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南论坛 》欢迎您!   2024-04-20 星期六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联系电话:0510—80908055
庆百年华诞 创历史伟业 首页 >

两个“历史决议”中的党史观探析

作者:徐 敏 王可园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627   发布日期:2021-11-29

2021年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要树立正确党史观。要坚持以我们党关于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和党中央有关精神为依据,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和科学评价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习近平同志首次公开提出“树立正确党史观”这一重要命题,并将其同两个“历史决议”有机结合起来。这种理论表述上的安排立意深远、理论丰富。

注重对自身历史进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和制胜法宝。其中,通过作出决议的方式对党的重大历史问题进行系统阐释,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举与优良传统。党的两个“历史决议”分别指的是,1945年4月中共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第一个“历史决议”)和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第二个“历史决议”)。两个“历史决议”是党自我革命的纲领性文件,是反映中国共产党历史进程和思想进程的理论成果,也是中共党史观的集大成之作。正值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以及全党全社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之际,探讨党的两个“历史决议”与中共党史观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对于树立正确的党史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有裨益。

一、 两个“历史决议”的精神实质集中体现出中共党史观的核心要义与根本遵循

两个“历史决议”是具有双重属性的光辉文献:其除了具有史料的属性之外,还具有党史工作的指导文献的属性。党中央多次提出要以两个“历史决议”为依据来对待党史,这不仅意味着要以决议中的具体论断为基本依据,更要以“历史决议”的精神实质为恪守准则。“历史决议”的精神实质集中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待自身历史的价值与方法取向,即中共党史观。在一定程度上说,两个“历史决议”作为中共党史观的指导价值大于其直接作为历史史料的价值。

(一) 中共党史观是大历史观,是大党史观

大历史观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对待历史的必然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要教育引导全党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树立大历史观,从历史长河、时代大潮、全球风云中分析演变机理、探究历史规律,提出因应的战略策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大历史观区别于其他历史观的根本属性就在于“大”,而这一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时间层面上,大历史观要求将对历史问题的考察建立在长的时间段之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完整地把握历史逻辑,才能更加透彻、清晰地明了历史问题的本质,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析方法的本质要求。以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为例,在决议起草的过程中,陈云同志提出了决议的内容不应该受决议名称的限制而只写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历史,应该增写新中国成立之前二十八年的历史。作为“历史决议”的核心内容,对于毛泽东及毛泽东思想的评价问题,只有建立在更为宽广的历史视野之中,才能更为科学准确地进行定位。其次是价值层面上,大党史观要贯穿历史、现实与未来,要面向全局,而非囿于局部。“以史为鉴”是为了避免“前车之鉴”,追溯历史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总结历史不仅仅是要追溯过去,更要关照现实,以更好的姿态去面对未来。正如第一个“历史决议”所明确指出的那样,之所以要对党的历史进行总结,就是为了汲取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教训,以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前车之覆”成为“后车之鉴”。两个“历史决议”虽然都是聚焦于党的历史及其基本经验教训的总结,但并没有陷入历史恩怨与历史细节的泥潭,而是高屋建瓴、大处着墨,具有极高的现实关怀以及深刻的历史远见。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准确把握中共历史发展中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

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也同样是中共党史观的精髓和灵魂。党史观的科学性集中体现在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效贯彻上。一段时间以来,历史虚无主义肆意泛滥。历史虚无主义者拒绝用实事求是的观点看问题,而是用非科学的、形而上的、唯心的观点看问题,其仰仗的伎俩无非是用党史中的细节、片段去否定主题主线,用支流、形式去掩盖主流与本质。两个“历史决议”关于毛泽东与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定位,是党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去处理中共历史上的重大历史问题的光辉典范。第二个“历史决议”中明确指出毛泽东同志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将毛泽东与毛泽东思想区分开来,实际上就是把握住了中共党史尤其是历史人物一生中的主流。这种分析方法为科学评价历史提供了坚实基础。此外,对于错误的根源,决议并没有拘泥于个人的失误,而是追溯到制度建设、文化根源,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即使是品质很好的人,在有些情况下,也不能避免错误”。因此,抓住主流、掌握本质是科学评价党史与党史人物的不二法门。

除了在对待具体历史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史工作本身同样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贯彻本身,是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的。党在“历史决议”的起草时机与涉及对象的选择上,集中体现出这一特性。在第一个“历史决议”的起草过程中,关于决议是否涉及抗战以来的历史曾引发了争论。最后,鉴于抗日战争以来,国际国内环境极端复杂,党对抗日战争以来四年历史评价的时机还未成熟,因此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认为:关于抗日时期党内的若干历史问题,因为抗日阶段尚未结束,留待将来做结论是适当的。评价历史并不是毫无前提条件的,若时机未成熟,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将无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

(三)树立政治大局观,实现党性、科学性与人民性三者的有机统一

树立正确的党史观,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牢记党史问题的本质是政治问题。党史工作要始终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最大的政治”。第二个“历史决议”中曾明确指出,要“把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进一步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伟大目标上来”。树立政治大局观,从本质上是同树立正确的人民观、科学的历史观高度契合的,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无私者无畏,党在对待自身历史问题的过程中,也必然秉持着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自身错误所持的态度,是衡量一个党是否真正对人民群众负责任、是否具有先进性的一个最重要的尺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丢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越不能忘记党的初心使命,越不能丧失自我革命精神。”两个“历史决议”皆诞生于重要历史时刻和重大历史关头,党所需面对的历史问题是极端复杂与重要的,对此,唯有正视自己历史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在思想认识上勇于自我革命,才能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总之,党性、科学性与人民性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共党史观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共党史观“科学性”的根本来源。

二、两个“历史决议”折射出了中共党史观的历史流变

如果剥离时空因素的变迁所导致的客观变化外,文本比较实质上就是支撑文本的立场、方法等价值因素之间的比较。因此,两个“历史决议”的异同可以直接体现出中共党史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历史流变。

(一)路线斗争色彩逐渐隐退

中共党史观的完善发展是同党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水平的高低,以及对“左”倾错误认识程度的深浅,直接联系在一起的。第一个“历史决议”的出台是为了清算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在党内不断蔓延的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错误路线。从文本结构的安排上,明显体现了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叙事。阶级斗争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者所依托的重要理论分析工具。因此,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党在如何对待自身历史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被打上阶级斗争的烙印。不可否认,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历史叙事方式,在特定条件下对于统一党内思想、争求党内团结来说,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这种历史观存在着将历史简单化、抽象化的倾向,终究会影响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深入贯彻。经过十年“文革”浩劫,人民群众饱受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危害。正如胡乔木同志所指出的那样,“路线错误、路线斗争两个词,不知害了多少同志”。因此在起草第二个“历史决议”的过程中,避免路线斗争泛滥所造成的危害已成为共识。虽然,在第二个“历史决议”中仍然存在着少量有关“路线斗争”色彩的词句,但是其已经失去了原先的政治意义。

(二)历史评价愈加恰如其分

路线斗争色彩愈浓厚,就意味着对历史事件,尤其是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会更为片面。为了增强战斗性,非黑即白的历史评价会更有助于路线斗争的深入。相较于第一个“历史决议”,第二个“历史决议”对毛泽东同志的历史评价更为全面、客观。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讲错误,不应该只讲毛泽东同志,中央许多负责同志都有错误。‘大跃进’,毛泽东同志头脑发热,我们不发热?刘少奇同志、周恩来同志和我都没有反对,陈云同志没有说话。在这些问题上要公正,不要造成一种印象,别的人都正确,只有一个人犯错误。这不符合事实。中央犯错误,不是一个人负责,是集体负责。”不管是讲功绩还是讲错误,都不能将其完全归结到个人身上。只有这样,历史评价才会更加接近历史原本的面貌,才会更加有说服力与战斗力,才能真正融入人民群众的价值判断之中。

两个“历史决议”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中共党史观完善发展的历史轨迹,反映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中共党史观中的成熟和发展。第二个“历史决议”在坚持第一个“历史决议”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论断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民主革命时期党史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发展了党史观。值得注意的是,两个“历史决议”所反映出的中共党史观的历史流变是有限度的,具有一脉相承的稳定性:对毛泽东及毛泽东思想的定位都采取一以贯之的科学态度,进而都坚持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都很好地起到了统一党内思想、营造团结氛围,进而形成政治共识的作用;都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对待党史问题,进而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深入发展清除了障碍,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孕育了“思想因子”。因此,既要看到中共党史观在两个“历史决议”中的变迁,也要看到二者之间的一脉相承,绝不能扩大这种变迁的程度,绝不能用第二个“历史决议”的党史观去否定前者的党史观。

三、树立正确党史观,坚持以两个“历史决议”的精神实质与党中央有关精神为依据来对待党史

作为党最为重要的系统总结党史的文献,一段时间关于两个“历史决议”的错误思潮也暗流涌动。错误思潮从本质上说还是属于历史虚无主义的范畴。历史虚无主义对于两个“历史决议”精神实质的侵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全面或部分地否定两个“历史决议”的科学内涵与历史地位,否定其对于党的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正确评价,进而丑化党的历史与党的形象。这种形式的历史虚无主义是站在当代去俯视两个“历史决议”,认为两个“历史决议”严重受决议制定时代的历史环境影响,因而很多论断仅仅是一种政治策略。其二,采取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两个“历史决议”,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方法,随意裁剪与曲解两个“历史决议”的基本内容。脱离两个“历史决议”的精神实质,仅仅拘泥于具体论断的态度同样是历史虚无主义的表现。

要坚决捍卫两个“历史决议”的精神实质与历史地位。两个“历史决议”是党在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前提下,对自身历史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的科学总结,其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的评价是恰如其分的。两个“历史决议”的精神实质以及重大政治判断、重大历史结论都经受住了历史实践的检验,都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与认同。同时也要看到,尽管两个“历史决议”是党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典范,但是“实事求是”本身也是一个历史过程,不能不受历史环境、史料解密和历史真实情况披露等制约。随着党史研究的学术化、科学化发展以及党史史料的不断积累,党对一些重大历史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并且,作为一份政治决议,其根本目的在于明辨是非、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而非对具体史实的阐述与研究。对此,要完整准确地把握两个“历史决议”的精神实质、根本原则及其价值意蕴,就必须将两个“历史决议”与党的其他文献精神结合起来。此外,正如胡乔木同志所说的那样:“起草文件和研究历史的关系很密切,但毕竟是两件事。这个文件只能限于三十年历史的若干问题,不能作为三十年历史的读本提纲。”两个“历史决议”并不能代替党史学术研究,要以两个“历史决议”作为党史研究的基本遵循推动党史党建研究的科学化发展,切忌将其教条化,避免其成为新时代党史研究学习的禁锢。

本文系华东师范大学优博学术提升项目“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建构与发展研究”(编号YBNLTS2020-0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

【责任编辑:江民】

社科

最新期刊

第三期

江南论坛期刊2024年

在线预览

电话:0510—80908055  0510-80908053   邮编:214000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象山路2号
备案号:苏ICP备12063891号-1 推荐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 技术支持:无锡跨度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0510-8574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