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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视角下的文物保护途径构建

作者:陈 冬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1415   发布日期:2020-3-23

文物是国家历史和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记忆。文物保护是一个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则。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第一命题,它能延续文物生命,保全文物价值。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文物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形势也十分严峻,加强文物安全研究工作刻不容缓。

一、加强和提升文物安全保障意识

文物属不可再生资源,分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在我国,地表有不可移动文物70多万处,且每天都在遭受风雨雷电、雾霾阳光的侵蚀,比如山西大同的云冈石窟,造像风化侵蚀严重,远观这幅北魏时期的作品,已给人许多苍凉悲壮之感。目前,我国博物馆登记在册文物1000多万件,因受库房保管环境质量所限,文物受腐蚀情况不容小觑。正因为文物受生存条件及周边环境制约,使得文物消失成为了一个绝对的不可逆转的过程。文物消失有时间快慢之分:一座古代建筑失火了,瞬间便化为灰烬;一座古墓被盗了,顷刻间墓葬中的文物便被洗劫一空。地下埋藏的金属文物经过环境影响,会长期遭受化学、细菌的腐蚀。地下墓葬中保存的漆器类文物也会受墓室内气体成份等因素影响保存寿命。

不可移动文物生存环境复杂,保存难度更大。据2007年至2011年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全国共消失了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1099处不可移动文物,数据显示,除37处文物点由于特殊原因作为消失文物登记以外,其余1062处消失文物中,消失原因不详的文物点5处,单纯受自然因素破坏而消失的文物点221处,单纯受人为因素破坏而消失的文物点698处,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共同破坏而消失的文物点138处。单纯因自然因素破坏而消失的文物点占20%,单纯因人为因素破坏而消失的文物点占65%。可见,人为因素是文物灭失的主要原因。同时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状况还凸显了灭失速度快、数量大等特点。

不论可移动文物还是不可移动文物,经由人类亲手创造,经历若干年的流传和环境影响,能存世于当代已属不易,若不能加以妥善保存,从人类视野中淡出,可谓是一件痛心疾首的事情。因此,要着力提升文物安全保障的意识和能力。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分别在1956年、1981年和2007年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这既是国情国力的全面调查,也是确保国家文物安全的重要举措和基础工作。2012年10月,国务院又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这次普查对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产生了积极作用。虽然全国性质的文物普查已进行过多次,但要知道每一次普查都不是最后一次,文物的情况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细微的变化,普查只有阶段性而没有终结性。

二、认清威胁文物安全因素,才能使文物少受威胁

威胁文物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人为因素,二是自然因素,三是文物自身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对文物的侵害是外力影响,文物自身因素的影响则为内力影响;在文物受到损害事件中,可以把以人为影响为主因的破坏称为人为破坏,把以自然影响为主因的破坏称为自然破坏。文物受人为破坏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受自然破坏的比例,而且人可以间接地通过破坏自然环境,使自然环境通过自然灾害的形式报复于人和物。有媒体报道,山西某地挖采煤矿造成地下采空区,一尊有着1459年历史的摩崖大佛,面临成为“斜佛”的危险。人为破坏的主导地位在不断加强,同时造成对自然破坏的反破坏也应被重视。

人离不开角色的分配,当人与物发生关联时,既可能扮演着物的创造者,又可能扮演欣赏者、收藏者、修复者,甚至还是破坏者。人的多重角色是人的固有的基本状态,当空间、时间、环境、心情等因素发生变化时,人所承担的角色也会发生相应变化。人作为文物的创造者出现时,文物的产生也同样给人以一种创造者的成就感,当人作为欣赏着、收藏者、修复者出现时,履行的是将文物像种子一样传承下去的一种自觉行动。但是受非法暴利驱使,文物遭到侵害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针对文物的盗掘、倒卖、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同样,人的安全责任心的缺失,也会导致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变得十分脆弱,这些不利举动对文物的破坏是不可逆的,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四川彭山“江口沉银”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涉案金额高达3个亿),四川云岩寺、贵州东山古建筑群、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务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火灾,造成的严重影响和教训不能不引起警觉。

文物安全受自身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化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文物除去自然侵害、人为破坏,也会生老病死,会有一个衰老的过程,没有永恒不变的物质,任何物质都是在不断运动和变化的,除去战乱等极端情况发生,大多数文物存在于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这个环境比较宜居,可以说,这是一个理想稳定的环境。

三、构建全方位文物保护途径,让无言的文物处于有效的保护之中

1.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宣传是新时代文保事业的基石。首先,做好文物的安全工作。随着国家对文物事业的不断重视,全社会正逐步形成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的一种共识,要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国民意识,为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其次,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宣传。做好《文物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让文物安全意识覆盖到每一个角落,让破坏文物安全的行为无处藏身。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媒体和公众监督力度,做好《长城保护条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等预防性保护的舆论宣传,提高文物安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法律手段是保护文物安全的主要力量。在现代社会里,宪法及其衍生的各种法律法规,将给予文物最基本的安全保障,这种保障是任何力量都不能阻止的,也是传统效力无法保证的。2016年,北京海关罚没文物17901件,包括陶瓷、钱币、玉石、书画、古籍拓本、杂项等六大类,全部移交给了北京市文物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完善法律体制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劫掠、盗窃、盗掘及走私文物的行为,捍卫文物安全。

3.政府督察督办问责机制是文物安全的重要保障。建立督察督办常态化、执纪问责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打赢保障文物安全攻坚战。2016年8月30日,国家文物局通报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 第一批督办的4起法人违法案件。这4起案件均为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被损毁、拆除,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县级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4个保护层级,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急功近利搞建设而置文物于不顾,拆旧盖新,丢掉的不仅是历史和文明,也破坏了礼法秩序,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

4.科技手段在文物安全保护中不可或缺。我国在12处遗产地率先开展了一系列监测实践和相关研究、探索,内容涉及文物本体、环境气候、安全防范、自然灾害、游客管理、建设项目、景观监控、社区活动、遗产保障体系等。文物不会说话,它不会告诉任何人,这个温度适不适合,这个湿度是不是有点高,对文物的保护还要继续不断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去发现更合理的保护方式和方法。无言的文物,是不会和人类进行交流的,因此人类必须学会与它进行交流。只有交流得越多才能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果交流得不深入、不到位,就会影响最终的结果。这是文物科技保管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5. 开展文物安全研究,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1941年,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了“300:29:1”法则,也称“海因里希”法则。该法则意在说明,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必然包含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了解“海因里希”法则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成因分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在安全管理中,说明安全是可以控制的,破坏是可以避免的。海因里希提出的虽是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理论,但对认识研究文物安全工作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文物安全研究的主要任务是认识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了解我国文物的基本状况和特点,研究制订文物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制订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预案,提高专业安全技术人员素质,严打文物犯罪,开展文物保护教育活动,提高文物保护科学化水平,让文物事业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

【责任编辑: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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