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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绿色转型”:现实逻辑与保障机制

作者:肖 莎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798   发布日期:2021-6-22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这是“十四五”时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谋求环境与经济双赢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色发展无疑是必由之路。笔者以为,“全面绿色转型”的现实逻辑可以从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道、民生改善之道、全球生态安全的大国担当之道三重维度进行解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可以从绿色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促进制造业绿色转型的管理机制、绿色产业发展的扶持机制、绿色转型的公众参与机制四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

一、为什么要强调“绿色转型”?

人类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自然系统,如何认知自然、改造自然,是关系到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永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此,需要从多个维度对“全面绿色转型”的现实逻辑进行解读。

(一)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道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这一新历史方位上,需要寻找当今中国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之道,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正是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绿色并不仅仅是推进“环保”和“节能”,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手段。绿色发展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调人类和自然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有机生命共同体,在这个前提下,来开发利用自然,使自然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支持系统。

在坚持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形成自然系统与人类活动的良性循环,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仅是推进绿色转型的一种形象化表达,也是争取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抉择。绿色发展强调通过绿色循环低碳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高质量发展。例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它的推广一则有助于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治理雾霾;二则也将推动我国走向可再生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前沿,积极应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

(二)民生改善之道

毫无疑问,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经济仍然是一切工作的中心,但发展只是手段,持续不断地改善民生才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当前,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更优美的生态环境”无疑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应有之义。绿色发展是破除“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发展”所导致生态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

“白天深呼吸,晚上数星星”,形象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更加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清新而没有雾霾的空气、清洁而没有污染的水源、宁静而不喧闹的环境、美味而没有食品安全问题的生态农产品等,亦是“美好生活需要”的应有之义。这关系到我们党兑现对人民承诺的大事,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三)全球生态安全的大国担当之道

生态危机、能源危机归根到底是发展方式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全球性问题,需要世界各国的通力合作。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目前已成为温室气体的第一大排放国,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明显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根据中科院等单位完成的一项报告显示,作为人均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的人口大国,我国消耗可再生资源的速度已超过其生态系统的再生能力,中国脆弱的生态系统承受的压力比地球整体承受的压力更大。(张玉林.环境与社会[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69-71.)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已经深刻认识到全球生态文明合作的必要性,并决心为人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国)“将继续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同世界各国深入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成果分享,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212.)践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将从根本上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避免地球资源的耗竭和生态系统的崩溃。

二、如何健全“绿色转型”的保障机制?

要使我国发展方式转变为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改善兼得的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保障机制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一)健全绿色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

科技创新是实现绿色转型的根本出路,需将科技创新作为战略基点,依靠绿色技术和绿色金融“双轮创新驱动”,着力增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绿色科技研发能力。近年来,中国的绿色科技创新不断取得突破,成为绿色产品研发的重要引擎,诸多环境友好型新技术正在我国不断涌现,如可应用于偏远缺电地区的离网式微电网、采用间冷回热技术的低碳航空技术等。科技研发范式的“绿色化”转变需要高投入,因而更需要金融业的支持。2016年,国务院明确提出,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中心目标,“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加强对绿色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工作,是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促进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经济手段。但总体来看,绿色信贷服务的节能环保领域专业性较高,不少商业银行的相关人才储备并不能满足其要求,导致银行和相关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出于风险收益考量,商业银行主动参与绿色项目投融资活动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导致绿色金融供给较为短缺。据Wind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中国绿色信贷余额占国内人民币贷款余额的比重仅为6.02%,绿色产业每年约有1.4万亿元的资金缺口。(邱兆祥等.以绿色金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J].理论探索,2020年,〈6〉.)针对绿色金融融资机制不畅等问题,各地也正在积极探索有效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其中心举措就是充分运用区块链和大数据技术,建立绿色金融共享信息系统。这个系统一来可进行数据汇集、采集、信息共享,将企业的环保信用评级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等纳入数据库;二来能强化融资对接功能,使绿色项目可以在线上和金融机构全面对接。这一金融创新基于数据驱动,打破了传统银企间的信任壁垒,将有力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清洁能源、绿色交通、污染防治等相关科技企业的授信力度,通过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绿色转型。

(二)健全促进制造业绿色转型的管理机制

绿色转型的核心措施之一是降低资源能源单位消耗和提高生产率,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制造业,构建资源能源节约化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绿色转型。这是一场从观念到行为的革命,会经历相当长的过程,因而需要行政管理体制的保障。当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通过减免税等方式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并对一些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企业贯彻清洁生产,降低能耗、物耗,实现制造业发展的绿色转型。

此外,对某些在生态环境或农业方面具有特殊价值,以及属于生态脆弱区域的省市县地方,可以考虑动态调整其经济增长成效的考核指标,不简单地唯GDP论。以全国生态功能区面积占比最高的省份青海为例,它是全国取消重点生态区GDP考核最早的省份,通过实施节能降耗行动计划,2015年全省资源类行业占比下降了3.9%,非化石能源占全部能源生产总量的41%,比重上升了3.4个百分点。(苏海红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青海生态建设实践[J].青海社会科学,2016年,〈5〉.)当前,已有多个省份开始尝试取消部分县市的GDP考核,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干部绩效考评方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些重大决策都是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体现了我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全面绿色转型”转变的坚定决心。

(三)构建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的扶持机制

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积极推进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的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上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

以节能环保产业为例,该行业已被列入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发展态势良好。根据2020年9月11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约为1.78万亿元,比2018年增长11.3%,远高于同期的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当前,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分布呈明显集聚状态,产业集群化态势凸显。其主要分布在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和上海等地,如江苏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广东佛山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江苏常州国家环保产业园、浙江杭州能源与环境产业园等。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节能环保企业已走出国门,深度参与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

在“十四五”期间,需把绿色产业集群的打造作为经济绿色转型的重点,特别要注重加强科学规划引导,积极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绿色产业集群。2021年3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紧紧抓住三大重点领域:能源、交通、建筑,大力发展相关绿色产业。在能源领域,实现能源结构转型,改变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是实现“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因此,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大幅度降低能源使用中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比重。在交通领域,鼓励绿色出行,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在建筑领域,进一步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立法,为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保障。

(四)构建绿色转型的公众参与机制

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更优美的环境”的向往,公众自身也应是积极的促成者,要重建人与自然之间唇齿相依的和谐生态关系,公众不仅仅是围观者,更应该是积极的参与推动者。

2015年,我国新修订了《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众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但现实中,在一些大型建设工程的环评阶段,由于缺乏有质量的公众参与,频频导致维权型公众环境抗争的暴发。为此,需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机制的完善。在这方面,可以考虑发挥环保NGO的作用。中国的环保NGO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一些NGO已经开始扮演政策影响者的角色。根据一项追踪了28家中国环保NGO在2003年到2010年发展和变化的研究成果显示,近年来,中国政治环境的变化为他们发挥政策倡议功能提供了重要机遇。(Xueyong Zhan.Political Opportunities Resource

Constraints and Policy Advocacy

of Environmental NGOs in China[J].Public Administration:2013,91〈2〉:381-399.)可以看出,我国的环保NGO正日益成为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沟通的良好载体。环保NGO可以有效促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监督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发表意见等,增强全社会生态意识,合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结语

从某种程度上说,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终极目标。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绿色发展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并取得了斐然的成就。但就整体来看,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攻坚期,生态环境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还比较繁重。要破解以上难题就必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这本质上是对工业文明“黑色发展”的反思和批判,它不仅涉及生态环境的改善,更关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绿色转型”的核心要求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这个经济体系中,科技创新是技术支撑,绿色金融是强大推动力,制造业绿色转型和绿色产业集群化发展是基本实现路径,公众积极参与是外在监督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的发展道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既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自然系统与人类活动良性循环的必由之路,也是共谋全球生态安全、体现大国担当的必然要求。

本文系2018年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习近平发展观研究”(编号18D111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东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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