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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背后的四维伦理审思

作者:倪尘远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516   发布日期:2022-6-30

摘  要  网约车是共享经济的代表产物,其实质为车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网约车的出现优化了资源配置,解决了汽车使用权不平衡的现实问题。但是,在网约车蓬勃发展的同时,网约车给既有的伦理关系带来了新的变化。本文将基于消费伦理、隐私伦理、信任伦理与社交伦理这四种不同的伦理视角对网约车体现的伦理关系进行审思。

关键词  网约车;消费伦理;隐私伦理;信任伦理;社交伦理

网约车,即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的简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1]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共享经济理念的驱动下,网约车蓬勃发展,对于车主来说,网约车的兴起让他们不仅可以最大化利用闲置车辆,避免资源浪费,还可以从中获得报酬,促进就业;对于乘客来说,有了网约车,人们的出行不再被时间、地点所限制,网约车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满足了用户个性化的出行需求。网约车在给大众带来新体验的同时,也对既有的伦理关系产生了影响,并随之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因此,需要对网约车背后的四维伦理关系加以审思。

一、网约车带来伦理关系新发展

1.网约车推动了消费伦理关系的发展

网约车促进了消费伦理的转变,引导人们的消费核心由“消费主义”转向“使用价值”,在重新审视经济生活的同时,接纳更公平的消费选择,并创造出更大的效用。首先,网约车满足的是使用欲望而非拥有欲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物品使用价值的回归。网约车的出现,将汽车被弃于边缘地位的使用价值重新放回人们的关注之下,乘客使用网约车,关注的是汽车的代步功能,而非其价值、品牌等外在因素,消费理念更加接近纯粹的需求,消费环境也愈发理性。其次,网约车增强了消费效用的体现。在网约车模式下,乘客有了更充足的消费权利,可以自由地创造出自己的需求,如上下车地点、时间、载客人数与路程路线等。可见,网约车促进了个性化消费的增长,实现了个体在经济层面上自由与需求的统一。最后,网约车推动了消费伦理的公平性。从个人福利角度出发,网约车在实现代步功能的前提下降低了汽车消费的成本,给予了普通人更多的消费空间;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网约车鼓励了汽车资源的重复使用,盘活了闲置车辆,提高了资源再使用率。

2.网约车推进了隐私伦理关系的拓展

隐私应该被看作是一种天赋的人的基本权利,它的价值是内在的、终极性的,是与人类尊严不可分割的一种条件和权力。[2]以互联网为技术基础的网约车,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触及了使用者大量的信息隐私,如司机与乘客的手机号码、银行账号、身份证件、面部特征与家庭住址等。依托于网约车的技术基础和网络结构,其平台可以轻易地收集每个人使用手机的价格、打车的频繁程度、常用目的地的距离、所在地区的偏僻度等隐私信息,平台可以根据这些隐私信息制定个性化服务,也可依据交通路况规划出最佳线路来提升效率,优化汽车资源配置。

3.网约车促进了信任伦理关系的生成

不同于传统熟人社会依据的情感型信任与陌生人社会的契约型信任,与互联网相连结的现代社会孕育了新的人际信任关系——合作型信任。新型合作型信任的建立途径有以下三种:网络行为主体的预设性信任、由网上的声誉来产生信任、通过对交往者进行主观判断产生信任。[3]通过这三种途径,网约车推动了合作型信任的发展。网约车有利于改善信任伦理,营造互惠互信的伦理形态并推动合作型人际信任的发展。而互惠互信的伦理形态恰恰是网约车能够顺利运营的基础,其经济、便捷的特性吸引了人们的使用。在网约车这一新型协作模式之下,司机与乘客的交易都必须建立在双方愿意信任的基础上,如司机必须相信乘客除了出行没有其他不良目的,并且会及时交付车费,乘客也必须相信司机会安全驾车至目的地,不会为了多收费而绕路多行。因此,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双方都必须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在平台上留下良好的信用身份,网约车促进了合作型信任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民信用体系的建设,为信任伦理的优化作出了贡献。

4.网约车加速了社交伦理关系的深化

网约车为社交伦理带来了新气象,助益于人际关系的搭建与重构,为更大范围的社会协作奠定了基础。一方面,网约车创新了人际关系的搭建模式。不同于过去基于亲朋好友的强连接社交,网约车让处于弱连接中的陌生人也有了参与社交的机会。基于共同的爱好又或是不经意的善意,司机与乘客在搭乘途中可以畅快地进行交谈,有机会完成从陌生人到好朋友的身份转变。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提出,在满足基本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之后,人们将对更高层次的社交需求产生渴望。网约车恰好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社交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社交需求。另一方面,网约车带来了人际关系的重构。在网约车模式下,司机通过注册互联网平台软件向乘客提供叫车约车服务,以此来获得雇佣。因此,司机与乘客之间存在着基于雇佣关系的社交。乘客的逃单、投诉退款等不同交易选择都或多或少地与其同司机间的社交关系有关。网约车的两端——司机与乘客看似在完成一项服务交易,实则交易的过程也是人际关系重构的过程。可见,网约车对社交伦理进行了更新,促进了陌生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其推动建立的和谐人际关系也为更大程度的社会协作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网约车产生的伦理问题

1.网约车给消费伦理关系带来不利影响

首先,网约车的动态加价体系会使消费者权益遭到严重损害。因为,我国的网约车采取动态加价提供的是即时类服务,而国际上一般提供的是预约类服务。即时类服务不能像预约类服务那样使得消费者有机会改变自己之前的选择,这会造成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屡屡发生。另外,网约车行业经常会产生供给和需求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匹配,并非是有了动态加价体系,网约车的供给就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这会造成谁出高价,谁就能享受网约车服务,这显然违反了网约车作为公共服务的基本伦理。其次,网约车司机在接单之前就已经知道乘客的目的地,这会导致司机直接放弃近距离的订单而去选择距离远的订单,这其实就是对目的地较近的乘客的拒载,损害了消费者平等乘坐网约车的权利。最后,网约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会造成城市交通拥堵,不仅给城市的交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也降低了消费者由出行便捷带来的幸福感。

2.网约车给隐私伦理关系带来一定挑战

网约车使用者的身份证件、手机号码、银行账号、面部特征与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具有极强的私密性,本应妥善地被保护起来。但是,因网约车使用的特殊性,信息安全被置于极大的隐患中。网约车极大地提高了公民隐私被泄露的风险,使隐私伦理问题愈益突显。同时,不同于过去的信息是有边界的,网约车背后的网络结构决定了每一行为主体面对的都是整个网络,而非其选择的单个对象。因此,信息的来源不再是唯一的,隐私也有了被无限传播的方式。在现实中,网约车的隐私伦理问题已悄然壮大,隐私在个别负面案例中甚至成为了一种商品。如网约车为人诟病的“杀熟”行为,就是其背后平台利用乘客的隐私信息频繁调整价格以达到牟利的现象。网约车平台根据收集到的用户信息,将用户分到不同的层级中,从而给出“独家定制”的价格。越大的网站,对用户的分层就越详细,给出的用户画像也越清晰,其制定的“杀熟”策略更是十分完备。

3.网约车给信任伦理关系带来明显不足

信任形成于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的彼此互动。产生信任的前提是有一个网络共同体能约束人们的交往行为并保障交往过程中的人际信任。目前,网络主体行为规范和伦理标准难以建立起来,人们的行为难以受规则和制度的制约。网约车凭借其依靠的互联网信息平台,构建信用记录体系并公开提供有效信息,如司机的星级评分与以往客户的点评、乘客的等级及拉黑记录等。另外,对交往者的主观判断是建立信任的决策环节。同处于车中狭小的空间,司机与乘客都将通过判断对方行为来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建立信任,如司机的眼神、言语、驾驶路线都将纳入乘客的主观判断标准中。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新业态,在我国发展时间并不长,由于网约车平台软件系统安全发展的滞后和人们安全意识的淡薄,加之在网络虚拟空间,信息并不一定都是真实的,这会导致产生一定的信任风险。

4.网约车给社交伦理关系带来一些障碍

为了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2016年7月27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许多地方政府还出台了网约车实施细则,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是,一些网约车平台为了扩大规模、抢占市场,放松对车辆和司机营运资质的审查,导致目前市场上仍存在许多不合规网约车,这给网约车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特别是在乘车过程中,司乘双方相互不认识,如果沟通不顺畅,双方又不能相互理解,则容易出现纠纷,如果乘客的安全防范意识比较薄弱,警惕性不高,面对心术不正的司机,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则会受到侵犯,甚至会发生违法犯罪问题。

三、 健全和完善网约车伦理关系的路径选择

1.加快重构消费伦理,优化网约车平台定价和加价机制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模式下的衍生物,给人们提供了安全、便捷、多元化的出行服务。当前,网约车行业的市场规模呈稳定增长态势,但是,相对于消费者需求而言仍显滞后,因此,打车难现象屡屡发生,加价打车便成为优先用车的必然选择。网约车平台应健全和完善加价机制,准确识别且匹配真正需要用车人群,确保他们优先使用网约车。此外,网约车平台主导了定价规则且对乘客支付的车费抽成比例过高,一度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仅造成司机不满,而且使乘客对打车贵颇有微词。2019年出台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因此,网约车平台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司乘双方权益。

2.推进完善隐私伦理,推动网约车平台加强用户隐私信息保护

网约车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使用者的隐私。这就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加快建立网约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承担起保障用户信息和数据安全的责任,在用户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等各环节,加强对用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隐私保护,杜绝违规获取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乘客家庭住址、金融等隐私信息,未征得用户同意,决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用户隐私信息并从中获利。

3.大力重塑信任伦理,健全法律法规和网约车监管机制

政府应对网约车规范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出台与网约车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科学合理的网约车政策,建立严格并且切实有效的网约车监管长效机制和信用累积制度,不断提升网约车合规化水平,严厉打击各类网约车违法营运行为,营造网约车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断提升网约车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网约车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司机和车辆资质审核,有序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司机,营造更加安全的网约车环境,确保乘客乘坐网约车时人身和财产安全,推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4.不断健全社交伦理,调整和优化网约车社交功能

网约车的广告宣传如果过于突出社交功能,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则会增加安全风险。网约车平台社交里的标签功能,要求乘客在评论时提供身份、年龄等信息,这不仅容易造成个人隐私泄漏,而且司机会根据客户的这些信息来选择乘客,这给一些防范意识较弱的乘客徒增了许多风险。因此,必须限制网约车软件社交功能的发展,剔除所有个性化标签和评论功能,引导网约车行业安全健康有序运行。

基于上述四种不同的伦理视角对网约车产生的伦理关系进行思辨,既能更好地理解网约车运行的逻辑规律,又能为其监管提供更全面的思路。因此,要充分认识网约车在推动伦理关系转变方面的重大意义,不断化解其存在的伦理问题,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约车[A/OL]. http://www.bjrd.gov.cn/,2019-12-19.

[2]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 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M].冯建妹,译.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02).

[3]张晓兰.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的信任——一种人际关系的视角[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30(04):108-110.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江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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