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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启动后我国外向型企业的应对策略

作者:雷 瑛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889   发布日期:2022-3-28

摘  要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2年启动,全球最大的自贸区形成,对中国经贸环境产生重要影响。区域内分工专业化程度加深、投资环境将有明显改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更加活跃、抗风险能力也会有效加强。但外向型企业中,低附加值企业面临更强竞争,劳动力资源不足问题更加突出,不确定性风险不减。企业需对其他缔约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熟悉,可顺势合理选择市场发展重点目标区域,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强企业间协作。

关键词  RCEP;经贸环境;外向型企业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为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生效,2月起RCEP对韩国生效。随着这个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自贸区的生成,处于区域内的中国企业迎来新的发展前景。

一、RCEP生效后中国经贸环境的变化

(一)为扩大区域内贸易创造有利条件

RCEP的目标之一,是通过逐步取消缔约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缔约方之间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RCEP生效后,90%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同时,新形成的人口、GDP、货物贸易额各占全球1/3的超大体量一体化市场,将进一步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区域积累的原产地规则对区域内贸易投资也会产生推动作用,区域内贸易规模有望持续扩大。

在“逆全球化”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新冠肺炎疫情不断发酵的双重影响下,全球性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对经济增长倚重于对外贸易、疫情控制又相对较好的RCEP大多数成员国来讲,完善和加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推动区域内的要素流动、技术合作和商品交易,是实现经济增长、保障就业的重要途径。

(二)从长期看将进一步加深区域分工专业化程度

RCEP生效之前,RCEP各缔约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是比较明晰的。产业链高端主要被日韩占据,中国是制造业大国,2020年占世界制成品出口的比重达20%,在产业链的高端和中低端都有较大份额,但技术密集型产品对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中间产品依赖性较强。东盟在产业链中则处于中低端,主要从事中低端制造和提供资源型原材料,内部有大量的加工贸易企业。亚太区域在RCEP签署前,在国际分工中的联系已经日趋紧密,且呈现出与区外供应链联系逐步疏离的现象。RCEP生效后,一方面由于区域内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加强,区域内部交易成本降低带来产品竞争力更强的结果,区域内企业获取更多国际市场份额,亚太供应链将进一步完善,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在区域内部,缔约方各自的比较优势更加突显,专业化分工得到强化,中国对日韩中间产品的依赖性更强,低端产业对外转移也将加速。

(三)区域内部投资环境将有明显改善

RCEP的目标之一是在区域内创造自由、便利和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以增加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机会。缔约国企业在区域内投资享受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还不受业绩要求的束缚,且投资的公平公正受到保护。与RCEP启动之前相比,区域内投资设立企业的便利程度大大增加,投资者的时间成本降低,对非服务业采取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升了投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尤其是营商环境排名相对比较靠后的缔约国投资环境将有明显改善,将导致对这些国家的投资增加。

(四)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更加活跃

RCEP首次在亚太范围内的电子商务条约中认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区域内跨境电商电子合同的签署、网上支付的授权和网络交易的达成提供了保障和便利。RCEP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将显著提高域内货物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贸易成本,刺激区域内线上化妆品购买的需求。在具体措施表现为提倡无纸化贸易,简化海关通关程序。要求海关在满足通关条件情况下,一般商品48小时内放行货物,易腐货物则要求在6小时内放行,大大降低了跨境电商的经营风险,并提高了跨境电商的客户消费体验。同时,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成本得到有效降低的情况下,区域内消费者享受到更加物美价廉商品的同时,跨境电商企业的盈利能力也进一步提高。由于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在区域内位于前列,在RCEP框架内,加强各缔约方在跨境电商合作时,中国的跨境电商发展模式、管理模式在区域内推广的可能性增加,中国跨境电商在区域内发展具有先行优势。

(五)突破边缘化封锁,中国经济抗风险能力有效加强

在投资方面,2020年,中国对外投资额约有70%流向自贸伙伴,吸引外资额的84%来自自贸伙伴。在不利的国际投资政策下,中国的外资企业仍然总体保持了进得多出得少、增得多减得少。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6万家,同比增长36.5%。RCEP启动后,在投资便利化加强的趋势下,中国借助自贸区伙伴改善外部投资环境的努力将更容易见效。

在贸易方面,自贸协定对稳定与协定伙伴贸易关系的作用十分明显。2020年,受疫情影响,国际贸易严重萎缩,但中国同自贸伙伴的贸易额仍然增长3.2%,而与非自贸协定伙伴的贸易额仅增长0.8%。对于更大范围的RCEP圈,中国对其他成员国仍然具有较大的资源禀赋差异,有扩大贸易规模的动机,也对我国突破西方贸易技术封锁提供了契机。通过RCEP,中国与日本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中日进出口总额增长10.8%,中国继续保持日本最大出口市场地位。中澳进出口总额增长28.1%。RCEP启动后,随着各项协议履行,区域内国家的经济联系和技术合作将进一步加强。

随着中国营商环境改善和区域联系加强,欧美等国跨国公司对华投资贸易的信心也在加强。中国欧盟商会和美国商会发布的调整报告都显示,60%以上的欧美企业还将增加对华投资。

二、RCEP启动后外向型企业面临的行业机遇

(一)农业领域

RCEP成员中,中国、新西兰、东盟、日本和澳大利亚都是重要的农产品贸易大国。农业贸易壁垒的降低给各个缔约国的农业发展都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更激烈的市场竞争,给区域内有先进农业技术和雄厚资本的企业带来更多市场机会。对中国而言,RCEP生效后,来自地广人稀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牛羊肉、来自水热资源丰富的东南亚的大米、榴莲等农产品价格更加低廉,对国内农业是有冲击的。中国农业生产企业可重点选择两点:一是加大我国得到零关税待遇的农产品生产规模。如对日可以零关税出口大部分水产、果蔬和茶叶等产品。对韩国和东盟也可参照关税减让承诺来安排相关农产品的生产和收购。二是借势RCEP投资规则,加大农业海外投资。可有效利用缔约国农业资源“走出去”,发挥自身的技术资金优势。如东盟在投资负面清单中对种植、畜牧及农产品加工方面都作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中国企业可借势扩大海外发展规模。

(二)制造业领域

RCEP生效后,制造业不仅可关注最终产品降税的领域,也可关注中间产品降税的领域。如摩托车产业,据RCEP相关条款,在全部35个摩托车产品税目中,印尼就31个税目、马来西亚就24个税目给予我国零关税待遇,是该产业的重大利好;如营养健康产品领域,当前我国营养健康产业已经发展成为拥有120多万家经营企业、600万从业人员、市场规模超6000亿元的大行业,出现了一大批优秀企业和产品。据RCEP关税减让安排,泰国的姜黄、柬埔寨的生姜、藏红花、百里香等中药材的基准税率将从15%-27%的水平降为零;15年内,越南对维生素进口关税将自6.5%左右逐步降至零,老挝对各类医疗器械的进口关税均自5%降至零(部分医疗器械自生效第一年起就降至零);再如化妆品领域,中国对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多种化妆品实施零税率,对产自日韩的化妆品原材料降低关税,柬埔寨对美容美甲产品的进口关税将在15年内从35%降至零。不少行业通过“走出去”“引进来”都能获得新的市场机会。

(三)服务业领域

按世贸组织框架下服务贸易协定,服务业开放准入一般为正面清单模式,而在RCEP框架下,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7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承诺,我国等其余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但也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RCEP框架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在现有服务贸易协议中相对较高。这不仅为区域内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稳定的预期,而且有助于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在其他缔约国作商业布局。

就当前来看,RCEP生效将促进服务外包和依托互联网的服务贸易企业的发展。我国企业在技术外包方面具有优势,区域内外包分工合作将进一步加强,我国外包企业尤其是技术外包企业更容易进入其他成员国市场,再加上RCEP在与数字相关的服务贸易方面作出了较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将推动包括互联网金融、网上办公、在线教育、网络问诊和网上交易会等新业态的发展,我国竞争优势较强的相关企业可从中获益。

不仅如此,RCEP生效也将加强区域内文化、教育、卫生等全方位的交流,影响深远。

三、RCEP启动后外向型企业面临的困难

(一)低附加值企业面临更强竞争,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分化

从当前情况看,中国外向型企业订单增长迅猛,但因原材料和运费价格的上涨等,利润并未得到相应增长,价值链低端的企业利润已经十分微薄。RCEP生效后,企业盈利能力分化可能会更明显:价值链高端企业面临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机遇,掌握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获取更低生产和经营成本,利润空间更大;而处于价值链低端企业则要面临一些国家的激烈竞争,同时消费者因疫情和经济不景气导致收入下降,对价格愈加敏感,生产低附加值产品的企业可能连本国的市场也无法保住。

(二)外向型企业发展受劳动力资源不足制约问题更加突出

当前,在劳动力资源方面,中国企业并无优势,而东盟成员国在这方面明显占优。RCEP生效后带来的出口订单增加,使外向型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更加强烈,尤其是涉及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技术密集型产业,企业对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的缺口更大。随着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即使企业增加智能化投入、向国外转移部分产能,也不足以弥补人力缺口。劳动力资源不足问题将成为禁锢企业发展的难题。

(三)外向型企业需更熟悉区域内其他缔约国的生活习惯、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国内企业通常执行国内的CCC、CQC等认证标准,但出口至RCEP缔约国中就要符合当地认可的标准,如CE、FDA、UL等欧美国家认证,产品技术规格尺寸也要符合进口国要求。RCEP缔约国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属于英美法系,日本、韩国属于大陆法系,税收政策、工作流程都有较大差别。在区域内一些发展中国家,因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对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已屡见不鲜。投资者对当地法律不熟悉也会面临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另外,疫情、贸易保护主义以及因政局不稳导致的政治风险,因宗教、分裂势力引发的社会风险依然存在,甚至可能会因RCEP启动造成部门间的收入分配变化给未来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四、RCEP启动后外向型企业的应对策略

无论什么时期,企业做好产品和服务,提高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努力向产业链高端迈进,都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不过,在RCEP启动的机遇期,企业也可结合国际经贸形势变化和自身特点适当调整发展方向和经营方式。

(一)合理选择市场发展重点目标区域,适当扩大对日业务规模

RCEP启动后,选择合适的缔约国伙伴开展贸易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可有力降低企业相关成本。在RCEP15国中,日本是首次与中国签订关税减让协议,按照中日达成的关税减让承诺,在过渡期结束后,中国将对86%的日本产品实行零关税,日本将对中国85.6%的产品实行零关税。虽然相较于其他缔约国,中日立即生效零关税的商品比例和最终实行零关税的商品比例都比较低,但毕竟两国关税平均水平都降至不足0.1%,与RCEP生效前中国对日本商品9.76%的平均关税、日本对中国商品7.47%的平均关税相比,都有大幅下降。同时,中日经济互补性强,在水产品、纺织、化工、电子产品、光学医疗等领域都有较大的合作发展空间。把握中日关税减让节奏,提前布局对日业务,对企业降低成本、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占据市场有利地位将产生深远影响。除此之外,开展与日本的合作,还有利于帮助中国企业迈进品牌管理、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等高附加值价值链的环节中,从而实现转型升级。如汽车拆解行业,日本技术较为成熟,成熟的拆解流程既可避免二次污染,又能够节约水电。

(二)中小企业需调整经营策略

RCEP启动后,低附加值产品的竞争加剧,盈利能力受到挑战。这时,中国中小企业就要发挥出灵活性强、周边配套条件好、服务意识强的优势。一是关注小规模、个性化需求。在RCEP启动后,小规模的、特定的需求在网络集中的范围更大,厂家也可在网络上发起定制投票,从而筛选出达到最低生产量的产品,更容易抓住市场机会。二是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发展电子商务。RCEP鼓励跨境电商的发展,中小企业可利用成熟的跨境电商平台拓展业务。如金华浦江县珠璧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2020年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开拓海外市场和开展中美海运物流服务,实现了销量同比增长八成、运费降低50%、时效更有保障。当然,做好产品还是根本。

    另外,面对人才缺口,企业要多方发力。在企业内部,为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建设优秀企业文化,在普通员工中培养出一批业务骨干,并能够用好和留住。在企业外部,与有关院校签订培养协议,提供实习机会,推行新型学徒制。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进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既减少企业负担,又能加速人才成长。

(三)加强企业间协作,增强抗风险能力

在出口竞争中实现协作。应加强企业间协作,注重行业协会建设和行业自律,维护整个国内行业的利益。一是在开拓市场中实现协作。行业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可通过合作实现规模效益,在谈判中获得更多主动权。行业内上下游企业更是可以通过产业链上一条龙服务为海外客户免除后顾之忧,提高市场开拓成功率。通过打造企业生产销售协作平台,实现要素资源共享,更好地沟通供求,了解相关国内外最新政策,在市场开拓中赢得主动。二是在贸易救济案件中实现协作。一旦企业涉及“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案件,应积极组织应诉。但应诉需要投入大量财力和人力,对于单个中小企业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此时就需要行业协会提早准备应诉资金库和人才库。

(四)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提供的便利化措施,从中寻找商机

为方便地方和企业把握RCEP机遇,商务部等六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山东、江苏、辽宁等省也纷纷推出政策措施,对本地企业如何利用RCEP机遇开展专题研究,并出台相关便利化措施。如江苏省商务厅发布《RCEP对江苏开放型经济影响及对策研究》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工作的举措;同时,开展“FTA惠苏企”专项行动,与RCEP缔约国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平台,推动与韩国、柬埔寨、日本等地的经济合作走向深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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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550456077349926&wfr=spider&for=pc.

[2]岳圣淞.第五次国际产业转移中的中国与东南亚:比较优势与政策选择[J].东南亚研究,2021,No.253(04):124-149+154-155.

DOI:10.19561/j.cnki.sas.2021.04.124.

[3]张晓君,曹云松.RCEP区域投资机遇下的风险与应对[J].国际商务研究,2021,v.42;No.241(05):11-21.

(作者系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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