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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展经贸的探讨

作者:蒋 浩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971   发布日期:2020-5-22

中美贸易摩擦引发了美国对华战略由接触转向遏制的担忧,中美经济脱钩论在两国引起了广泛讨论,贸易摩擦引发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中国外部发展环境将由此发生大变化,直面问题,以深化改革、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化解矛盾方为正解。

一、贸易摩擦双方认识分歧

美方对中方的贸易诉求是要求削减贸易逆差,改变产生贸易逆差的结构性问题。中国为美最大贸易逆差国,美方指责中方利用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地位限制市场准入(比如金融业、通讯业等服务业开放度不够)、高关税(比美方高,如美对华乘用车征2.5%关税,华对美征25%关税)导致美国商品和服务不能公平进入中国,指控中国实施强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盗窃、产业补贴等经济策略严重伤害了美国利益。

我国则认为美中贸易逆差症结在于美国低储蓄高消费(2018年美国净储蓄率2.9%),这种模式必然导致贸易逆差,因此美国不仅与中国有逆差,而且与全球102个国家贸易有逆差。美中贸易逆差是由美国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分工造成的,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充当世界工厂,而美方位于价值链顶端,看上去是顺差在中国,逆差在美国,实际是美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的结果,若放松至对巴西水平逆差可缩减24%,放松至对法国水平则可缩减35%。美指责中方产业补贴,却对本国农业、航空业提供巨额补贴;美指责中方偷窃美国技术,斯诺登曝光的“棱镜”计划和维基解密却显示美方才是全球偷窥狂和窃密者。美国制造贸易摩擦真实用心,在于阻击中国产业升级,阻滞中国伟大复兴。

二、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新型中美经贸竞合关系

保罗·萨缪尔森的比较优势转移理论说明,由于中国制造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升级,中美间原来的经济互补关系不可避免地转变为经济竞争关系。我国应顺势而为,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立新型中美经贸竞合关系。

(一)谋求新贸易规则话语权

美国正强力推动世贸规则改革,并在《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

中引入被认为针对中国的“毒丸条款”(即其中有条款:若三国中有一国与某个“非市场经济国家”签署自贸协定,则其他协议伙伴有权在6个月内退出USMCA协定。在美国阻挠下,2019年12月10日WTO上诉机构因仅剩一名法官而瘫痪。我国维护当前国际贸易规则和秩序的难度大增,若不主动顺应这个局势,一旦美国与欧、日等发达国家协调好立场,中国要么被动接受,要么被排除圈外,因此必须主动二次“入世”,谋求新贸易规则话语权。

一是我国应积极推动双边、区域自贸谈判。我国可分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或中等收入国家)、发展中国家三个层次区分设计自贸规则,与日、韩、欧、澳等发达国家协商高水准的自贸协定,重点在技术贸易规则、产业补贴、市场经济地位等发达国家关注的问题,在双边、区域层面先行性改革,力争做出一个改革模板,抢下WTO改革话语权;与金砖五国、包括南美的阿根廷等新兴经济体(或中等收入国家)商谈的自贸协议,重点设计基于公平、平等原则的投资、货物、服务等贸易规则;与非洲国家及经济上相对落后国家商谈的自贸协定,重点设计基于扶弱济困原则的特惠型贸易规则。争取抢在美欧自贸谈判前启动中、欧自贸协定谈判,应该以2001年入世的魄力、勇气直面开放,以主动对标发达国家的贸易标准自我加压。2001年的入世表明,引狼在侧的结果,我国企业不是被吃掉了,而是由一只只绵羊被逼成了强者。据2019年7月22日《财富》统计,中国大陆企业、包括香港企业共119家进入世界500强,基本追平美国(121家)。另外,我国应以本次中美贸易摩擦为契机,正视两国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坚守底线,在技术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产业补贴、市场地位、市场准入等重大分歧领域谈判中,考虑采取以退为进的策略促进问题实质性解决。自中美建交以来,美国对我国已实施5次301调查(不计本次),其中4次涉知识产权保护、1次涉市场准入,最终都以谈判解决,历次谈判成就了我国今天日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完善反过来成就了我国今天科技水平的提升,2019年我国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5.899万件,跃居世界第一位,造就了华为等国际专利大户。

二是自贸试验区应加快自贸协议制度探索。我国在原来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的基础上布局建起了一批自贸试验区(至2019年底,我国已建有18个自贸区,其中海南岛为全省),这些自贸区从当前运行看,更像是一个享受区内关外、通关便利、封闭运行的特殊产业园区,政策试验田功能、带动周边开放的功能尚不及期望。拟采取改进完善的措施:首先是各自贸区不仅立足于产业合作,更要对接国家的不同自贸协议对象,以自贸区探索与对象国的自贸规则,为国家自贸协议提供规则样本。其次是在自贸区封闭运行的基础上,区内企业可扩大其服务范围,比如园区内服务业可以在管理的基础上承接区外服务。其三是自贸区生活服务业,比如生活性消费品探索向区外销售(零关税、低关税等优惠税率),可以流量或额度控制区外销量,也可以自贸区电商平台订购控制外销量,让零关税服务可辐射影响区外周边,进而通过流量、税率的牵引变化探索与协议国的可承受税率。

(二)以深化改革、调整政策应对挑战

关于发展中国家定位问题,中美存在以经济总量和人均数量衡量之争,在WTO规则改革层面,我国可以争取在国家总定位上以人均GDP判定,在各产业关税及市场开放度方面,以具体产业在海外市场成熟度(如市场份额、产业技术水平)来判定,产业成熟度高的按发达国家贸易规则,成熟度低的按发展中国家贸易规则,即在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基础上,引入发达产业和发展中产业来区分关税政策。

关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说到底争的是在贸易争端(如倾销认定)中以第三国参照认定还是以本国情况认定,能否引入具体产业的市场经济地位认定,对认定不是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具体产业,根据产业的具体市场表现先认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地位,对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产业在贸易争端中不以第三国参照。

关于产业补贴问题,应当看到,比较美欧,我国的产业补贴明显范围要广,这也导致了我国诸多产业产能过剩的问题,甚至一些新兴产业也产能过剩,须正视产业补贴过多过滥的问题。可改变选市场胜者补贴的导向,更多采用普惠型政策如降税减费措施刺激产业成长,由补贴生产向补贴研发转变。也可视产业发展阶段补贴,新兴产业培育阶段可以产业补贴促进成长,当产业成熟到一定程度(如在国内市场已能站稳且能自行获利)就要退出,尤其是当产业已经强大到国外竞争的时候(视其在国外占据的份额)更要坚决退出。当前我国光伏产业已经在国外占据主导地位,却仍要享受产业补贴,离开产业补贴企业就失去国际竞争力(甚至生存能力)肯定不行。我国不能再培育捧着国家奶瓶的出口“巨婴”式企业。

关于国企改革问题,美国指责我国国企(享受了国家更多的优惠政策)不是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这些指责虽夸大其辞,但我们要注意避免出现如政企不分、国企民企不平等问题。混合所有制成为当前国企改革方向,其实现形式还在探索。笔者以为,混合所有制不一定要国家控股,不同产业可以采用不同产权结构,除国家命脉性、公共服务性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外,其他也可以探索民资控股或允许外资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对于一些无关紧要的产业也可以探索参照日本、韩国企业的财阀模式推进国企改革。

(三)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市场

当前我国消费市场已与美国市场相当,拒绝我国市场就等同拒绝发展机遇,一个开放的大市场是我们抵挡美国脱钩威胁的利器。通过沿海、沿边、内陆全面布局自贸试验区,加快与世界各国的投资、货物、服务等贸易自由化探索,通过双边、多边自贸协议安排,积极融入世界大市场,依托国外市场积极输出我国优势产业的产能,依托国内市场积极引入先进的外资企业,以市场为纽带建设命运共同体。

就扩大市场准入来说,我国2018年已实行外资负面清单加国民待遇的管理新模式(取代了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审批管理模式),2019年又继续对负面清单缩减,可以考虑在推行负面清单时,重点解决大门开小门闭、准入不准营、各种“玻璃门、弹簧门”的问题(比如国外与国内企业资质互认的问题、行政审批透明度的问题、外企国民待遇落实问题)。

就区域开放来说,过去我国基本是布点式开放,以点带面,这种形式适合制造业开放,但不一定适合服务业开放。比如金融业,过去我们允许外资银行在某一市开设机构经营(如上海市),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前金融业外资仅占我国金融资产1.8%(工商企业外资占40%左右),一点一地的开放模式不适合金融业发展规律,金融业需要一定的区域规模支撑。教育业也是这个特征,比如若引入外国大学来我国办学,仅允许在某地招生肯定无法支撑起一所大学的运营。因此,为促进服务业开放,应该考虑以某区域板块整体式开放试点(比如长三角区域等)。

就开放程度来说,过去我们是以某一试点赋予某一专项改革任务,这种方式在开放初期保证了改革平稳性和减少了试错成本,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期,这种一点一专项的改革已不太适应改革要求,为了各项改革能够衔接、整体推进,就要赋予某一地区更大改革权,建设自由港就是一个重要形式,我国香港、澳门从实质上讲都是自由港,可考虑在全国均衡布局若干个自由港(可以是离岛型、沿海型、沿边型,甚至较为封闭的山区型),对标国际上发达的自由港(如新加坡),建成若干各具特色的服务业高度开放和投资、贸易、海外人员居留高度开放的自由港,从而提升国际化水平。  

(四)以调整、完善适应国际经贸变局

美对华战略正经历由接触向遏制的根本性调整,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受关税战影响正趋调整,美对我国高科技公司出口管制引发产业安全可控的调整,美对华更严格的科技封锁迫使我国产业升级路径也要相应调整。当前,须以调整适应变局。

一是要更加重视“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是2013年提出的新时期我国扩大开放的重要倡议,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与沿线国家能源合作和国际产能合作,有力地带动了我国商品出口。当今世界已基本形成了以美国为中心的北美价值链、以德国为中心的欧洲价值链,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价值链三足鼎立的格局,美国强行推动中美贸易脱钩将导致当前全球价值链断裂,为应对这方面对我国价值链的破坏,“一带一路”建设在继续推进产业合作、促进互利共赢中,可将建立价值链、供应链、产业链合作列为其中一个重点。

二是完善“引进来、走出去”战略。通过“引进来”战略,鼓励技术先进的外企来华设厂,利用技术溢出效应促进了我国科技“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通过“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并购国外优质企业获取品牌、渠道、技术,提升了我国企业国际影响力。在当前美国唆使欧、日以“国家安全”名义联合收紧我国对外投资审查、对本国企业来华投资设限、要求中国放开外资股比限制等,我国通过“引进来、走出去”战略获取技术的难度大增,今后可将“走出去”战略调整为以企业自身国际化战略需求为重点,着眼于市场扩张,以项目收益为追求的跨国经营;“引进来”战略调整为重点打造平等进入的国内市场,营造外企、国企、民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尤其是建立一个外企可以自由选择、公平进入的市场,当前应重点抓好“负面清单”的落实,消除各种“玻璃门、弹簧门”。

三是产业链调整。当前,我国制造业整体上处于产业链中低端、正努力向中高端攀升阶段,贸易摩擦中美国凭借其处于产业链高端优势,对我国高科技公司采取断供高端芯片、核心零部件、禁用操作系统等不遵守商业规则的手段强行打压,以图出现美企“断供”中企“断命”的恶果,严重危及我国产业安全,应采取措施提高产业自主可控水平,应鼓励企业加大高端芯片、操作系统等研发投入,抢抓贸易摩擦美企退出的时间窗口壮大自己。在做好技术“备胎”的同时,加强与美企的紧密合作,力争控制产业链上若干个关键节点,推动形成高端环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中美嵌锁式产业链,以产业链的互相锁定应对美国“脱钩”威胁。

四是完善科技创新路径。据联合国数据,2019年我国人均GDP约为1.03万美元(美国约为6.64万美元),约为美国的1/6,我国应依靠科技进步持续强化增长潜力。当前,我国科技创新领域存在重应用研究轻基础研究、重技术集成轻技术原创的现象,过于依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跟随型创新路径。习近平同志说“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可考虑在注重“蛙跳模式”的再创新同时,加速向“探路模式”的原始创新调整,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通过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提高基础研究人员地位和待遇(在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国家荣誉等方面给予倾斜性政策),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投入。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与国际研究机构合作等方式利用国际人才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研究,并努力在国内营造优越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国外技术团队来华技术创新、产业孵化、落地定居。

(作者单位: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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