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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包容性发展建设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作者:赵锦春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996   发布日期:2021-11-29

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百年“七一”讲话时庄严宣告,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将确保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2021年8月,江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将“率先建设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江苏实践“六个率先走在前列”美好图景的具体实现路径之一。江苏在经济发展条件、人均收入水平、城乡收入同步、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面都具有实现共同富裕的优势和基础。“十四五”时期,江苏应聚焦“微观居民-中观城乡-宏观区域”三个维度,以推动个人机会均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在包容性发展进程中建设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一、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现代化的特征及其实现路径

共同富裕是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这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与西方资本主义福利社会制度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核心在于“共同”,“微观的居民、中观的城乡、宏观的区域”都应成为共同富裕的重要维度。

包容性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包容性发展”这一概念最早由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正式提出。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倡导机会平等、注重参与共享、崇尚公平正义的经济发展模式。包容性发展强调“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是“效率与公平包容”的共享发展。世界经济论坛在《包容性增长与发展报告(2017)》中,首次提出“包容性增长指数”(Inclusive Development Index,IDI)的概念指标体系与测度方法。包容性发展对于社会收入差距、财富差距以及社会阶层和代际公平更为关注(见表1)。

二、建设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的江苏优势

(一)人均GDP居各省之首

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大省,江苏经济发展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人均GDP连续11年位居全国各省之首。省际层面看,江苏人均GDP明显高于浙江、广东和山东。从人均GDP增幅看,江苏人均GDP平均增幅也位于上述省份前列。2016年至2020年间,江苏人均GDP年均增幅达到7.68%,高于广东的7.46%、浙江的7.30%以及山东的2.81%。2020年,江苏GDP达到10.27万亿元,人均GDP为12.7万元,城镇化率72%,居31个省市区首位。

(二)居民收入储蓄持续增长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储蓄余额显著提升。首先,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始终保持逐年增长的趋势。“十三五”时期,江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年的2.95万元,稳步增长至2020年的4.34万元。与此同时,江苏人均储蓄余额由2015年的5.09万元,增长至2020年的8.14万元,年均增幅达到10.1%。说明江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同时实现了同趋势增长,并且居民储蓄余额和财富水平也有大幅度提升。

(三)城乡收入差距稳步缩小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更为明显。2009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万元,而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0.8万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在2.6:1左右。进入“十三五”以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逐步缩小至2.3倍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均小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同比增速。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更高增幅的条件下,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2020年,江苏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2.19:1,城乡收入比较低,在沿海发达省份中仅次于浙江。

(四)“苏中崛起”“苏北加快”

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背景下,江苏经济发展南北差距大的格局正在改变。2014年以来,苏南、苏中和苏北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大幅缩小。随着苏南地区进入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阶段,增速不断放低,不少产业向苏中苏北转移,苏北、苏中经济实现较快发展。此外,扬子江城市群的构建、高铁网络的打造,苏中、苏北与苏南的时空距离大大缩小,省域一体化加速推进。2020年,扬子江城市群和沿海经济带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79.2%和18.7%,全省13个地级市全部进入“百强市”,25个“百强县”均衡分布于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大经济区。

三、江苏以包容性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重点领域

(一)缩小微观居民收入差距

2012年起,江苏城镇居民绝对收入差距首次超过广东。五等分收入组绝对收入的倍数均超过粤、浙、沪三地,是国内经济发达省份中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地区。2019年,江苏城镇居民基尼系数达到0.564,明显高于同时期上海(0.507)、浙江(0.520)、安徽(0.503)以及全国(0.527)。2019年江苏城乡居民五等分收入中最高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的绝对收入差距分别扩大至10.5万元和5.6万元。缩小收入差距就成为江苏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点。需通过政府有效的再分配政策干预扩大中等收入阶层,避免出现“财富的积累”和“贫困的积累”。

(二)推进中观城乡融合发展

尽管江苏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但城乡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差距依然较大,直接影响城乡居民对共同富裕的主观感受。长期存在的苏北农村公共服务发展水平不高、供给结构失衡、供给质量不高以及政策保障缺失等诸多体制机制难题,抵消了以往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出台的诸多政策的效应。单一收入维度的富裕评价也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江苏应以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施为契机,改变传统乡村外源性发展的动力结构,推动乡村发展实现经济势能、市场地位、空间协同、文化认同等方面的动力机制变革,全面提升城乡生活质量、环境质量、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共同富裕生活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实现宏观区域共同富裕

江苏区域发展差距依然明显。2019年苏南、苏中和苏北的人均GDP增速分别为6.1%、7.7%和5.5%。2019年,苏北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仍高达10.35%,远高于苏南一产占比的1.6%。苏北地区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达到25.3%,同样高于苏南和苏中的6.1%和17.3%。区域间产业就业结构的差异,造成了苏南、苏中和苏北经济发展阶段和居民收入的差异。当前,“苏中崛起”仍处于起步阶段。江苏应完善基础设施省域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探索苏北地区率先实现“四化同步”的集成改革体制机制,形成先发展地区带动后发展地区的包容性区域联动发展格局。

四、以包容性发展推进江苏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思路与对策

(一)坚持效率与公平包容、重塑国强民富的发展动力

一是提升全生命周期人力资本。全面贯彻预分配理念,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精准度,确保低收入和相对贫困阶层群体的子女从生命周期伊始,参与社会竞争之前就能获得良好的营养、认知与社会技能训练,阻断人力资本贫困的代际传递和恶性循环。探索将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纳入江苏义务教育范围的政策体系。增加财政对一线劳动者所构成的相对贫困主体子女的入学推介、教育补贴、助学贷款等政策扶持。

二是促进竞争机会均等。加强政府对企事业单位招聘流程的监督,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环境保驾护航。提供多样化的就业培训及就业引导服务,消除创新创业中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提供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公平获得市场资源和信息的权利,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民营经济获得合理的市场地位。

三是推动分配机会均等。一方面,积极探索生产要素的混合所有制。鼓励劳动者可以技术、知识、数据等入股的形式,参与生产要素收益权分配。优化员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构建企业资本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的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19年,江苏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为7.52:1,显著高于同期工资性收入差距的2.25:1。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两权”抵押贷款创新模式,让农村居民合理分享土地升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完善收入再分配制度、有效扩充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一是扩大直接税征收种类,合理设置税率。有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有限。居民再分配前的市场收入和再分配后可支配收入前后对比的基尼系数仅下降8%左右。目前,直接税中个人所得税仅包含基于工资收入的税收,针对财产的课税较少。间接税则因其税种属性,较难发挥再分配的收入调节功能。应探索适当增加所得税、财产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直接税种类的合理方案,科学设置调整直接税税率门槛标准,更好发挥直接税收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调节功能。

二是完善稳定扩充中等收入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2020年抽样调查的218户扬州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中,政府转移性收入占已脱贫家庭总收入比重仍高达58.1%。2020年,昆山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试点中的低收入标准已接近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的70%。未来应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提高的原则开展各县(市、区)农村低收入人口标准划定,夯实帮扶政策的兜底保障作用。同时,提高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的财政公共服务投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支出负担。健全多层级、多领域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人群的社会福利制度。

三是构筑社会慈善产业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计划”“共同富裕专项计划”等慈善公益活动。完善公共慈善机构和私人基金会组织建设,引导慈善机构资助教育、卫生保健、社会服务、环保等各种公益事业。推动政府、企业和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的协调合作,形成社会慈善产业链。同时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多渠道积极宣传文明道德风尚,激发全社会共识与参与动力,营造“先富帮后富”的“共富”舆情氛围,将参与慈善事业回报社会塑造为个人与企业成功的重要标志。

(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区域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一是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立足“宁锡常”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试验区建设,持续开展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等专项改革。推动乡村与城市一体的交通、信息技术与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三产融合探索更多可行的共赢模式。同时,从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出发制定较为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及时更新并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农村优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效。

二是探索创新区域联动发展模式。首先,建立匹配主体功能定位的省域内利益补偿机制。优化省域“1+3”主体功能区定位,依照地区发展定位,探索完善与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省域内利益补偿机制。通过土地、财政、税收、资本、人才等多维度政策引导,完善实现全域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制度保障。其次,有效提升“南北挂钩”质效。坚持“产城融合、产业集聚、功能合理”的规划原则,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南北共建园区等“飞地经济”示范效应,优化政策制度“软环境”,实现苏北后发展地区跨越式发展。

三是加快全局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利用G40高速以及北沿江高铁,打造北沿江先进制造业走廊,构建长三角区域“第三条科创走廊”。推动扬镇宁马铁路东沿,与沪宁城际和跨江城际形成“城际环”,谋划苏中城际铁路,培育城镇轴。鼓励苏通锡联合建设南通通州湾、南通新机场,打造贯通横向沿海与沿江的区域经济板块。通过“串联东西、沟通南北”全局性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将沿江地区率先建成网络化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和畅达高效的城际综合交通网络,密切省内纵向经济轴带周边区域与中心区域的经济联系度。

    本文系2021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第三批院长应急课题 “率先建设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思路与对策研究”(编号YJ21C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责任编辑: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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