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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治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刘芝澄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588   发布日期:2020-9-16

我国社区教育诞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关于社区教育的宗旨和目的,学界形成的统一认识:通过群众性的教育活动使全体社区居民在精神素质、文化素养和生活质量等方面得到提高,社区居民通过行使自主学习权利,促进自身的完善,保障社区可持续发展。社区法治教育,是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由政府提倡、社区组织,对所有社区居民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这种法治宣传教育不仅向社区居民解读法律制度、介绍法律背后的价值观和原则,而且通过各种实践活动让社区居民理解认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背后的国家价值观并自觉付诸于个人的法治行动。

一、社区法治教育的价值意蕴

(一)有利于社区教育规范发展

社区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内容愈益丰富,包含公民教育、健康教育、艺术修养、文化素养、实用技能和体育健身等,但社区教育在具体的实施中,偏重于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唱唱、跳跳、写写、画画”,即突出艺术修养、实用技能和健康教育,常常忽视文化素养和公民教育,这样社区教育窄化了内容,失调了结构,偏离了方向,这种浅表化的、功利化的社区教育,影响了社区居民多样性学习和多元化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九大报告中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法治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作为社会运行基本单元的社区加强法治教育有利于社区居民法治素养的提高,有利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顺畅运行。一方面,社区教育与时俱进地纳入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适时加强法治教育,社区居民认识到法治是人类文明演进的产物,是治国理政的现代方式。另一方面,社区居民法治意识的健全、治理能力的提高反作用于社区教育,促进社区教育更加全面、规范发展。

(二)有利于社区法治公民的培育形成

十九大报告中无论是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内涵的“八个明确”,还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十四个坚持”,都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明确表述,在关于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中,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作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关键在于依法治国的主体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社区便是这项工作的最基层的责任主体。社区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帮助社区居民信仰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使法治成为社区居民的生活方式,让社区居民自觉用法律维护权利、履行义务,从而成为法治公民。所谓法治公民,就是在依法治国实践中,自觉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角色,懂得法律赋予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始终运用法治手段、方式与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以保障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能担当坚守法律底线、自觉遵法守法、捍卫法律权威、促进法律完善义务的民众。

(三)有利于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和“末梢神经”是社区,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支撑,社区治理水平直接影响到社会治理的最终效益,影响到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构架,影响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近几年社区治理具体实践来看,社区愈益发挥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优势和作用,但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社区治理的问题也明显存在,如:社区治理格局中占主导的是政府,社区治理更多依赖政府,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地位得不到重视、积极性得不到调动、能力得不到锻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规则法治意识不强等。社区教育加强法治教育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社区居民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社区工作者形成法治思维,依法办事,共同营造法治的良好氛围,确保社区各项工作在法律范围规范运行,提高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当今社区法治教育的问题所在

(一)目的不够明确

社区教育加强法治教育旨在社区居民依法行事、用法处事,摒弃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想法,改变“遇事找关系”“遇事找门路”的做法,消除“法不责众”“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陋行,而非仅是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将工作重心放在文件宣讲中,放在总结报告中。

(二)主体不够彰显

从国情出发,社区教育中法治教育目前应是多元主体,要依靠政府、社会、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互相合作,共同完成。但现实的社区法治教育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更多依赖政府,依靠政府出钱、出人、出力,加上社区的单打独斗,社会和社区居民主体资源利用不足。

(三)民主不够充分

社区教育中法治教育的开展有赖全体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只有走群众路线,通过协商民主了解居民需求、法治教育的内容才更科学,法治教育的方法才更适切。施教者不尊重居民的民主权利,不听从居民的意见心声,仅从自己的主观愿望出发,一手包办,影响实效。

三、解决当今社区法治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厘清目的

社区教育中法治教育的方向、方式和具体开展都离不开目的的指引,目的既是社区法治教育的出发点也是归宿点,对社区法治教育目的的认识影响法治教育的广度和深度。社区法治教育要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最终达到提高社区居民法治素养,培养社区居民成为法治公民的目的。法治公民担当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任,广大法治公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社区法治教育培养合格的法治公民,表面看似乎是法治教育着力点下移,实际是真正唯上,是对党和人民的高度负责,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添砖加瓦。社区法治教育要面向社区全体成员,无论性别、职业、年龄等,无论原住民还是新市民,所有社区居民都有接受法治教育的权利,人人平等,无一疏漏。在此基础上,社区法治教育要贯穿社区居民生命历程始终,建立长效机制。美国《法治教育法案》规定,法治教育是指“使非法律专业者获得与法律、法律程序、法律系统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并领会其赖以建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的教育”。因此社区法治教育还要注意内容的全面。

(二)落实主体

社区法治教育有效开展的基本人力资源便是社区法治教育的主体,社区法治教育就是主体意识和主体素质的外现、引导社区居民建构法治价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法治教育主体缺乏,那么投入到社区法治教育的力量受到限制,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的缺失无法使全体社区居民全程全方位地进入法治教育的活动场域。社区法治教育是一项综合工程,这一工程涉及法治教育的多元主体,多元主体除了政府,还有社会组织、企业、私人机构、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可以克服社区法治教育现存的“行政化困境”与“共同体困境”,而且通过协商合作,达成多元主体之间利益均衡的状态,造就社区秩序稳定和谐,为社区法治教育开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社区法治教育要坚持党的领导,但不要指望政府大包大揽。政府主体仅是法治教育的政策制定者、规划引领者;机关企事业主体要承担社会责任,将公共资源共享和开放,为社区居民法治教育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社区居民主体要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除了政府的支持,机关或群众的自助互助,还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采取市场购买的方式让更多主体共同服务于社区法治教育。

(三)创新方式

社区法治教育顺利进行和终极目标最大实现的关键是方式,法治教育的主体、法治教育的对象、法治教育的内容有机融合,发挥作用就是靠方式起的连接作用,所以方式就是桥梁和媒介。方式的采用应该充分考虑法治教育对象的现实性、动态性和发展性,更为重要的还要考虑个体性。社区法治教育的方式要与社区居民高度匹配,要考虑到社区居民的接受能力。社区法治教育的方式只有被社区居民悦纳,法治教育才能有效。社区法治教育常见的是理论法、灌输法,但社区法治教育除了法律知识的传授与教化,更应注重社区居民的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和守法行为的培养,因此要创设多样的方式,有机组合。同时采用榜样法和实践法。时代在发展、技术在变化,方式要与时俱进的革新和突破。例如社区法治教育可运用新媒体、搭建网络平台、建设智慧社区等,这些社区法治教育的现代方式的利用,契合社区居民信息化的生活方式,满足了社区居民数字化的学习意愿,极大地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法治教育的兴趣和热情。新方式的探索开发,并不意味传统方式的退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传统方式进行扬弃,新老结合,行之有效的都是好方式。

(四)深化活动

社区加强法治教育不仅是培养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更要追求社区居民将法治外化为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所以社区法治教育说到底是一种实践活动。马克思曾说过:“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实践特征就表现为这一有意识的活动。作为社区法治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在了解社区居民的基础上,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广泛而深入地开展灵活多样的法治实践活动。譬如,可以评选社区学法、守法的积极分子,让社区居民学有榜样,真切感受法治怎样在日常生活中落地生根,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还可以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各种寓教于乐的活动,种种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创设,既丰富了社区居民的业余生活,又接受了正能量的法治教育。另外,还可以利用社区中法治资源组建法律服务社团,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自助、互助活动,发挥法治教育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建设法治平安社区。

(五)建立规章

社区规章是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或参与社区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规则、要求和制度。社区规章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保障社区秩序的有序。社区居民能否自觉遵守规章,反映出社区居民的道德文明程度,反映出社区居民的法治文明程度。建立规章是社区法治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必要延伸,应该纳入社区法治教育体系。建立规章保障社区法治教育的正常开展,也进一步约束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守法,这里的“法”首先是国家宪法法律,但除了国家宪法法律,还包括软法,软法要遵从国家宪法法律。所谓软法指居民公约、自治规章等。只有国家宪法法律和居民公约、自治规章上下结合、互相支撑,社区居民才能安居乐业,社区才能形成治理良序。居民公约、自治规章等是社区居民共同约定、制定的,所以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形成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的过程是民主和法治实现的过程。发布居民公约、自治规章等要有仪式感,可以在社区居民大会上让大家签字承诺,可以用精美方式呈现张贴,潜移默化提醒社区居民时时处处让规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践行法律成为自觉行为。

(作者单位: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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