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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鉴工作的新思路

作者:姜立学 徐智慧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671   发布日期:2020-11-24

医学会承担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总称医学鉴定,又名医鉴)的重要职能。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一系列医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医鉴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法律法规依据的同时也对医鉴工作的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医鉴工作多元化、社会化发展趋势逐步显现,医患双方复杂的利益诉求和全社会的社会性要求对医鉴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因此,努力适应新形势对医鉴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拓展医鉴工作的新思路,不断提升医鉴工作的组织实施能力,是医鉴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走依法鉴定之路

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为医疗卫生工作设置新规范,医鉴部门只有认真学习,深刻、系统地理解这些法律法规,自觉运用这些法规指导医学鉴定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医鉴。

1. 认真学习贯彻新的医疗法律法规。2020年9月1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家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决心和态度。《意见》将与既往国家出台的《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医鉴工作者必须遵守的法律依据。医鉴工作者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把这些法律法规贯穿于医鉴工作的全过程,使医鉴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依法鉴定。

2. 深入研究新的法律法规对医鉴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意见》为代表的新的法律法规无论对医疗卫生工作,还是医鉴工作,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医鉴工作者以认真学习为基础,注重思考重点、提炼精粹、把握与医鉴工作相关的条文和规范,充分考量医务人员岗位工作量大、技术难度高、风险程度大、服务满意度不易提供、科教研工作艰苦、多学科合作壁垒森严以及患者方面医疗知识缺乏、健康需求增高、经济压力巨大、心理期望较高等客观因素,合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病历复印真实”“出庭质证积极”等操作规范,保障医鉴工作合理合法开展,对于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给予最大限度的维护。

3. 把新的医疗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进入2020年以来,围绕深化医改,除《意见》外,还有《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等医疗相关政策接连出台,这些新的法律法规都具有很强的原则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只有紧密结合医鉴工作实践,制定医鉴工作相关规范才能确保新的法律法规的落实。为此,需要充分利用召开鉴定会,鉴定会前培训等时机,对鉴定工作人员以及鉴定专家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医鉴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二、积极适应医鉴工作多元化、社会化发展趋势,创新协作竞争、共同发展之路

医鉴工作的“二元化”发展格局曾将医鉴工作带入举步维艰的地步。随着医疗需求的多维化改变,医鉴工作步入了更为复杂的多元化、社会化发展境地,大环境的变化给医鉴工作者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更为严峻的实践挑战,只要医鉴工作者把握好这一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对策,就会在新一轮发展中有所作为。

1. 顺应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建立,信息科学的快速发展;随着人们法治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不断强化,人们对医鉴工作认识和要求越来越高,从而为医鉴工作多元化、社会化发展提供可能。医鉴工作者必须清醒认识这种发展趋势,主动适应并积极研究多元化社会化发展给医鉴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和新机遇,主动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适应形势发展。

2. 强化联合协作。医鉴工作多元化社会化发展,客观上要求医鉴机构加强协作、优势互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便充分发挥医学会人才荟萃、专家资源丰富以及集合相关法学、伦理学、计算机学等医学技术专家的优势,积极向全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科学的医鉴服务,努力实现医鉴专家库的全社会共享,为提高医疗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质量提供最优的技术支持,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另外,积极总结同行业其他鉴定机构的优势和经验,加强工作交流和探讨,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实现共同发展。最后,通过积极推动建立区域甚至全国医鉴工作机制、医鉴行业标准等,促进医鉴工作规范、有序以及合法发展。

3. 开展良性竞争。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加速发展以及医鉴专家库的社会共享,医鉴工作规范的统一实施,社会鉴定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将会不断提升,必将向医学会系统的鉴定工作提出竞争和挑战。医学会应规范与社会鉴定机构的协作,在机构选定、专家选取、案件实施、规范统一等方面形成专家共识和工作指南,使其规范化、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之成为行业指南。医学会还要具有宽广的胸襟,提倡和鼓励协作,在协作中展示能力和素质,赢得尊重和信任,使竞争关系成为互助互补互利关系,形成新形势下多元化社会化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医鉴工作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鉴定之路

做好新形势下的医鉴工作,不仅需要贯彻落实好国家法律、政策法规,顺应社会化多元化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强化自身能力,在医鉴工作中,不断探索发展,有所作为,形成自己的人才优势、组织优势、管理和协调优势,并转化为医鉴工作在多元化社会化发展趋势下的竞争能力,实现医鉴工作的科学发展。

1. 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一是建好专家库。严格专家入库条件,推行专家库滚动发展;把医学专家、法学专家、伦理学专家和法医专家都吸纳入医鉴专家库。二是加强专家队伍的培训。重点在于对鉴定态度、鉴定规范、鉴定能力等实际鉴定知识的培训,提高鉴定质量;另外,注重加强对医鉴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其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试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级标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地方行政规范和部门规章制度的培训尤为重要。三是加强鉴定专家的思想建设。坚持把作风正派、办事公平公正、责任意识强,作为选择专家的重要内容,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派、能够秉公办事、规避感情用事的专家队伍,尽心尽责提供科学可信的鉴定结论。

2. 要完善医鉴工作制度。良好的医鉴工作制度是推进鉴定工作科学高效发展的重要保证。医鉴意见在医疗事故的最终处理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医鉴制度“二元化”(即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和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同时并存)置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工作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患方对“同行鉴定”的误解、医学鉴定结果缺乏社会的公信力、鉴定行为个人责任追责制的缺乏以及鉴定结论出具形式的不完善都呼唤着医鉴制度的更新与完善。因此,医学会必须紧紧围绕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医鉴工作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办公室工作制度、调查取证制度、确定专家制度、鉴定程序管理、鉴定工作纪律、鉴定工作监督、鉴定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每年都要对这些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细化,确保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

3. 要进一步提升协调配合能力。一是积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协调。一方面,各医学鉴定组织机构要积极主动争取各有关医疗单位的密切配合;另一方面,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配合医学鉴定组织的工作,如专家出席鉴定、配合调查取证、接受咨询等,最终形成医学鉴定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强与患者方的沟通。要积极主动做好患者方的思想工作,指导患者方正确提供医学鉴定所需的相关鉴定资料,保证医学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三是主动协调社会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要善于协调和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强化自身工作,在多方配合中提高医学鉴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作者单位:姜立学 连云港市医学会;徐智慧 无锡市医学会)

【责任编辑: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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