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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看当代中国生育率下降问题

作者:杨 昭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430   发布日期:2022-10-26

摘  要  生育率的高低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人口出生率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从历史唯物主义看,当代中国生育率下降是由两种生产与二重制约的共同作用、负面生育意识、个体自主性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导致的。为此,要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健全和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生育抚育责任分摊机制,推动人口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关键词  历史唯物主义;生育率;下降;法律

一、当代中国生育率现状

2021年5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统计结果。在这些结果之中,有一项非常抢眼,即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仅为1.3。总和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简称TFR),是对某一时期例如某一年份中15至49岁女性分年龄生育率相加所得,代表每名女性49岁前所生子女的平均数量。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数量、年龄结构和生育状况等因素对人口再生产过程的影响程度。人口学界一般以总和生育率2.1为世代更替水平,即只有总和生育率超过或等于2.1,人口才会继续增长;而我国《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中国总和生育率应维持在1.8左右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的生育率呈现总体下降趋势。进入21世纪后,一直处于较低水平,2020年1.3的总和生育率可以说处于极低水平。生育率持续走低,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劳动力短缺和老龄化加剧,甚至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当下中国如何避免陷入“低生育陷阱”,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本文将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探索低生育率背后的社会历史发展规律。

二、当代中国生育率下降的原因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令人振聋发聩的一句话。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时,从来都不是抛开现实的人来谈论抽象的历史,历史是人创造的,没有人就没有历史,历史正是在一代又一代人的世代更替中演进。生育问题就是人的生产和再生产问题,生产问题必然要放到社会历史的运动中去,放到社会生产过程中去,放到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去考察,才能发现背后隐藏的规律。

1.两种生产与二重制约共同作用导致生育意愿低迷

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针对家庭的发展进程、社会关系的变化演进来诠释人口生产与再生产,尤其是“两种生产”理论,不仅阐述了物质生产与人的生产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且指明了物质生产是社会结构、家庭形式和由此而导致的生育意愿和行为的根本原因。两种生产理论早在马克思恩格斯二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有所体现,自人存在开始,两种生产就在相互作用中创造着人类历史,并且这种对历史发展过程的作用至今还存在着。恩格斯在晚年写作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序言中,对两种生产理论进行了总结:“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 [2]以此为基础,恩格斯指出一个社会的制度受到劳动和家庭发展阶段的二重制约。当下生育意愿低迷就是两种生产与二重制约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大工业时期,物质生产方式在质上发生了根本改变,由此决定了人的生产在量上的变化。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经济增长、社会福利体系的形成以及智能制造、生物科技、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带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和生活方式的彻底改变。传统“养儿防老”“传宗接代”观念日趋瓦解,相对于生养孩子,人们更加注重自我的教育提升、个体的成长和生活享受;医疗技术的发展,新生儿死亡率降低,加之避孕技术的普及,减少了人们的生育数量;现代工业的发展使得脑力劳动逐渐代替体力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主要方式,人们不再因为要增加劳动力、保障家庭供给而生育等。生育率下降这一社会现象背后,反映的是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方式的转变。

其次,两种生产本身带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二者都是历史的决定性因素,必然受到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社会经济制度下劳动和家庭发展阶段的双重制约。以往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妇女在其中承担着生育抚育后代等义务,男性则参与社会劳动承担着“赚钱”的义务。但妇女却并没有获得与男性对等的地位和认可,女性的家务劳动成为隐形的被剥削、被奴役的存在,直到现代大工业的出现和发展,妇女也能参与到社会分工中来才逐渐改变这种状况。随着社会分工不断细化、两性在劳动过程中的差别逐渐缩小,女性群体被纳入到社会生产当中。如今,女性以个体身份直接参与社会分工,加上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不再需要以家庭作为生存的必选项;而越来越长的受教育年限推迟了婚育年龄,尤其是抚育下一代与职业发展之间难以协调的时间成本矛盾,使越来越多的女性在追求事业与结婚生子之间选择了前者。

2.负面生育意识抑制了生育行为

人的行为活动受到意识的驱动作用,生育行为也是如此。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育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归根结底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决定的。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并非完全与生产方式的发展变革同步,且个体和群体的生育意识尤其受到政策、法律等政治上层建筑的影响,导致负面的生育意识抑制了生育行为。

首先,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形成的“少生、优生,幸福一生”观念弱化了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当下中国青年是在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下成长起来的,独生子女群体数量庞大。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只生一个孩子逐渐成为一种习惯和共识,成为群体意识中理所当然的一件事,反而是生育超过一个孩子需要更多的驱动力量和多方面考量。生育政策导致了生育意识的变化,并在长期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弱化了生育意愿。虽然前些年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但难以对抗以往已经深入人心的生育意识,体现出生育政策对生育意识作用的滞后性。

其次,负面舆论导向造成适龄人群的生育焦虑,延缓了生育行为。社交平台通过文字、视频等形式大量制造与贩卖生育抚育对个体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挑起性别对立、劳资对立等激烈矛盾,潜移默化中抑制了人们对婚姻关系、组建家庭、生养孩子的意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婚育年龄的推迟和生育率的下降。

最后,立法的片面和缺失,影响了女性的生育意愿和行为。早在两百多年前恩格斯就看到了女性职业发展与家庭义务之间的矛盾,在恩格斯看来,只有当生产资料属于社会所有,个体家庭不再是社会经济单位时,才能解决这个矛盾。但由于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无法达到家庭消亡的条件,因此,我国女性参与社会劳动和生育之间仍存在矛盾。目前我国政府在生育、就业、抚育等多环节缺位,相关立法零散而不成体系,使妇女的生育意愿低落。一方面,我国目前生育保险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而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尽量不招或少招育龄女性。另一方面,我国在立法层面虽然旨在保护女性权益,却缺乏周全考虑,各类关于生育养育下一代的法律法规中将女性作为主要甚至唯一对象,没有将男性在生养环节中的责任、义务明确阐述,因而固化了传统性别分工。这种角色固化从立法层面蔓延至生活当中,使得人们将生养任务固定为女性的单方面责任,这不仅导致女性遭受就业歧视,而且使男性也成为受害群体。因为,家庭乃至社会对男性的“赚钱养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给男性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男性群体身心健康,且男性的生育意愿也随之下降。

3.个体自主性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拉低了生育率

马克思恩格斯在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3]社会是共同利益的表现形式,在大工业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减少了对人口的绝对数量的需要,但在具体的发展阶段中,社会对人口数量的相对需要与个体自主性之间产生矛盾,导致人口生产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对于当代中国来说,生育后代对国家和社会都是极其重要的,但生育对个人来说却需要承担相当的责任和付出一定的代价,当下的家庭养育成本,如教育成本、医疗成本、住房成本等不断攀升,是对家庭生育行为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正如马斯洛需求理论指出的人的最高层次的追求是自我实现需求,当生养过程会影响到个体的自我实现时,个体会选择放弃孕育下一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育观念虽然发生了转变,但社会并未对此进行有效的调节。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合理、高效的养育成本分摊机制,使原本应该由国家、社会共同承担的养育成本向家庭转移,造成家庭养育成本的增加,因此,生育意愿和行为下降明显。

三、减缓当代中国生育率下降的对策

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口再生产的论述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制约着人口再生产,因而人口再生产也经受着周期性的波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人口增殖、过剩、贫困是社会的典型状况,而现代社会则出现了持续的低生育率现象。人口过多或过少都不利于社会发展,如何使人口再生产与物质生产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当今人类必须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对于中国而言,减缓生育率下降,已成为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人类就无法继续繁衍,人的再生产和物质资料的再生产是辩证统一的。只有提供更多的物质生活资料,人们没有后顾之忧,才能提升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当前,虽然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还无法有力解决生育成本过重、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不完善、生育保障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给人们提供更多的物质生活资料保障,才是减缓当代中国生育率下降的根本之道。

2.健全和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立党兴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在我国一些企业中还存在违反《劳动法》的现象,这不仅对人民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摧残,更抑制了生育意愿和行为。因此,要大力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在我国,男女在教育、就业等各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平等现象。为此,在立法上要消除性别偏见,构建真正意义上的两性平等的法律关系,改变女性在生育、抚育等方面成为主体的情况,减轻女性在生育中的责任和负担。同时,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生育政策,推动人口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3.构建完善的生育抚育责任分摊机制

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中,多处提到了由社会承担家务、扶养教育孩子的思想。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和恩格斯给盖尔特鲁黛·吉约姆-沙克的信中,他都表达了同样的看法,认为男女的真正平等只有在男女双方都不再受到资本的剥削而“私人的家务劳动变成一种公共的行业以后”。[4]恩格斯的论述给当下中国减缓生育率下降指明了方向。为此,要不断弱化家庭职能,强化社会职能,将个体的、家庭的事务变为社会的事务,及时改变政府在生育、抚育等各环节的缺位,例如提供相关补贴、津贴;针对承担女性前期生育成本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补偿;向全社会提倡男性承担一定的养育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提供一定程度的婴幼儿照顾服务等。

参考文献:

[1]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19.

[2]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72.

[3]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6.

[4]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6.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江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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