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红白黑名单制度加强学术诚信建设
学术诚信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2021年1月21日国家科技部等六部委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联合工作机制在科技部网站上发布《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引发热议,学术诚信问题再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某种意义上已超越学术本身,成为事关国家创新能力导向、社会道德水准建设、教育科学发展信誉,甚至事关国家形象和国际声誉的大问题。因此,加强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已刻不容缓。
一、近年来学术诚信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是从政策层面看,学术诚信制度建设步伐加快。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已经注意到学术诚信现状和学术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开始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学术失信,强化学术诚信。如中办、国办2018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16年6月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科技部2020年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江苏省也于2019年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上述政策文件,着眼学者自律、社会参与、流程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科技专项或基金)管理,学术不端处理的受理与调查、失信认定和处理、复核和监督,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信息手段运用、科研管理制度建设等多角度、全方位、广领域的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对强化诚信教育、引导学术诚信、落实诚信管理、惩戒学术失范,优化学术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从学术主体看,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各有实招。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逐步认识到加强学术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自身诚信建设需要和相关政策要求,纷纷采取行动推进诚信建设。各高校普遍设立学术委员会,赋予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撤销或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学术失信当事人的学术待遇和学术称号的权力。其中,四川大学加强学术诚信的顶层设计,构建“全过程”的学术诚信管理体系、“全覆盖”的学术诚信教育体系、“全方位”的学术失范防范体系、“零容忍”的学术不端惩戒体系,为高等院校推进学术诚信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提供了良好范例。各科研院所也以学术委员会制度加强诚信建设,中国科学院系统自2007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建立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处理程序,其系统内各单位在组织机构建设、科研诚信教育和学术不端调查处理方面有了进一步加强。这些举措,有力提升了知识分子群体的诚信意识。
三是从出版层面看,努力把好学术诚信最后关口。一些学术刊物开始重视学术成果发表环境的学术诚信问题。如《中国整形外科杂志》在投稿环节和退修修回环节分别设置“学术诚信承诺书”;《林业工程学报》出台“出版道德公约”;《医药导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建设的声明》;《图书情报工作》杂志着眼净化学术出版环境,2013年即牵头制定、发布并执行《图书馆学期刊关于恪守学术道德净化学术环境的联合声明》等。
四是从实施效果看,学术诚信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在学术诚信建设框架下,经过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各机构和个人学术诚信意识有所增强,学术大环境有所改善。一些学术不端行为遭曝光,部分违规课题资金被追回、课题遭撤项,涉嫌造假的论文遭撤稿,学术失信当事人遭惩处,震慑了学术不端,阻止了学术不正之风的蔓延。
二、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日趋关注学术诚信的大背景下,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学术主体行为规范建设等,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学术失信失范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领域还比较严重。这说明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解决学术失信仍缺少有效有力的抓手,导致少数学术主体学术道德欠缺,学术造假有恃无恐,学术失信失范影响恶劣。
一是学术失信方法形式手段多样。当前,学术失信的表现形式多样、表现内容广泛,已从传统的抄袭、剽窃、数据作假、方法虚假、重复发表等,发展为通过网络等中介机构实施论文买卖、代写代发,已呈现出从个体层面的学术不端上升为“论文工厂”等有组织地造假,少数当事人不用费任何功夫,即可“著作等身”“荣誉加身”。而从部分学术失范处理情况看,存在着“高举轻放”的现象,客观上是对学术不端的纵容,学术诚信治理整体上偏于软、偏于轻。
二是学术失信造成国家声誉损害。据艾普蕾对撤稿数据库(http://retractiondatabase.org/)分析(廖建宇,2021),2020年全球英文学术论文撤稿1932篇,其中中国819篇(作者单位中出现中国机构),占比42.4%;819篇遭撤稿论文中,639篇撤稿原因涉嫌学术不端,学术不端以绝对占比(78.02%)排在撤稿原因首位,学术不端已在国际学术界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学术“大户”失信造成恶劣影响。国内撤稿大户包括几所著名高校以及个别顶级科研机构;遭撤稿论文共涉及436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79个科技部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青赫然在列,还有许多撤稿受到中国博士后基金、教育部等经费资助。这些现象堪谓触目惊心、影响恶劣,对学术环境的破坏不容小觑。就此更有评论认为,819篇撤稿、639篇涉嫌学术不端,这不仅折射出每年几十万篇英文论文学术不端状况的冰山一角,也折射出其他语种中国学者论文学术不端的基本面。
四是学术失信处罚工作机制运行不畅。具体表现为:各高校或科研院所科研道德组织机构规范性不够、工作活跃度较低,甚至机构虚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惩处力度不够,科研诚信工作相关规范、规定或政策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在高层重视、顶层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幅推进的背景下,学术界的诚信建设落后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投入不足、工具欠缺、力度不够、体系缺失,导致学术不端成本低但“收益”大的基本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五是学术失信呈现逐年攀升趋势。以中美两国比较分析,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显示,2020年美国全年发表相关论文32万篇,中国28万篇(含少量中文)。根据该数据,并联系最近6年来(2015-2020年)撤稿情况(见图1),发现美国撤稿情况6年来保持相对稳定,撤稿篇数维持在285-374篇之间;中国呈现逐年攀升趋势,从2015年的349篇升至2020年的819篇。其中,在强化学术诚信的大背景下,2020年遭撤稿情况反而形成新高峰。
三、建立以红白黑名单为抓手的学术诚信建设新机制的建议
学术行为包括学术诚信和学术失信两大类,学术诚信需褒奖,学术失信须惩戒,这是形成学术诚信红白黑名单制度的基础。红白黑名单制度应建立在学术诚信管理规范基础上,尊重学术建设章程,发挥学术机构作用,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重视大数据技术运用,优化学术诚信管理流程。
(一)设置“学术诚信身份”制度
加强顶层设计,对所有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员和机构,实施“学术诚信身份”制度。该学术诚信身份由红、白、黑三个等级组成,其中红色是正面的、也是最高等级;白色为初始身份、中性等级;黑名单是负面的、也是最差等级。所有学术诚信身份均应有统一编码。
1. 白名单身份。白名单是准入身份,凡从事学术研究或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以及与学术研究相关的人士及机构,均应通过与其学术身份或荣誉相适应的学术诚信承诺和身份认领申请,获得学术诚信白名单身份。
2. 红名单身份。分为非永久性红名单和永久性红名单两种。对个体而言,前者是申请学术荣誉、晋升学术职称时的必要条件,没有更高一级的诚信身份认证,不足以获得更高一级的学术荣誉或职称。但一旦获得了学术荣誉或职称,其学术诚信身份仍然回到与新身份相适应的白名单身份。永久性红名单是奖励那些在学术打假、揭露学术失信等领域,为学术诚信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应类同于相关学术荣誉。对学术机构而言,主要授予一定时期能正常开展学术诚信教育和管理,从业者无学术失信行为、学术诚信业绩良好的高校及科研院所。
3. 黑名单身份。为适应惩戒学术失信、准确评估失信等级的需要,黑名单可以设置为灰名单、灰黑名单两种。对个体而言,被界定为灰名单的为情节较轻者,他们在学术成果发表或出版方面将受到限制;被界定为灰黑名单的为情节较重者,他们在辅导(硕博)学生资格、课题申报、科研奖励申报或学术荣誉获取等方面将受到限制,且应褫夺其已获得的学术荣誉或职称。对学术机构而言,在总体评估高校及科研院所从业人员学术诚信状况的基础上,视该机构学术失信行为程度分别列为灰名单或灰黑名单,相关机构的学术活动因此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戒。
(二)“学术诚信身份”制度的实施
1. 建立学术诚信身份多元协同的管理制度。强化学术诚信管理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体、学者自律、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学术诚信协同管理制度。其中,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置学术诚信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学术诚信身份制度在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教育引导等方面的顶层设计,且为学术诚信身份授予或认定的最终决策者。机制成员包括科技、教育、文化、信用管理等政府部门以及思想宣传等党委部门,应吸纳科技学(协)会等相关非政府组织参与该机制。创新机制运作模式,机制日常工作机构设置在科技学(协)会;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是学术诚信建设的主体,对机构学术制度建设、学术诚信管理、学术诚信身份授予或认定等负有主体责任;要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教育和引导,加强学者的学术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学者的学术诚信行为;要特别重视发挥各级科协组织和社会诚信组织的作用,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协同宣传学术诚信、制定学术诚信标准、开展学术诚信评价、维护学术诚信、打击学术不端方面发挥作用,促进第三方组织成为扭转科研学术风气、改善学术诚信环境的一支重要力量。
2. 学术诚信管理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内容。运用系统思维,着力提升学术诚信管理的能力、质量和水平。凡是获得学术诚信身份的,统一编码、统一管理。该身份编码终身不变,即同一个号码,在不同时段,可以是白名单、红名单,也可以是黑名单。该编码统一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系统,从而将当事人及机构学术诚信状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范畴,扩大学术诚信建设的影响力和应用范围。
3. 学术诚信常态化管理。①常态化诚信普及教育。要高度重视学术诚信教育的缺位与不足,强化诚信教育,细化教育内容,夯实教育基础,将学术诚信入门教育、常规教育、对黑名单认定者的惩戒教育、学术规范专题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等有效结合,构建常态化诚信教育体系;②常态化诚信状况发布。建立学者个人、学术机构、学术刊物周期性(一般以一年为一个周期)诚信状况发布制度。学者要在学术课题申报、研究成果发表等环节,加强诚信自查、诚信申报和诚信承诺,落实成果责任自负制度。并按年度向所在机构学术部门(如学术委员会等)汇报提供个人发明专利、承担(主持或参与)课题情况、发表论文数等以及守信状况材料;在学者个人诚信状况发布基础上,学术机构要将机构从事的科学研究课题(等级、领域及内容)、专利申请(数量及授予情况)、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发表及其等级)等概况,上述成果学术诚信的状况,包括守信承诺、红名单及黑名单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发布;学术刊物要对遵守国家出版部门规章和国家法律情况,期刊栏目、刊载论文的数量、版面费的收取、稿费的支出,以及刊物守信状况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③常态化诚信状况督查。要发挥社会组织第三方独立评价功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现代信息工具和大数据技术,强化对学术机构和刊物以及学者个人诚信状况的督查。督查分主动督查和依据学术诚信发布内容进行的抽查和核查,社会组织要保持对学术活动的动态观测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要善于运用大数据技术和网络技术,结合相关当事人其他领域的诚信状况,有意识、有重点地开展核查。督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从而对学术失信行为形成震慑。
4. 建立学术诚信黑名单撤除制度。为引导学术诚信建设、给予学术失信人员教育与改正的机会,一方面要强化学术失信惩戒,另一方面应设置学术黑名单身份撤除机制:在被认定黑名单身份后一定期限(如三年、五年等)内,主动纠错、且无新的学术不端记录,经教育、当事人主动申请通过核查后,可以撤除当事人黑名单身份,消除其黑名单数据记录,恢复为白名单身份。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机构采取爬虫技术等,盗取和保存相关人员黑名单过期信息,从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伤害。
(作者单位:江苏民营经济统战研究协同创新基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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