提振农业农村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精神,营造农村创新创业良好氛围,鼓励农民工创业、优秀带头人创业、大学生创业、科技人员创业、退伍军人创业等。最后,成果由人民评判是乡村振兴的自信底色。乡村振兴应把人民群众认可度作为评价指标,要让农民的价值实现最大化,让农民在社会体系的运转中处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交汇点,并逐步拓展到人际交往、相互尊重、自我实现等高层次需求的满足上来。

(四)在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中凸显乡村振兴的持续性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社会矛盾不同,乡村振兴的研究也不同。

一方面,乡村振兴研究要与“时”俱进。我国虽然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但大量农民仍然生活在农村的基本情况不会改变,城乡差异性明显、乡村多样性分化的基本趋势仍将延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如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高效地实现城乡融合?如何打造城市、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生态空间?如何逆转乡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潮流,促使他们返回故土?如何让都市人民从想象的精神家园真正走进现实田园?乡村振兴不是虚无缥缈的,是具体化连续性的发展战略;乡村振兴不是遥不可及的,是通过接续奋斗可实现的共富图景。另一方面,乡村振兴研究要与“事”俱进。“持续性”就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区之间不同的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决定了乡村振兴是一个分阶段持续推进的过程。各地乡村振兴战略要点的设计要坚持循序渐进,做到前后连贯并与发展规律相契合,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参考文献:

[1][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http://cpc.people.com.cn/20th/GB/448350/448415/448416/index.html,2022-10-16.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1-592.

本文系2022年度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以江阴市为例”(编号XT2220)和环太湖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非校际合作课题“高质量发展视域下的贫困治理转型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江阴市委党校,系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江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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