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南论坛 》欢迎您!   2024-04-20 星期六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联系电话:0510—80908055
社会事业 首页 >

高校大类招生背景下的专业分流与学生适应研究

作者:李 俏 曾祥华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987   发布日期:2019-11-21

近几年,大类招生已开始在全国诸多高校中铺开推进并形成一种新常态,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实行大类招生旨在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课程贯通与互选机制,通过整合课程内容来强化通识教育,一方面为学生提供更大的自主学习与专业选择空间,促进其才能和个性的自由发展,另一方面为高校实行“因材施教”提供条件和基础,提升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但由于学科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大类招生的效果不一,难以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并在专业分流与学生适应方面也呈现出一些具体问题,亟需引起关注与重视。据此,文章以江南大学社会工作专业为例,通过对师生的访谈来剖析高校大类招生在专业分流和学生适应方面的效果与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调适策略。

一、专业分流的过程与效果

(一)专业分流的过程

1. 专业分流的机制

根据学科门类,社会工作属于法学大类。学校根据法学大类招收本科生,即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法学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按法学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统一接受为期一年的通识类课程及法学类基础课程的学习,于第二学期末参加法学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时间通常是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约为5月中旬左右),从第二学年开始正式进入法律专业或社会工作专业的学习。二年级开设重在加强学生专业基础的学科平台课程及专业核心课程,三年级开设专业选修课程,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及专业素质。从而在培养模式上形成“1+3”模式,即“一年法学大类基础课程”+“三年专业课程”的培养模式。

2. 专业分流的依据

在进行专业分流时,需要结合学校的师资与教学条件,并坚持如下原则:首先,尊重学生意愿。考虑到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在第二学期由学生自己填报专业志愿,作为分流的主要依据。其次,根据学院所能够提供的教学条件,如果某一专业的志愿超过额定班级人数,则根据高考成绩和一年级的专业基础课成绩,对填报该专业的学生进行排序,超额的学生自动分流到尚有空额的专业。分流时的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成绩占60%(计算为标准成绩),第一学期的学业成绩占40%(根据教务系统提供的GPA)。再有,在实施专业分流后,大类之内的专业之间不再转专业,但仍可以申请向其他大类转专业。

(二)专业分流的效果

1. 难细分的文理学科差别

文理学科实际上是存在较大差异的,像数学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电工电子类、机电类等理工科专业在实行专业细分时,其内部的各个专业多属于相近专业,各专业间的差异不是特别明显,因此在跨度不大的专业之间可以做适当的融合。然而,文科中各个专业间的差别较大,如法学大类就包括法学类、监所管理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民族宗教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等,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及就业方向存在明显差别。因此,理工科尚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而文科则不太适合专业分流,因为各专业的性质与内容明显不同,相互之间也难以进行比较和细分,其结果导致文科学生在专业分流时面临较多困扰。

2. 明显的专业“冷热”不均

受社会需求、就业市场以及家庭教育等因素影响,学生对于同属于法学大类中的法律与社会工作专业的认可度是不同的,两个专业间存在着极大的反差。法律专业因为就业导向较为明确而属于典型的“热门”专业,社会工作则因就业导向相对模糊而属于典型的“冷门”专业,当这两个专业放在同一学科门类中进行统一招生时,专业间的“冷热”对比十分明显。这种现象并非江南大学独有,目前在国内高校的大类招生中均普遍存在。通过访谈发现,多数学生在报考时并不知晓法律专业与社会工作专业同属于法学门类,且绝大多数学生当初就是冲着法律专业来报考的。因此在专业分流以后,许多进入到社会工作专业学习的学生普遍存在不满和抵触情绪,认为法律与社会工作专业按照同一分数线录取而后又加以分流是不合理的。

3. 失衡的专业“掐尖”现象

限于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分流除了要考虑学生的兴趣与学习意愿,还要结合学生的高考成绩和第一学期的成绩以及班级的额定人数来确定分流结果。理想的状态是根据学生的意愿与专长来实现专业的分类,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成长需要,而现实情况却是失衡的专业“掐尖”现象。由于法律专业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差太大,且存在明显的“冷热”对比,绝大多数学生都会在专业分流时优先选择法律专业,而导致社会工作专业无人问津,最终导致尖子生都进了法律专业,而成绩差一些的则不情愿地进入到社会工作专业,这大大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也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实际教学与人才培养带来了极大挑战。

4. 不尽合理的课程设置

为契合大类招生“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考虑到按大类招进新生的特点,在教学上需要科学地构建课程体系。尤其在第一学年的教学安排上需要强化课程的通识性和融合性,又不能有过强的专业性,一旦把通识和专业课程分割得过为清楚,就会导致进入专业的时间较为漫长,不利于学生在短时间内对不同专业形成基本的判断和认识。目前高校大类招生后的教学情况多是:大学第一学年只开设专业基础类课程,在后续的三年中再深入学习专业课程。但这种教学安排属于“先松后紧型”,学生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的课程安排较为宽松,专业学习任务则主要集中在第二和第三学年,导致许多学生难以适应且对学习节奏把握不足。

二、学生适应中的问题与成因

(一)自主选择受限

从表面上看,大类招生后的专业分流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自由和空间,但学校各专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是确定的,并不可能无限制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志愿,只要学校的相关专业有存在的必要性,就必然会安排学生进行学习,因此就存在学生个人需求与专业结构供给之间的矛盾。相关研究表明,中国大陆学生并非是因为真正喜欢社会工作而自愿选择到该专业学习的,而多是因为没有达到所选专业的录取分数线而被调剂到该专业。因此,即便是实施了大类招生的高校,也很难完全做到满足学生的志愿需求,迫不得已根据成绩分流,导致学生可选择的专业少,拥有的自主选择权也很有限。

(二)学习广而不专

通过对学生的访谈发现,学生一方面认可大类招生的好处,认为大类招生有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研究视野,培养和造就复合型及创新型人才,减少专业选择的盲目性;但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大类招生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学习内容不够精深与课程设置不合理两个方面。在学习内容方面,有学生表示“大类招生对于那些还没有想好学什么专业的学生而言是有好处,但对于入学时就已明确了专业志向的学生而言则是在浪费时间,我们难以充分利用短暂的四年时间来深化专业知识”。在课程设置方面,一些学生认为学校在课程安排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年是大类基础教育,最后一年要实习,中间两年很难把专业课程全部学完,最后导致我们的专业基础都不是很扎实”。由此可见,“大类招生”过于强调学习内容的“博”和“广”,而忽略了知识的“精”和“专”,反不能人尽其才。

(三)跟风现象普遍

受法学大类中专业“冷热”不均、学科发展与就业市场不平衡、社会认可不一等因素影响,法律专业的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相对清晰和明朗,尽管社会上对于社会工作专职人才缺口较大,但目前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大多就业并不对口。由此导致许多学生将就业前景作为专业选择的决定因素来加以评判,认为学习法律专业将来就会从事与律师有关的行业,社会福利待遇都较好;而认为学习社会工作专业就只会去街道、居委会和社会组织中做社工或到社会中做志愿者,社会中对口的相关岗位少,且社会认同和薪资水平都较低,因而多会跟风追逐法律专业而厌弃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选择专业时所表现出来的典型从众心理,实际上受社会流行观念影响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不同专业的生源差别明显,严重背离了大类招生和分流培养的初衷,也有碍于高校教育与培养质量的提升。

(四)学习动力不足

由于学生要在第二学年正式进入到具体专业的学习当中,时间较为紧迫,因此学校在制定专业分流依据的时候将高考成绩列入筛选指标并予以适当参考。但部分学生则认为这一指标设置不太合理,因为高考成绩与入学后所学的专业知识无关,将其作为考核指标意义不大,难以有效衡量学生当前的学习状态,由此影响到了学生的学习热情。除此之外,专业分流中的“掐尖”现象对学生的心态造成了不良影响,很多不情愿进入社会工作专业学习的学生普遍感到失落、迷茫和消沉,认为自己进入社会工作专业就意味着被贴上了“失败者的标签”,是被淘汰下来的低人一等的学生,从而影响到学生的心理和情绪,导致后面的专业学习明显缺乏动力。

(五)专业认同度不高

相关研究表明,缺乏专业认同是学生放弃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的重要原因,而这与学校重视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密切相关,这些外部因素间接影响到学生的专业认同。在访谈中发现,很多学生表示自己很喜欢社会工作专业,认同社会工作专业“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但同时受家庭和社会影响,认为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态势还不够好、专业化和薪酬水平都不高、就业前景也不太好,所以会对其在专业分流时选择社会工作专业持审慎态度。这其实主要源于功利性的视角,当学生以职业化这一标准来度量社会工作专业的时候,其在中国发展的成熟度确实无法与法律专业相抗衡。

三、完善专业分流与提高学生适应的对策

(一)科学筛选大类招生的学科

由于高校和学科间差异较大,并不是所有的高校和学科门类都适合进行大类招生。一般而言,研究型、综合型大学可适当进行大类招生,而侧重于专门领域和行业的高校就不太适合大类招生。应用性较强的专业需要面向市场,可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专业的结构和设置;而对于一些冷门专业,比如哲学、考古学、博物馆学、社会工作等,其开设有国家需要和战略需要。另外,考虑到教育具有前瞻性的特点,不可能使所有专业的开设都完全对应于市场需求,各高校还需要结合国家的战略需要、大学的发展定位与培养需求,科学筛选适合大类招生的学科,而不能搞“一刀切”。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并加强社会宣传与引导,培养起“学一行、爱一行”的社会文化土壤。

(二)逐步扩大校内跨类专业选择的空间

首先,要打破以院系为基础的教育模式,进一步扩大学生选择专业的自由和空间,逐步增加允许在校内跨类选择专业的名额,以促进高校大类招生体制的发展完善。其次,应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不同专业的招生名额,对于社会需求量较小、生源不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减少招生名额。再次,各院系应逐步开放和设置共享类课程资源,允许学生在校内跨类选课,为促进学科的交叉和培养学生的多元兴趣提供条件,逐步扩大转换专业的自由度。

(三)积极构建新型课程体系

首先,高校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科学构建课程体系,提升课程质量,开设更多的通识课程和组合课程,扩大学生的选课空间。其次,合理分配教学内容,在大学第一学年多开设引导和培养学生专业兴趣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导引课程,尤其要推进新生研讨课、导师交流等活动,以帮助学生更加理性、全面地认识专业,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框架、学科发展与应用前景,增进学生对于各个不同专业间差异的了解,找到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再次,精心设计和打造专业核心课程,并在课程安排过程中尽量尊重学生的意见,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求。此外,各院系还应积极开设公选类课程,以满足学生跨专业、跨院系辅修的需求。

(四)合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首先,各学院应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精心设计专业导引课程,深化凝练专业核心课程,增加专业自选课程,形成合理的基础知识和能力框架,明确不同阶段的教学重点。其次,适时调整不同专业的培养内容,加强专业建设,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打造专业特色,并对专业课程进行合理分类,形成不同的专业方向模块,以帮助学生明确专业方向,便于学生在专业分流后能够尽快地适应和进行到专业学习当中。再次,应尽量尊重学生的意愿,坚持志愿优先原则,同时通过入学教育、专业研讨等有序引导学生进行选择,增加专业教师与学生面对面的交流与指导实践的机会,重视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

(五)有效开展职业规划教育

一方面,在新生入校之后就应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与辅导工作,帮助其充分认识和了解大类招生的宗旨、专业分流的流程以及如何结合个人特点进行专业选择,同时多开设有关职业规划与职业生涯发展的相关课程,帮助学生把握专业分流的时间和机制,并让学生尽快发现自己的兴趣与特长。另一方面,在专业分流之后,还要完善相关机制,关注学生的情绪和意见,引导学生辩证地看问题,不能只看就业,还要结合自己的兴趣和专长来学习专业,而不能盲目追逐热门,并加强对学生的辅导,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辅导和支持工作。 

本文系江南大学2017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按类招生背景下法学类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研究”(编号JG2017039)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江南大学)

【责任编辑:江辰】

社科

最新期刊

第三期

江南论坛期刊2024年

在线预览

电话:0510—80908055  0510-80908053   邮编:214000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象山路2号
备案号:苏ICP备12063891号-1 推荐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 技术支持:无锡跨度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0510-8574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