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的构想与路径研究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产业升级的重大突破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首次成为体现创新驱动的指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一般被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以及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五个大类。长三角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中的基础设施水平、产业成熟度、人才储备量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在经济发展新格局背景下,研究长三角构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对寻找经济发展新驱动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长三角构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的优势
1.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数字产业丰富
据《中国城市数字经济指数白皮书》数据,2019年全国113个城市数字经济综合排名中,长三角共有7座城市进入第一梯队。从数字经济占全国比例、数字经济占本区域比例和数字经济年增长率三个指标可以看出,长三角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处于我国领先位置,且长三角是平台经济的集聚地,聚集了阿里巴巴、携程、拼多多等一批全国头部平台。同时,长三角已有一定规模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如上海形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产业集群;江苏形成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卫星导航、工业控制、物联网等产业集群;安徽形成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通信、智能语音、智能终端等产业集群;浙江形成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通信等产业集群。长三角具备了构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的基础与实力。
2. 数字经济企业总部汇聚,辐射带动能力强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2020年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研究报告》,互联网企业总部主要分布在京津冀与长三角区域。从区域视角来看,北京虽以38家的数量成为互联网企业总部最多的城市,但在津冀地区,天津只有1家且河北暂无互联网企业总部;而在长三角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分别有17家、6家、4家、2家,可以看出,长三角的总部经济集聚能力明显高于其他区域。总部经济具有知识密集性、经济集约性、产业延展性、发展辐射性和合作共赢性五大特征,可进一步提升区域数字经济的影响力,带动相关数字产业快速成长,成为构建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的重要支撑。如阿里巴巴集团已将产业链拓展渗透于长三角区域,上海布局了阿里巴巴盒马鲜生总部、蚂蚁金服功能总部、阿里芯片研发机构总部等;南京成为阿里巴巴在江苏省最大的区域总部基地;合肥则是其相关运营和发展基地。
3. 金融要素市场集聚,金融供给高效
实践证明,金融集聚可以促进高技术产业技术的进步,而长三角在金融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一方面,上海拥有包括债券、外汇、票据、股票、期货、黄金、保险等全国性金融要素市场;杭州亦在《2020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报告》中位列全球第六,跻身全球金融科技城市第一梯队;苏州市相城区已集聚中银金科、同济区块链研究院、科蓝软件、阿尔山数字科技、小微云链等300余家数字金融企业,获评“省级数字金融产业集聚区”。另一方面,从区域一体化角度来看,长三角的金融水平尤其是金融科技能力都居我国前列水平,长三角数字金融数据中心、长三角一体化金融总部等可为长三角构建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提供金融动能,推动资本要素深度融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4. 数字人才数量众多,释放创新活力
人才资源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力增强、资源配置优化的根本力量。据相关研究显示,无论是制造业集聚还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都与科技人才集聚有正向的交互效应。据《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与人才发展研究报告(2018)》,当前长三角区域是我国数字人才存量的高地,占比超过40%;同时,长三角更有增量的优势,如相关数据显示长三角地区数字人才吸引力呈逐年上升态势。另外,区域一体化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响应机制还表现在供给、需求等方面,推动要素市场的一体化,为数字企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人力资源和人才选择空间。总之,长三角充沛的人才资源可以为构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本。
二、长三角构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的短板
1. 数字经济产业规划缺乏统筹性
短期来看,长三角三省一市均有关于本地区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如上海的《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浙江的《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的《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以及《安徽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长期来看,三省一市各自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也有一定的目标。但从区域一体化视角来看,长三角区域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划尚未形成上下衔接、横向互通,相互渗透的网络体系,相关分层职责不明晰,且没有出台高水平的综合性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专业的条线发展规划,特别是在时效性上更缺少实时的产业指引,发展规划重合度较高,导致在长三角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实际推进过程中,易引起重复建设、盲目投资,缺乏核心竞争力。
2.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结构不平衡
当前,长三角数字经济发展呈现“三二一”产业逆向渗透趋势。因独角兽企业常被看作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情况的风向标,因而笔者选择阿里研究院与21世纪经济研究院联合撰写的《打造全球数字经济高地:2019数字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报告》进行分析,可以得出,长三角地区估值最高的产业是金融科技,说明资本市场极度看好数字技术与金融业的耦合发展前景,也透视出当前以金融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与数字化融合程度、发展现状最好,优于其他产业。同时,长三角存在金融业、电子商务等“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较快,集成电路、机器人、通信装备等“硬”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滞后的情形,这制约了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的构建。
3.数字经济产业的核心技术与基础研究能力不够
由于当前全球贸易环境不容乐观,我国参与国际数字经济分工面临诸多阻碍。长三角肩负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重任,亟需厘清长三角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面临的不足之处。一方面,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依赖的高端芯片、传感器等元器件,与美国等领先国家还存在不小的代际差,工业控制、芯片设计等基础工具类软件基本依赖进口或授权使用。如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面临“高端空心失位、低端重复建设”的窘境,产业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创新端”“基础端”相对薄弱。另一方面,长三角在原始创新方面探索不足,虽然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众多,但研发成果的转化能力相对较弱。如大数据产业长三角发展态势良好,但在大数据处理、分析和呈现等方面与国际领先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协作路径不明晰
长三角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资源丰富,但协同发展程度还有待加强。如长三角机器人产业发达,产能规模已占全国50%以上。其中,上海机器人产业的集聚度最高,拥有ABB、发那科、安川、库卡等国际四大机器人产业巨头,还有新松、新时达等本土机器人产业龙头;江苏业已形成苏州、南京、常州三大机器人产业集群;浙江和安徽的机器人产业均集中于省会城市。随着产业升级的加快,机器人产业发展前景良好,长三角各地政府也已经认识到产业协同的重要性,并定期开展长三角机器人产业链协同工作推进会,但合作力度仍然不够,如涉及关键技术的研发、检查设备的共享、政策资源的互通、产业标准化的规范等仍缺乏清晰的协作框架,这也是长三角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构建的突出难题。
三、长三角构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总部集聚区的政策思考
(一)形成错位发展整体格局
“十四五”以及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协同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错位发展将成为区域新型竞合关系的关键词。因此,要加强长三角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进行各成员城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规划的统一编制,明确城市产业链分工,促使各成员城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规划相互衔接、相互配合。长三角构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可遵循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规律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类型划分,分析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链的多维度延伸关系,深耕、细分、融合、丰富产业链条各环节并进行合理分布。同时,结合各自区位资源,以空间、人力、资本、技术等要素整合达到最优的利用效率为目标,研究制定长三角各主体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发展思路、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如江苏与安徽可偏重于数字产品制造业与数字技术应用业,上海与浙江可偏重于数字产品服务业与数字要素驱动业,而“三省一市”则可以合力共同发展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二)搭建相关配套政策体系
一是提供靶向金融政策支持。一方面,要完善科技金融协同服务体系,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模式,更好满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政府引导基金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有效配对。产业基金是有效激活存量资产、做大增量、对接产业和资本的重要桥梁,能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市场配置资源、产业协同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要进一步明晰政府相关部门在产业基金与微观企业间的职能边界,并针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众多产业基金资源禀赋、投资策略的不同,各相关主体应积极推动实现基金间更多的合作,发挥基金跨区域集聚资金和资源的优势,服务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共筑强劲活跃增长极。二是加快长三角人才一体化政策制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长三角发展的重点行业,构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数字人才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十分必要。要加快江浙沪皖数字人才一体化的政策设计与政策接轨,先从探索解决区域内人才评价标准不一致、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尚未实现互认、人才养老、医疗以及社保等急需解决的方面出发,以长远视角,从建立长三角区域数字人才流动机制及平台、形成区域全面开放的数字人才市场、完善区域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构建数字人才流动与服务体系。
(三)发挥总部经济优势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总部经济发展的高地,要充分利用这个优势赋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建设,并根据各地特点实行差异化导向,鼓励发展不同能级的数字经济总部。如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等核心城市,可致力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的综合性总部经济和区域性总部经济,培育具有世界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一方面构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另一方面发挥总部经济的带动培育作用,精心培育一批具有数字经济领域“领头羊”属性的企业总部,如支持阿里巴巴、科大讯飞智能语音等企业总部发展,助其孵化更多独角兽企业与瞪羚企业,打造“总部企业+独角兽”的孵化生态,形成富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环境。此外,对一些具有发展总部经济潜力或有特色数字经济产业的城市来说,可着重发展专业性总部经济。如以制造业发达著称的宁波市,可以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类型的总部经济,将智能制造的强项优势继续扩大,并发挥制造业企业总部的功能,在数字孪生应用、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绿色化制造、社会经济效益等多个关键领域为践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样板。以此为例,长三角其他城市可以充分吸引或培育特色性总部,探索数字经济时代下总部经济发展的新路径。
(四)探索虚拟产业集群新路径
与传统经济不同,数字经济物理空间不一定高度集中,因此可依此为企业创造“虚拟产业园”,注重数字产业的内在联系与协作,促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虚拟聚集。一是基于虚拟产业集聚视角,既超前布局数据中心、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为地理空间、物理空间和虚拟网络空间的有效链接打下基础,又探索建立基于虚拟产业集群视角的区域一体化治理体系,统筹数字经济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形成区域间分工合作和产业协同的雁阵发展格局。二是大力发展平台企业。平台企业是虚拟产业集群形成的基础,要充分发挥平台企业的吸引力,推进其有效连接各类创新主体、中介组织、创新平台、产业化载体等,建立完善大企业建平台和中小企业用平台双轮驱动,构建新型平台生态体系,探索形成“一个平台企业发展成一个庞大的虚拟产业集群”模式。三是从虚拟产业视角鼓励跨领域产业群的交流与合作。长三角已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汽车、纺织服装、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商贸以及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形成各类规模的产业集群,同时基于创新链的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也将在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北斗产业以及光伏产业等领域形成新的产业集群,长三角各级政府及企业主体可借鉴广州IT和BT集群跨园区的联动经验,积极推动实现各产业集群进行有效的跨界合作。
本文系2020年度上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十四五’期间长三角总部经济协同发展研究”(编号2020SHB0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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