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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朱荣欣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593   发布日期:2021-12-28

廉洁风险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反腐倡廉实际,通过对管理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行使权力中暴露出的以及潜在的廉洁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最终实现潜在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让党员、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少犯甚至不犯错误。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廉洁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治未病”的有效举措。近两年来,无锡广电集团(台)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中就做好廉洁风险防控提出了专项要求,2021年进一步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健全集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不仅要出台集团的管理制度,更要求各级责任主体主动做好廉洁风险的防与控。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下半年,集团(台)纪委组织下属的新闻中心、电视中心、广播中心、财务中心、广新公司、广通传媒、无锡大饭店等七家单位(部门)进行了廉洁风险自查自报的试点工作。这些单位(部门)中既有单一的宣传或经营单位,也有兼有宣传与经营职能的单位,还包括集团职能部门。

2021年4月,在试点基础上,结合改革发展实际,集团(台)党委出台了《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强化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责任、举措、监督、保障等环节作了明确规定。以《规定》为依据,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了廉洁风险点的排查梳理,并提出相应的防控举措。在此基础上,集团(台)纪委集中印发了《廉洁风险防控表》。

二、主要特点

系统性的廉洁风险防控梳理工作为期近一年,经历了“实践-理论-实践”的过程,也呈现出覆盖范围广、针对性强、发挥专兼职力量等特点。

1. 经历了一个从实践中探索总结—将实践转化为制度—再以制度指导实践的过程。2020年开始的廉洁风险防控试点,对于集团和各下属单位(部门)来说都是近年来的首次。因此,在最初的梳理过程中,试点单位(部门)本着尽可能全面的想法,把工作中可能产生差错的地方都囊括到了风险点范围内。最终上报的《风险防控表》中不仅包含了廉洁类风险点,也涵盖了党务、业务类风险点。经过充分的梳理、调研、沟通、酝酿,各方对“廉洁风险防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为出台《规定》并为下一步正式进行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统一了思想、奠定了基础。

2. 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此次廉洁风险防控梳理工作,覆盖了集团下属所有23个单位(部门),也包含了集团机关各处室。同时,根据《规定》的指引,各单位(部门)将风险点集中于廉洁类风险方面,明确了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控“行使的各项权力在实施过程中,被滥用而谋取私利、产生廉洁问题等的可能性”。

3. 首次系统梳理了涵盖宣传、经营、管理过程的廉洁风险点。《规定》出台后,共对廉洁风险进行了三轮梳理:首轮,由各单位(部门)按要求进行初步的自主梳理;第二轮,由集团(台)纪检办在汇总基础上,剔除非廉洁类风险,将涉及廉洁风险点的权力归并为人、财、物和其他等四大类权力,并统一细化了考核评优、干部选拔、资金使用、广告招商、活动管理等20项权力;最后,由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按类别对涉及到的具体廉洁风险点进行自主梳理。既体现了统一性,又充分尊重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权限。

4. 兼职纪检力量得到有效运用。兼职纪检员是近两年来,由集团(台)纪委聘任并指导,协助所在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员同志,目前已连续聘任了两届。为了更加名正言顺,《规定》专门明确了他们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的职责。而在实际工作中,他们也确实协助各单位(部门)承担了上下沟通、梳理风险等具体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发现问题

工作推进过程中,廉洁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1. 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中有不少负责人简单地认为,只要按规章制度办事,就不会有风险,也梳理不出风险点。这是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认识上的一个偏差。按章办事,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廉洁风险的发生,但只要工作流程中有人为调节的空间,就必然会有风险。何况真正做到严格按章办事也不是这么简单的。

2. 对廉洁风险的边界认识不明晰。《规定》将防控的风险类别限定为廉洁风险,是与工作中其他的如党务、业务风险区别开来的,更加贴近纪检监督工作。廉洁风险的产生,有很大的主观因素,这与一般生产、工作中由于疏忽大意、业务不熟等原因产生的风险有本质的区别。但工作中发现,仍有不少单位(部门)对什么是廉洁风险认识不清,把一些诸如播出事故、稿件差错等的党务、业务类风险也当成了廉洁风险。

3. 对风险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一。这一问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各单位(部门)上报的《风险防控表》质量不一:有的单位(部门)能够认真梳理四类权力运行过程及每个主要环节,并提出具体的防控措施;有的只是概念化地简单罗列几条,防控措施也表述得很笼统;有的单位内部层级较多,内设部门上报后,经办人员只是简单复制粘贴,未经梳理规整就直接上报。

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思考

针对当前廉洁风险防控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际,下一步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推进。

1. 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要立足于让党员干部更深入了解廉洁风险防控的基本内涵、核心内容和重要意义,领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主要方法。特别是让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真正认识到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对自己负责、对单位有利有益的工作,而不是对上的应付、交差。只要有公权力存在,腐败问题就将长期存在,廉洁风险也必将存在。同时,通过宣传学习和实践总结,更加清晰地将廉洁风险与党务、业务等其他风险区分开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廉洁风险防控。

2. 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规定》的出台也经过了几上几下、反复斟酌,明确了防控的规定动作,也留出一定开放性、探索性动作的空间,关键是工作的常态化落实。目前,出台《规定》、梳理印发《廉洁风险防控表》,只是进行了第一步,只有持之以恒地落实要求,持续推进《规定》落实,才能形成对廉洁风险的有效防控。这就需要各单位(部门)、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从我做起,主动作为,落实责任,严格举措,接受监督。

3. 进一步完善监督、督促等配套机制。如,以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方式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内部监督以各单位(部门)为主体,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内部监督应注重自主常态、防患未然。外部监督以集团(台)纪检办为主体,根据必要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等参与,以抽查督察方式进行;外部监督应注重督促落实、遏制苗头。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兼职纪检员的作用,把他们“在本单位(部门)内协助主体落实责任”与“参加单位(部门)间交叉检查督察”结合起来,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共同完善。

4. 加大公开透明力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让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公开透明,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规定》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有“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探索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与日常的党务公开、权力公开和政务公开等相结合,建立权力公开、接受监督的机制,创造一个健康的权力运行环境。

5.动态优化风险防控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一种权力结构,如果本身的配置不合理、不科学,想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依靠道德的力量加以规范,是很困难的。针对前文所述,对内部和外部监督中发现问题所涉及的权力设置、流程设计、岗位设定及人员安排等,集团层面及各责任主体就要根据不同权责,做出及时、必要的调整或组织处理。比如,通过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或人相对独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最大限度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同时,可以探索分级防控机制,动态评估廉洁风险点的高、中、低等级,一方面,在诸如广告招商、活动管理、节目采购等高风险领域重点加强防控;另一方面,强化对这些高风险领域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轮岗、考核、奖惩等手段,努力压降风险。

(作者单位:无锡广电集团〈台〉)

【责任编辑: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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