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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惠山泥人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潘志江 酆 芳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656   发布日期:2020-8-20

“人物无古今,须臾出手中”,无锡惠山泥人以产于惠山、销于惠山而得名,始现于明代,至今已有400多年的辉煌历史。2006年,惠山泥人经国务院批准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属传统美术类别。然而,近距离观察惠山泥人的生存现状,却令人担忧。本文从惠山泥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谈起,探讨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以期能为惠山泥人的保护与复兴提供建议。

一、惠山泥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惠山泥人及其文化价值 

《古今图书集成》(岁功典)元旦部中记曰:江南一带出产的泥人“唯梁溪(无锡别称)人多造之,工且俏”。惠山泥人取惠山山脚水稻田深处黑土为原材料,历经数道工序制作而成。根据泥人的创作题材可分为细货和粗货。细货一般指手捏戏文,以戏曲人物为主,也有民间故事、历史人物等,细腻的表现手法与明净绚丽的色彩,无一不流露着江南人的审美习性。粗货则大多以喜庆吉祥的物像为内容,主要有大阿福、春牛、蚕猫、小花囡等,都寄托着老百姓丰衣足食、纳福辟邪的美好愿望,造型粗犷简洁、色彩鲜亮明艳。不论是手捏戏文的令人回味,还是欢喜阿福的憨态可掬,惠山泥人以其独特的艺术造型和魅力成为无锡的名片之一。

在上世纪80年代,惠山泥人曾经红极一时,其作品畅销国内、远销海外。但近年来,受传统工艺的局限和当下时尚文化的冲击,惠山泥人的发展步履维艰,传承和保护的现状均不容乐观。

(二)惠山泥人传承与保护窘境

1. 传承现状

目前,惠山泥人共有代表性传承人21人,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为喻湘涟、王南仙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为柳成萌、李仁荣2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7位。泥人工艺师主要集中于惠山泥人厂、惠山泥人研究所、中国泥人博物馆等机构,全体从业人员约200人。其中,惠山泥人厂现有员工不足40人,与顶峰时的800余人可谓天壤之别。

从传承情况来看,2007年开始,无锡市民间艺术博物馆先后举办了2期惠山泥人艺徒培训班,培养了15名惠山泥人的创作设计人员。2019年,《无锡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艺实施办法(试行)》施行,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传承非遗项目,由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艺,无锡市文发集团与传艺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好非遗作品的传播与营销。访谈中了解到,惠山泥人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王南仙已经亲自挑选了4名传艺对象开展传艺工作。

然而,惠山泥人的学艺周期较长,创作劳动强度较大,且整体收入较低,使得现代的年轻人,特别是有一定学历和美术基础的年轻人不太愿意从事该工作,该项目仍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局面。以传承人为例,惠山泥人传承人龚琦出生于泥人世家,其祖先在解放前还担任过惠山泥人协会(当时被称为“耍货公所”)会长,其母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王南仙,但其子女中已没有传承惠山泥人手艺的了。现在,除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喻湘涟的外孙女华天骅在跟着学这项手艺外,其他大师的子女都已经不再从事该行业。

2. 市场现状

市场是保护和发展惠山泥人的永恒话题。惠山古镇培育了惠山泥人,从古至今都是泥人文化展示和售卖较为集中的地方。然而即使在这里,泥人的销售也不甚理想。据传承人龚琦介绍,其位于惠山古镇内的泥人店常有数日无开张的情况,如不是政府支持免交房租,其将无力支撑下去。现今,泥人的消费群体极为有限,以外地游客为主,礼品定制亦不多见,国外市场接近于无,绝大部分泥人工艺师的生活仅勉于温饱。

此外,惠山泥人的形象创新不足,墨守成规。创新费时费工,需要工艺师们倾注大量的心血。而且,因为泥人的整体价格不高,导致工艺师们创作的积极性低。笔者注意到,在泥人售卖点,泥人均以各种传统的大阿福形象为主,而手捏戏文等形象,随着传统戏曲的日渐衰落,也难以迎合现代年轻人的口味。

惠山泥人的质量亦良莠不齐。熟练的工艺师绘制一对大阿福要整整一天时间,以手工费平均每人每天400元计算,一对制作精美的大阿福成本需450元左右。而该价格远远高于现在市场价,直接导致了惠山泥人质量的良莠不齐,并陷入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3.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惠山泥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基本上处于乏善可陈的境地。一方面,泥人工艺师普遍知识产权意识不足,鲜有人对泥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或商标注册,而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需的时间及费用多,更无人问津。另一方面,工艺师们费尽心血创作的新产品,一旦在店铺中开始销售有可能几天后就被仿制,并堂而皇之地生产和出售。但在“行业冷清,大家生存都不容易”的抱团想法,以及“泥人整体价位偏低,诉讼成本可能高于赔偿所得”的顾虑下,泥人工艺师们基本上都采取心照不宣、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愿意诉诸法律。无锡法院基本上未受理过涉及惠山泥人知识产权的案件。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在惠山泥人行业似乎全无用武之地。

二、我国的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保护模式选择

(一)我国传统手工艺保护的立法现状 

1.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于1997年发布、2013年修订。其在整体上体现了以行政和知识产权共同来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思想。该条例对保护原则、保护措施、认定制度、“工艺美术大师”的命名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有助于我国传统手工艺的保护。该法最重要的三项制度为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

3.与民间手工艺关系密切的知识产权法律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与传统手工艺的保护有着紧密联系,也已经被一些传统手工艺者作为维权的武器。

4.与传统手工艺有关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近年来,我国部分省份制定了保护传统手工艺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较好地保护了地方传统手工艺。比如,江苏省早在1993年就公布了《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暂行条例》,通过“生产经营保护”“人才培养保护”“技艺保护和开发”等方面对省内“历史悠久、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手工艺术”进行了保护,并于1997年进一步修正。

(二)我国传统手工艺立法保护的不足

第一,主要为行政保护,私权保护的严重缺位难以激发权利主体的积极性和创作热情。

第二,缺乏统一、权威的国家级立法。虽然《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为工艺美术提供了保护,但不足以全面保护传统手工艺。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没有从知识产权方面对传统手工艺给予直接保护。

第三,地方性立法零散、且科目纷繁复杂。与国家层面私权保护缺失形成对比的是,一些地方性立法进程快、质量高。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位阶较低,且只能在当地区域实施,缺乏辐射性。

最后,整体上看,我国传统手工艺的保护水平与国外相比还存在着差距,这不利于我国传统手工艺的国际保护,同时也会放缓我国传统手工艺深度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进程。

(三)我国传统手工艺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 

对于传统手工艺作品而言,可以大略地将其分为“原生作品”和“原创作品”。亦有学者将之称为“母题”与“子题”的关系。“母题”即是指由数代人创造积累的程式化传统,“子题”则是作者在前人基础上的个体创新。只要作者在“子题”中表现出了其个性化创新,即可符合现行《著作权法》中“独创性”的要求,从而受到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只是,因作品而异,有时要想将“子题”和“母题”做出明晰的区分,却并非易事。比如,大阿福是惠山泥人的传统造型,经过历代艺人反复推敲、加工提炼,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阿福”体系,据介绍现存有300多种阿福造型。在这种庞大架构的母题之下,再创作出独特的新“阿福”造型,无疑是非常困难的。相反,在传统惠山泥人较少涉足的现代人物领域,则较易于创作出新作品,不落窠臼。

有学者指出:一件工艺粗陋、缺乏艺术性,但能区别于其他作品的“原创作品”,与一件工艺精湛的传承性作品相比,现行法律保护的是前者。从强调传承性知识形态的传统手工艺保护来讲,其与现行知识产权法的理念是错位的。

对此,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法的使命在于促进创新。将知识产权法无法调整的内容强行纳入知识产权体系,甚至有可能动摇知识产权制度的根基。一件工艺精湛的传承性作品,其使命在于“传承”,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中的立档、保存、保护;而一件“原创作品”,无论其艺术性如何,其使命在于“创新”和“发展”,因其突破性的创作才是传统艺术得以继续发展的生命力所在。这也正是将传承性作品或称“原生作品”与“原创作品”分开保护的意义所在。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保护包括传统手工艺在内的传统文化,并不是要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维系传统文化的完全“原貌”,这是不现实、也是不理智的。而是要在各种文化的交流与借鉴中实现传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点上,对于传统手工艺中“原生作品”构建有别于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殊保护”模式,是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或原则是并行不悖的。

三、惠山泥人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方案

2018年3月28日,无锡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惠山泥人专业委员会成立,这是惠山泥人首度成立专门的专业委员会。惠山泥人专业委员会致力于保护传统、教育传承等,助推惠山泥人影响力的重塑。笔者认为,惠山泥人专业委员会也可以通过拟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管等措施在惠山泥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大有作为。

(一)技艺传承和发展方面

第一,专业委员会应加强惠山泥人传统制作技艺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惠山泥人学术交流、专业讲座、研讨展评等活动;推进数字技术创新与惠山泥人文化产业的有效衔接,建立惠山泥人数据库、制作技艺“云存档”。

第二,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各类工艺、设计、美术等相关专业的人才继承和发扬惠山泥人传统制作技艺,吸收其他工艺美术技艺的营养,融合现代设计、现代技术等元素,进一步丰富惠山泥人的制作技艺。

(二)知识产权方面

1. 商标保护

第一,申请注册“惠山泥人”证明商标。使用“惠山泥人”证明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专业委员会许可。专业委员会应制订行业规范,建立对惠山泥人作品质量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通过开发防伪标识、严格许可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申请使用“惠山泥人”证明商标,申请者需要携带有效证件,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专业委员会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为鼓励更多的人从事惠山泥人的传承与发展事业,可免收商标使用许可费。但是,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专业委员会有权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拒绝接受专业委员会的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二)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以次充优,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三)非法转让、转售、转借证明商标给他人使用;(四)其他违反商标使用合同的行为。

第二,提高泥人工艺师注册商标的意识,支持泥人工艺师注册自有泥塑商标,结合个人风格发展个人特色品牌。尤其鼓励经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以“个人姓名”申请泥塑产品商标,有关部门应予以大力宣传,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保护。 

2. 著作权保护

大力开展著作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鼓励泥人工艺师对惠山泥人的创新产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免收登记费。专业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全市惠山泥人著作权登记情况。

3. 专利保护

发挥泥人工艺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泥人工艺师申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创造专利。专业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全市惠山泥人相关专利的申请情况。对于获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4. 名人作品保护

采用《惠山泥人艺术作品证书》认证的方式加强对名人作品的保护。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的泥人作品由专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标注“惠山泥人”证明商标的《惠山泥人艺术作品证书》,证书中明确制作者身份及作品相关信息。《惠山泥人艺术作品证书》由专业委员会统一核发、管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进行伪造。领取《惠山泥人艺术作品证书》的作者和单位应当遵循“一品一证”原则,不得将该证书用于他人作品或其他作品。

结语

制度的设计总是美好而令人愉悦的,但在现实语境下,如何挽救濒临遗忘的传统手工艺,却又是另一个全新的问题。这也不是一个问题,而是千头万绪的问题:技艺传承问题、创作出新问题、工艺质量问题、文化认同问题、市场开拓问题、资金扶持问题……,知识产权能够做到的,着实有限。而且,很多内容也着实是“老生常谈”。比如,知识产权法律意识问题。在访谈中,泥人工艺师对待侵权行为的姑息态度让人意外,即使在怂恿下,他们也不愿意将侵权行为诉诸法律。由于惠山泥人行业的萎缩,从业者数量的迅速下降,为数不多的坚守者既结成了较为熟悉的人际网络,彼此又形成了经济上依赖、共生的关系。强调个人创新权益的行为,可能反而会破坏原有的社群结构,造成人际关系的疏离。在这个意义上,如何将现代的知识产权理念引入,并与该行业相契合,将是个更为任重而道远的难题。

(作者单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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