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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商品经济兴起背景下的义利统一论

作者:汪 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03   发布日期:2018-9-26

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访问非洲期间,首次提出正确义利观,这一观点已成为我国处理外交事务的一项准则。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了“美好生活”这一概念,指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然发生改变。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同义利观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

先秦时期,孔子与孟子所持的是义利对立之说,此说也一直是儒家的主流观点。而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儒家内部的质疑声从未中断过,其中东汉王充作《刺孟》,批评仁义为先的义利观,认为利有货财之利与安吉之利的区别,前者是跟道德价值对立的,后者则意味着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而王充肯定了后者。在北宋思想家李觏看来,“人所以为人,足食也”,显然同孟子将道德规范作为人的本质规定不同,李觏认为生存需求的满足才是人之为人的第一要义,他对“利”的肯定比王充更进一步。而李觏的进步之处还在于,他不仅肯定了利的合理性,还结合商品经济兴起的历史背景提出了发展经济的具体措施,主张“平准”之法,加强法治,抑制财富的过度集中。李觏虽然坚持儒家的道义至上原则,但是他在解决问题时更具有现实主义色彩,主张社会成员应当各尽其能,反对懒惰自安,这同当今扶贫工作的补齐贫困群众“精神短板”一说不谋而合。

义利问题,是儒家的核心话题之一。义即为道义,指的是道德价值的实现,而利则为利益,指的是物质条件的满足,两者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传统义利观的内容。而自先秦孔孟开始,重义与重利两派并存,彼此之间争论不休,互不相让。北宋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兴起,义利之辩具有了不同以往的时代特色。其中,李觏作为北宋初期的思想家,力主义利统一之说,为义利之争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李觏(gòu)(1009-1059,字泰伯,号盱江先生,今江西抚州资溪县高埠镇人,北宋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改革家)虽然出身低微,却心系苍生,为解决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积极奔走,不仅著书立说,还创办书院,为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其于当时虽不得重用,却于其后受到王安石的推崇,其经济发展方面的设想在熙宁变法中被付诸实践。李觏对经济政策的构想,同儒家传统的义利观是分不开的。对传统,要继承,对时代,要超越,这正是李觏义利观的特色所在;重民生,兴民利,限富豪,倡平准,这正是李觏经济思想的导向所在。

继承传统,则必然要回到孔孟之言。众所周知,孔子在义利问题上,主张以义为先,其“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之说更是成为几千年来士人君子修身自律的圭臬。而孟子则在面对梁惠王的“何以利吾国”之问时,以“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答之,于战国纷乱中高举仁义大旗。在孔孟二人看来,义利之别实则是公私之分:义以为公,利则为私,人人为公,则天下治平,人人为利,则世道纷乱。以义为先而轻利的价值观,并非囿于一国一家,而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科玉律。于家而言,父慈则子孝,仁爱而孝亲,家庭伦理的确立促进了亲情关系的和谐;于国而言,君臣以义合,互相为手足,政治伦理的确立促进了上下关系的和谐;于四海而言,大事小以仁,小事大以智,国际伦理的确立促进了周边关系的和谐。而东汉时期,王充作《刺孟》,倡以利为先。他驳斥孟子非惠王之说,主张“有货财之利,有安吉之利”,认为前者可非而后者当求。他从《尚书》的“黎民亦尚有利哉”出发,站在天下百姓的角度,肯定众人对平安吉祥这一美好生活的向往。王充虽言刺孟,但实为尊孟。他不仅赞孟子为贤人,还称其为“实事之人”。王充对利之二分,意在为义与利统一的实现寻求合理依据。

李觏沿着前人所开辟的道路,自觉坚守儒家重义的道德伦理观。与此同时,他从时代背景出发,从社会分工必要性的角度认可新兴的商品经济。伟大诗人李白《将进酒》中的“天生我材必有用”历来为有才而不得志者奉为人生指南,而李觏将这种“天生我材”的自信转化为劳动力分工的依据,正所谓“天之生民未有无能者也”,不管是男女老少,还是鳏寡孤独,有其人必有其用,社会生产的发展是民众合力的结果,而并非一人之力就能化腐朽为神奇。往小了说,劳动的意义在于能够使个体自食其力,人人各尽其能,“无惰而自安”,由此才能使得社会充满活力,这也正是“富民之大本,为国之上务”;往大了说,劳动的意义在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国所以为国,足用也”,政权的有效运行离不开财政的支持,“百官群吏,非财不养;军旅征戍,非财不给”,然而“天不常生”“地不遍产”,财富的获得当然离不开全社会的劳动。

与此同时,李觏又分析了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不良现象。“买贱卖贵,乘人之急,必劫倍徙之利者,大贾蓄家之幸也”,李觏用简单精炼的语言指出商人通过低价买进与高价卖出的行为来赚取高额收益的行为,其后果必将是“坏民家,败民产”。对于儒家而言,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民众生活美好。孔子曾提出过“小康社会”与“大同世界”的构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是儒家学者的普遍追求,而通过投机倒把谋取私利的行为自然不得李觏认可。由此,李觏看到了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所带来的恶劣后果,他提出应当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主张“平准”之法,同时加强法治建设,打击商人不法逐利的行为。

所谓“平准”,即桑弘羊(河南洛阳人,西汉时期政治家、理财专家、汉武帝的顾命文臣之一,官至御史大夫)所说的“贱即买,贵即卖”,要求通过政府调控保持物价平稳。此法来自于《周礼》的“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之说,后经西汉时期改革家桑弘羊用于变法之中,今天的“平准基金”也源于此法。该法要求政府收购市场当中滞留的商品,等到市场需求时再另行卖出,以此既帮助商家解决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补偿问题,又能帮助政府在差价卖出的过程中增加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民众收入的增加,可谓一举三得。桑弘羊用此法帮助西汉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而王安石立足于此法改进的“市易法”则招致怨声载道。可见,韩非子所说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对于经济方面的变革依然有指导意义。

李觏重利,主张“人非利不生”,个体生存的维持离不开物质条件的支持,同时他从国家层面出发,主张宏观调控,维持物价平稳。然而,投机倒卖行为的背后正是逐利之心的发用。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述那样,在逐利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就可能发生异化,而若不思节制,则必然会引发一定的社会矛盾,由此政府的调控是必要的。李觏认为还需要道义原则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义利问题实际上又同性情之说相关联。孟子言性善,故而义为先,李觏持性三品之说,故而重利但不轻义。圣王的存在是人间教化的保证,正所谓“众多欲而圣寡欲”,圣人有欲但能克己,故而需要圣王设教立法,引导众人向善。

而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抚州人,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作为李觏思想的继承者,在李觏“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的基础上提出了“理财乃所谓义也”之说,直接将义与利看作是统一的。二人都看到了国家财政的重要性,其经济主张也多出于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但是,二人皆反对通过增税的方式获取国库的充盈,百姓生活的美好始终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目的,不能本末倒置。王安石与李觏重利,重的是公共利益,反对谋求私利。“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王安石强调理财离不开道义,道义显然优先于利益,但是“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财富的储备又是事业发展的必要前提,显然二者缺一不可。

正是在义利统一观的指导下,王安石提出其变法的核心是“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对于义利统一观的拥护者而言,他们要破除孟子所说的“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悖论,既要追求经济利益,又要维护道德理想,可谓是跨时代的创举。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其“市易法”“青苗法”等美好的制度设计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可谓是有宋一代的遗憾。

总之,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李觏与王安石的义利统一之说的价值超越了历史的限制,对于今天依然有启发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责任编辑: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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