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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中推进和拓展村民自治的探索思考

作者:王丽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27   发布日期:2019-5-14

近年来,常熟市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丰富村民自治载体,拓宽村民自治方式,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村民知情权和决策权,在探索村民自治、推进乡村治理等方面取得不错的成绩。本文以常熟市推进和拓展村民自治的实践为蓝本,分析了村民自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一、常熟市村民自治的实践成效

(一)自治意识逐渐觉醒

常熟市各村在村道改善、村庄布局、黑臭河道整治、美丽村庄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等方面,落实民主议事,发动村民广泛参与,引导村民积极、主动参与,逐步唤醒百姓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自治意识,为推进乡村自治迈出第一步。度假区元和村蒋家村河道整治,针对沿河违章拆除难的问题,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让老百姓参与整治方案制定,及时吸纳群众意见,赢得了群众的支持配合。在李市村唐家坝宅基地整治中,村民全程参与整治方案研究,议定整治方案。

(二)自治机制逐渐建立

各村以推动“两平台双议事”为主要模式的基层民主协商活动,探索实践基层协商民主新理念,逐步形成“干部与群众议事、群众与群众议事”的机制,助力“有事大家议、有事好商量”的民主协商氛围,推动建立“干部与群众议事、群众与群众议事”制度,制订各镇的《基层自治组织民主协商目录》。各村按照实际情况,发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当地村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常态化开展村民代表会议,加强议事协商。

(三)自治探索逐渐深化

常熟市各行政村(社区)因地制宜探索村民自治,规范开展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形成了一批独具特色和可操作性的村规民约。全市215个行政村(社区)都建立了村规民约,通过村规民约提高群众参与度,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如梅李镇瞿巷村的村民自治,超前规划、长期坚持、持续补充修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1+N”工作法,在倡导文明、组织互动、生态绿色、村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推动自治向村民小组、小区延伸,广泛开展楼院、门栋微自治。常福街道小义村委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建议,组团式推进农户房屋村庄布点规划。

(四)自治成效逐渐显现

村民议事平台为百姓提供了敢说话、敢管事的机会,村民通过民主决策,能真正行使村庄发展的选择权、村级建设的决策权,村干部的考核权、村财务的监督权,逐步推进基层民主。通过议事会协商,有效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纠纷调解、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问题。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市的推进,村民的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民风民俗在转变,乡风越来越文明。《村规民约》激发了群众“遇事找法、议事依规”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彰显了村民守法诚信、保护环境的社会公德。

二、常熟市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的理念认识不一致

政府部门、乡镇机关包括有些村干部的治村理念还比较传统,在村道改善、村庄整治上,存在“村民参与多此一举”“简单问题复杂化”等思想偏差。一方面,政府在乡村治理中包揽过多,越位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另一方面,一些村民习惯了政府和村委会的大包大揽,导致基层缺位,村民自治难以推进和开展。

(二)村民自治点与面的不平衡

全市各村推进村民自治的实践不平衡。由于村级经济实力、村民受教育程度的差异和民风民俗的影响,村民自治创新工作是点上开花,“盆景”很好看,但是全面推广不够,欠缺“风景”。村民自治的现状与全覆盖的要求、自治发挥作用存在一定差距。

(三)自治方式方法与自治内容不匹配

实践中多数村依托和利用传统的村务公开栏、宣传栏开展工作,方法手段单一,电视、网络、微信等现代平台载体较少使用,村民参与率不高。有些村协商议事组织活动较少开展或流于形式。有的村虽然建立了村规民约,但仅停留在宣传栏上,村民自治实际上没有开展起来。

(四)自治能力与自治要求不适应

一方面,有些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群众工作能力不到位,不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或是在村里威望不足;另一方面,村民自身自治意识不强、自治能力薄弱,这些都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究其原因,一是存在小农意识和功利心理。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只顾局部利益,不顾整体大局。二是民主观念和参与意识淡薄,村民整体上缺乏主体意识。在乡村治理中只是被动参与,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农民受教育程度整体不高,对于乡村治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常熟市推进和拓展村民自治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引导自治的方向

乡村振兴,必须抓牢党组织这个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发挥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引领作用。一是强化乡村基层党的建设,提高乡村党组织的引导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思想解放大讨论,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资源优化整合,推动人财物向农村基层下沉。二是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增强工作能力。通过制度安排,把优秀人才选拔到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筑自治的前提

完善村民自治的微观制度基础,即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在民主选举上,严格规范,让村民享有绝对的自由;在民主决策上, 进一步明确村民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村级听证会、恳谈会等民主协商制度;在民主监督上,要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机构的作用, 支持其在财务公开、村务决策、三资管理、新农村建设、村干部述职述廉等方面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三)搭建自治载体,激发自治的能力

以村民身边的项目为载体,从农宅规划定位、村道改善、村庄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等着手,通过村民议事会等形式,进行平等协商、讨论,让百姓们知道“干什么”“为什么干”“怎么去干”。以民主恳谈听证和村民议事会为主要途径,实现村策村民定;以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为主要方式,实现村务村民理;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要突破口,实现村事村民管。坚持村民自治与舆论同步,利用村报、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等媒介,开设村民自治专栏,动态收集社情民意,征求村民的意见建议,逐步让村民实现自己的事自己干、集体的事商量办,激发自治能力,提高村民自治的能力。

(四)提高自治意识,增强自治的活力

村民作为乡村自治的主体,其自治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自治的成效。要提升村民、村干部对乡村自治的认知水平。一是大力发展农村各类教育和培训,提升村民和干部素质,引导他们接受现代社会管理理念,摆脱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和根深蒂固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增强农民自组织意识和提升自组织能力,不断增强农民的现代主体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农民真正成为村民自治的主体。二是加强感性认识,通过走出去看走出去学,转变观念转变思路,逐步向“要我自治”转变为“我要自治”。

(五)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夯实自治的基础

各村通过完善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制定相应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公序良俗,真正用好发挥作用。同时,丰富农村公共文化,建好村民学堂、道德讲堂、文化礼堂等阵地,深入开展好邻居、好婆媳和最美乡村人物典型选树等活动,引导村民自觉摒弃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加强民主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乡村基础文化教育,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促进礼法合治,夯实自治的基础。

(六)突出共建共治共享,提供自治的保障

推进乡村自治,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共治、多层协商共谋、多方联动共推”的工作格局。政府的施政理念要从“为民做主”向“让民做主”转变,切实改变大包大揽的治理模式,多做指导少做决定,突出共治共享,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政府和村民的角色变化后,需要“村民补位”代替“政府缺位”,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自治的良性互补,从而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机制。

(作者单位:中共常熟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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