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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场域中的江苏宗族问题研究

作者:郑文宝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797   发布日期:2020-12-21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性一方面依赖于国家权力的介入程度和方式,另一方面还受到乡村内生秩序因素的影响。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出现过文明中断的国家,宗法制度、宗族现象在中国传统社会根深蒂固、历史悠久,直至今日在广大乡村仍有着各种各样的宗族活动痕迹,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乡村振兴的进程与质量。这种宗族涉村现象在江苏省也屡见不鲜,而且在对比视阈下,江苏的宗族涉村体现出了明显的特殊性。

一、江苏省宗族复萌的乡村印记

就江苏全省来看,宗族复萌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色:苏北较苏南活动频繁,但是苏南较苏北更具时代特色。江苏的宗族复萌在全国出现较晚,但是苏北地区却基本能与全国同步,而苏南地区却落后很多年。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发展相对封闭保守,以及怀旧念祖情节浓郁,在上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时,苏北地区就与全国其他宗族大省一道开启了宗族复萌的道路,以修谱活动为代表,至90年代达到高峰,并带动了苏南一些地区宗族活动的开展,但从整体上看苏南地区的宗族活动是逊色于苏北地区的,仅丹阳、常州北部等几个地区活动略频。苏南地区在历史上本是宗族繁盛地带,但是由于改革开放程度较深、社会流动性、开放程度较高,在思想意识上更趋向于现代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宗族事务的当代复萌,但有宗族夙愿的乡村目前也大都完成了族谱的修订工作,只是在宗族事务中体现出了苏北地区不具备的“现代化”因素。以族谱修订为例,苏北族谱修订基本遵循传统内容和样式,注重宗族世系人物的梳理,侧重宗族谱系的勾勒;而苏南地区在宗族谱系梳理的基础上,植入了宗族政绩、业绩的记载,并有个别宗族将新修订的族谱交付给出版社出版发行,以期重视并扩大本族的影响力,既体现出修谱怀旧情节又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

宗族力量曾经一度是村级治理核心,建国后宗族制度的合法性被剥夺,乡村治理功能萎缩。但是80年代后,伴随着村民自治政策的推行,乡村宗族力量又有所抬头。江苏省的宗族文化氛围虽不如福建、广东等地浓郁,但一村一族或数村一族现象也比较多,甚至在宗族聚集规模和人口数量上是大于其他省份的,一个宗族两万或三万的人口现象在江苏省普遍存在,比如泗阳的王氏宗族、宿豫的韩氏宗族等。如此大规模的同姓宗族聚集的乡村现象,毫无疑问会以各种形式对村干选举、征地拆迁、乡村旅游、公益互助等乡村治理过程产生影响。现在无论苏南还是苏北,乡村中较大宗族的修谱工作都已完成,建祠堂、祭始祖活动也开始出现,宗族能否、如何在村治中发挥正面效用?这些效用的显现是否威胁到国家权力主导的农村公共治理格局进而产生宗族“霸村治理”等新问题?这些都成为乡村振兴中的关键性问题,亟需梳理、认知和解决。

在2018年,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其中规定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完成”,并明确强调“继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毋庸置疑宗族文化就是典型的乡村传统文化,应该引导其在征迁商谈、村干选举等方面发挥积极影响和作用。

二、江苏省宗族涉村的个性表征

我国乡村宗族以福建、江西、广东、江苏、安徽、四川等地最具代表性,但各地宗族涉村表现各具特色。目前,江苏的乡村宗族文化较福建、江西等地略淡,而且存在着南北的鲜明差异,但是这并不妨碍江苏宗族涉村地域个性的体现,江苏宗族涉村现象是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

在宗族氛围较为浓郁的宗族大省,不但有着同姓宗族势力的普遍存在,而且由于交通状况、宗族理念、规模大小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历史上有些宗族试图通过联姻、结义、归顺等方式与更大宗族联宗,即微寒之族攀附望族以图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形成所谓的“异姓联宗”,在福建泉州的“西街”至今还存在着“董杨大宗祠”异姓联宗的历史见证,但是这种异姓联宗现象在江苏省却很少见,以至于直至今日江苏省的宗族现象依然相对较为“单纯”,大多为同姓宗族。因此,江苏省现在的宗族涉村力量相对其他省份而言就弱小一些,宗族涉村事务的影响力也相对较小,往往局限于本村事务,不会像其他宗族大省在宗族涉村时往往会出现的“联动”现象,一村事务牵引数村联动、一呼百应的现象在江苏几乎没有。江苏省宗族虽然本姓宗族可能规模和人口数量巨大,但却因具有单兵作战特色,对乡村正常事务治理的干扰力度较小,这也是江苏乡村治理中宗族因素不被重视的一个根本原因。然而,宗族是血脉的表征、情感的纽带,不能因其对于正常村治秩序干扰较小就忽略其存在,因为宗族要素不但具有负面效应更具有积极的正向作用,适度、合理开发、利用宗族力量是有利于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的,宗族要素是可以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力量的。

单兵作战是江苏省宗族涉村的典型特征,这个特征一方面由交通状况、宗族理念、规模大小等客观因素决定,另一方面又规约、塑造着只属于这个地域的礼俗观念,这些经过历史积淀而成的礼俗观念又再次反作用于宗族成员,在宗族涉村时体现出另外的一个江苏特征:人情练达且精于算计。宗族现象当代复萌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宗族成员传统情感落地的需求,传统情感需求越浓郁宗族复萌越迅速;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村民实际上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寻找在心理上和现实中能够依靠的力量,地域越偏僻这种需求就越强烈,宗族复萌也就越迅速。福建、江西、广东、安徽、四川等地目前宗族复萌较江苏更繁茂,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这些省份偏远、乡村现代化进程相对缓慢,至今仍然有很多村民可以淳朴地享受、眷恋传统式的情感慰藉,而且相对闭塞、落后的社会现实致使这些地域的现代化意识还不是很强,村治过程中现代社会支撑手段较少,在宗族中寻求帮助会更便利。而江苏省广大乡村却全部处于全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域之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所谓偏僻、遥远山村,尤其是苏南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城乡多元互动,广大乡村虽然名为乡村却与城镇保持着紧密而频繁的联系,社会发展程度相对较高,人们的思想意识很大程度上已经摆脱传统思想束缚,尤其是村治过程中的支撑力量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现代治理手段和措施,有着较为强烈的法治意识,所以对于宗族的怀恋和依赖自然就会淡漠许多,也就致使江苏广大村民在宗族涉村中一边考虑宗族情感一边又顾及现实利益和现代理念,甚至是利益逻辑优于血亲法则的,这就决定了明哲保身、稳中取胜的宗族文化特质出现,久而久之也便形成了人情练达和精于算计的宗族涉村特征。

三、江苏省宗族涉村的理性规范

宗族复萌是一个客观现象,既然已经复萌就一定有其复萌的理由,但凡事总是一把双刃剑,对于现代语境中的宗族复萌需要及时审视其“双刃”效用,应该有计划、有目的地将宗族改造成为当代村治过程中的绩优力量。

(一)思想上端正宗族的效用认知

如前所述,江苏宗族复萌具有很明显的地方特色,江苏历史上无论是宗族力量还是宗族文化都曾位于全国前列,但是一个典型的宗族大省在近代全国宗族复萌过程中却“波澜不惊”,这除了前文所述江苏缺少“异姓联宗”之外,主要是因为当代江苏全地域的高度现代化发展,广大村民不但在现实生活中可以有效依靠制度、法律支撑世俗生活,更培育出了具有现代化的思想意识,因此乡村治理过程中宗族干扰的负面作用较少,也正是因为如此省内许多地方在治村过程中是忽略宗族因素的,不将宗族因素考虑在治村范畴内,这是一个典型的认知错误。乡村治理是将所有能够推动乡村健康快速发展的要素都调动起来去推动乡村发展,而不是在扼制不利因素中去谋求发展,宗族要素毫无疑问是可以作为当代江苏乡村发展动力存在的。充分运用、调动宗族力量更利于乡村振兴的快速发展,不能因为宗族力量没有阻碍乡村振兴就可以将它忽略不计。

宗族的村治效用问题需要如上的辩证认知、对待,江苏宗族复萌背后的真实样态认知也需要持有冷静而理性的认知态度去分析。江苏宗族现象表征虽然不如其他宗族大省繁茂且乡村的经济社会现代化程度较高,并不代表着江苏广大村民的宗族实际需求就低于其他省份,这是在村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在表征上,祠堂等宗族表征江苏目前的确不如福建等省份繁茂,但是并不意味着江苏村民拥有了现代意识就摒弃了宗族牵挂,江苏宗族表象式微是因为江苏的祠堂等宗族表征有着士绅修建、带领的传统,而当代社会所谓士绅很显然是不可能再次充当宗族表征建设者的,祠堂等宗族表征物的修建费用等往往都需要通过宗族摊派方式来实现,而因为众口难调,摊派往往就会“流产”,但是福建祠堂等宗族事务却有着富甲商人负责的传统,所以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国内外的商人积极致力于福建宗族建设,福建宗族表象也就自然较江苏繁茂了,但显而易见,这种性质的繁茂并不能真正代表江苏村民就比福建村民真的不需要宗族情感慰藉,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人们的恋旧情节是一致的。

(二)措施上推动宗族效用的正确发挥

在历史上,宗族是通过村规民约来实现对村民的道德教化、行为规范的,甚至出现过神道设教、乐教、社约、族规、会约、家规等众多的乡规民约形式,这些乡规民约承载着仁、义、慈、勇、恕、廉、耻、谦等道德观念,对村民道德观念进行着精神指引的同时,还对村民进行着信念感召,对于共同价值观念形成、共同行为模式塑造都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宗族在历史上所创造出来的祠会等优秀道德观念的承载形式可能会因时代变迁而失去存在的意义,但是这些形式所承载的诸如仁、义、慈、勇、恕、廉、耻、谦等道德观念却是永固的,无论何时都不会过时,这些始于轴心时代的人类永恒价值观念的传承在今天有了更为广泛的社会教化形式,但是仍然不可否认宗族、家庭教化的重要作用,因为中国直至今日仍然是一个典型的伦理型社会。

作为伦理型社会,不同于法理型社会和宗教型社会,中国社会秩序的维护不能单单依靠法律或信仰,在中国特别是广大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护,在世俗层面除了国家颁布的法律之外,更需要伦理道德的介入,在经济发达且均衡的江苏乡村也是如此。江苏广大乡村的文化样态是一种典型的传统与现代交融形式,在追逐着现代社会风尚的同时,广大乡村在迎娶送丧、喜寿福禄等礼俗方面又恪守着传统的习俗。以丧葬为例:虽然江苏各地风俗各异,但是在丧葬方面基本都恪守着“送终”“置办寿衣”“穿寿衣”“移床”“指路”“小敛”“启丧”“破孝”“守灵”等几个常规环节,尤其以丰县、沛县等地最具代表性,甚至有些地方还会有“孝子跪拜迎客”“做法事”等固定环节。这些宗族礼俗,从表面上看的确具有封建迷信的成分,但是不可置否的是这些环节也传递着亲情、传承着孝道,具有良好道德教化功能,我们需要做的工作是如何在传递亲情、传承孝道等美德的同时剔除封建迷信形式,这就需要乡村党政部门从供给侧角度出发,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将宗族规约等传统礼俗充分现代化,通过因地制宜的乡规民约的商议、制定,将传统礼俗与现代治理措施完美融合以实现对乡村的无缝治理,将宗族的正面效用充分发掘、扩充至乡村振兴的具体措施中去。政治层面将公平公道等宗族文化放大到村民选举层面,推进乡村政治法治建设;经济层面运用宗族血亲感召力吸引新乡贤等经济资源回流,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社会层面运用宗族的凝聚力整合社会资源,推进乡村公共事务治理进程。

宗族力量利用得当可以促进乡村的现代化进程,但是因为当代社会宗族现象复萌本就有着利益共同体塑造的原因,所以不可否认的是宗族力量也具有负面效用,国家高检2017年就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足可见宗族势力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不良效应的影响之大。虽然江苏省各地的宗族力量在村治过程中的负面效用不是很明显,但是仍有个别的地区在村治事务的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宗族势力或明或暗的干涉现象,连云港市朱麻村就发生过因为村主任酒驾涉法却引来数千村民集体下跪围堵法院求情的事件,溧阳市古渎村也曾出现过村民封堵工业园区主要通道的非理性事件。这些非常规事件的出现,不排除有利益因素作怪,但是村民能够在短时间内聚集一起而行动一致,不能排除同姓同居一村的宗族因素的辅助作用。此外,宗族复萌必然会有宗族性的集体活动,而这些宗族性集体活动开展时有时会宣传已经被时代抛弃的旧时理念,甚至也会有宗族执拗于封建性的宗族习俗进而伤害乡村的新时代风尚建设。这些都需要在各地宗族复萌之时,基层治理部门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介入、干涉,帮助宗族制定科学的、合乎时宜的宗族规约,通过订立符合时代性质的宗族规约来约束、制约宗族不正确的复古道路选择。

总之,乡村宗族复萌是一个客观现象,江苏各地宗族复萌有着浓郁的地域特色,应该结合地方特色进行因地制宜的关注、引导,使之能够为乡村振兴贡献一份应有的力量。

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课题“江苏省乡村治理场域中的宗族问题研究”(编号20SYB-096);南京工程学院科研基金项目“中国传统政治伦理当代审视研究”(编号YKJ20193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工程学院)

【责任编辑: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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