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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时代县级区域治理现代化

作者:周 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84   发布日期:2019-5-14

县级区域社会治理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关键环节,是国家治理在县级范围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县级区域社会治理既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国家治理的大政方针、制度安排、决策部署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又要立足实际对本区域社会治理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推动实践。县级区域层面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和能力,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利用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坚持法治和德治并行,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充分发挥政治的统领作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合力

党建统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政治优势,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把基层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优势。

(一)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

一是压实各层各级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等原则,细化明确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属地的稳控化解责任和县域上下的联动责任,通过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倒逼各层各级形成治理工作“一盘棋”。

二是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县域各级党组织要贯彻“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责任”理念,坚持将社会治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县级常委会、乡镇党委会每月应优先听取社会治理工作汇报,将社会治理工作从“结束语”变为“开场白”,强化社会治理工作推进落实力度。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完善社会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实施好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提升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访领导包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考核权重。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件的地区,依法依规行使一票否决权,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二)提升党员干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通过专题辅导、学习讲座等形式开展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应开展集中学法活动,党委(党组)书记每年应开设专题法治课。抓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做到逢提必考,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是转变传统思维。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培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社会治理的先进经验,用系统化思维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三是夯实普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责任清单并专项督查,推动执法司法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加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政府部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机制

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驻村单位和农村居民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机制,把党组织的服务管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每个末梢。建立县域各部门合作机制,理顺条块、属地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加强侦查、起诉、审判联动协作,加快形成矛盾纠纷常态排查、跟踪化解、维稳信息收集处理、互通共享、特殊群体利益维护、稳控化解、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问责问效等机制,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合力。

二、充分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浙江诸暨市“枫桥经验”的精髓,是群众的事情群众自己决定,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借鉴其经验,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赢得民心、汇集民力、尊重民意,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

(一)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培育力度

深化“政社互动”,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规范,引导城乡基层组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各类规则,积极探索基层民主自治的新机制新方式新途径。不断壮大网络平安、文明交通、校园平安、法制宣传等平安志愿者队伍,引导他们积极开展社会志愿服务,进一步释放志愿服务在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等公益事务中的能量。

(二)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模式

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内部功能室标牌标准统一指导。制定《关于推进全科社工服务模式的实施方案》,加快完成业务受理人员配备、办公格局和工作模式调整,尽快实现从坐等集中办事向走访群众、服务下沉转变,从“一人管一块”向“全科社工”转变,实现进门“只找一个人,能办所有事”,提升治理服务效能。

(三)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注重激发各层各类调解组织效能,创立旅游纠纷、物业纠纷等调解委员会,发挥道路交通、医患纠纷、价格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村级调委会实体化运作,鼓励个人品牌调解室发挥作用。积极组织专兼职调解员参加调解技巧、法律知识、心理疏导等业务技能培训,提升队伍的整体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提升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定力

在县级区域社会治理中订立“围绕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无有影响的环境事件、无恶性治安案件、无负面炒作舆情事件”等目标,不断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着力构建防控、打击、服务三位一体的法治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法治保稳定保平安的作用。

(一)把好“源头关”,做到防范在先

一是坚持关口前移。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推动矛盾风险防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在地方重大项目上马前既要环评过关,也要稳评过关。

二是坚持领导包案。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走访制度,努力变上访为下访,对在手积案逐一攻坚,实现信访积案清仓见底。

三是坚持多元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深化访调对接成果,建立“信访、调解1+12”工作举措,试点法院、信访、司法合署办公,探索建立访调诉共治新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

(二)把好“监测关”,做到发现在早

一是完善预警体系建设。围绕征地拆迁、非法集资、环境保护、劳资纠纷、医患矛盾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串联集访活动的关键领域,加快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的能力。

二是加强舆情信息研判。建立舆情信息研判制度,开展打击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专项行动。突出重要节点,围绕涉军、民代幼、投资理财等重点群体开展稳控化解工作。

三是深化纠纷隐患排查。围绕化工、物流、消防等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领域,落实部门和属地的排查化解责任,加大服务管理力度,努力做到既保护社会活力又防范潜在风险。

(三)把好“管控关”,做到处置在小

一是严格控制风险体量。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思路,完善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反应效能,努力使风险不累积、不扩散、不升级。

二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打击力度,灵活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做到扫黑除恶治乱与反腐败并重;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处置等配套制度,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坚决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是严肃整治社会环境。加强对青少年法治教育,通过开展适应中小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辨别是非、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加强对拆迁公司、借贷公司、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的管理,开展扫黄禁毒专项行动,着力打击非法传销、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不断挤压违法犯罪势力生存空间。强化法治宣传,坚持严格执法,对恶意非访闹访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四、充分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潜力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通过加强道德教化,提高城乡居民的道德修养,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核心导向

实施核心价值观引领工程,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全面推动核心价值观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做好道德模范培树工作,推动道德讲堂实现镇村全覆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展示道德典型先进事迹,引导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二)提升德法同行建设实效

在村级层面建立“德法促进会”,开展“议事堂”“道德讲堂”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社会力量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宣讲、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注重发挥乡贤文化、家训家风、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厚植基层社会治理的道德底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和社会公序良俗体系建设。

(三)实施文明创建工程

县级城市也要以全国文明为目标,对重点窗口行业、社区街区、网络媒体等定期开展测评督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危机干预机制,推进专业心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五、充分发挥智治的支撑作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动力

智能化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要强化互联网思维,把大数据应用为特征的智能元素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各个方面,善于运用智能化手段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升治理效率。

(一)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防控体系智能化。开展社会面监控系统智能化建设工程,将智能相机、高清相机、人脸识别终端等高端智能信息装备合理组合运用,提升高科技安防设备覆盖率,优化警务大数据安保实战平台,构筑完善的智能安防体系。

二是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将执行案件主要流程节点自动推送给当事人,网上公开执行规范性文件,高效运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为当事人节省佣金,大幅提升财产变现效率。

三是推进执法司法工作现代化。加强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打造政法机关一体化网上办案“高速公路”;探索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中心,推动数据落地建库,汇聚网格化基础数据和公安、司法、民政、信访、应急管理等业务数据,实现融合共享。

(二)加快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开展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在社区(村)区划框架内,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楼栋等为基本单元,农村以自然村落、村民小组或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统一划分设置社会治理网格。

二是大力加强网格管理员队伍专业化建设。配齐配强市、镇(园区)、村三级“两中心” (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利用社区(村)干部及工作人员下沉到网格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能力、经验、威望等优势,放大网格化社会治理功能。

三是逐步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设好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站、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综治单位,加大基层办公智能化建设,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发挥基层站所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更好地履行服务群众、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等职责,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作者单位:中共仪征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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