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富裕背景下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的路径研究
摘 要 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是实现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的难点。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总体情况良好,能够享受教育、医疗、低保、就业、小额信贷等帮扶政策,规模性返贫的风险较小,但同时也存在增收波动性大、就业质量低、创业人数少、财产性收入比重低、转移性收入下降等问题。为此,应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建立更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推动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加快农村“三变”改革,盘活乡村资源资产;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分层分类帮扶政策。
关键词 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乡村振兴;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也是实现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的难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J省是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在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和实现共同富裕上有条件走在全国前列,以J省X市、L市相关情况为案例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收入规模分析
收入水平是衡量共同富裕程度的核心指标。为深入了解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增长情况,2024年3月,课题组对J省X市、L市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以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为调查对象,调研内容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增长情况、产业与就业帮扶情况等。调研形式主要有召开干群座谈会、农户问卷调研、现场走访等。共以问卷形式调研了214个低收入农户,其中,一般低收入农户占83.64%,低保户占14.02%,特困户占2.34%。
(一)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快速增长,但年度间波动较大
“十四五”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重点帮扶下,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快速增长,收入增长速度普遍超过当地农民收入平均增长速度。2023年,宏观经济形势较2022年有明显好转,农村低收入人口外出打工明显增加。此次调研的214个样本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速度达16.97%,比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高9.94个百分点,是2021年建档立卡样本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速度的2.17倍。但是,低收入人口作为弱势群体,更易受到宏观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外部因素影响,收入增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规模性返贫的可能性较小,但与共同富裕要求仍有差距
在收入高速增长背景下,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性返贫的可能性较小,但与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22年,214个样本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954元,为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7.07%。农村低收入人口内部分化逐步加大,最低与最高样本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175元、78500元,收入倍差达12.71。2023年,样本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5680元,为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4.23%,差距进一步缩小。最低与最高样本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350元、79600元,收入倍差达12.54,差距有所缩小。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0元至10000元的农户占样本农户的11.21%,这部分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超过6000元,政府为其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保障,但生活质量依然不高,离共同富裕标准还有很大距离。
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收入结构分析
从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是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主要收入来源,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同时,制约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的因素较多,既有就业要求提高等外部原因,也有低收入人口因病、因残、文化技术水平低、家庭劳动力短缺等内部原因。
(一)工资性收入占主要部分,但就业质量不高
工资性收入是低收入人口的最主要收入来源。2022年、2023年样本农户工资性收入占比分别为63.81%、64.65%,占比较高的工资性收入主要依靠较低的就业质量实现,且增长空间有限。一是因病、因残导致就业难。尽管低收入人口享有医疗保障政策,但劳动力患病会大大削弱其家庭和个人的发展能力,导致就业受限、收入不稳定、无法外出务工。受访人口大多因自身或家庭原因选择本地就业,而本地产业发展质量不高,导致低收入人口增收困难。二是文化技术水平低导致就业质量低。受访人口大多在本地从事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等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工作通常是临时性质的非正规就业,往往未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低、条件差、变动大,极易受到年龄、健康、家庭、突发事件、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三是家庭生命周期导致劳动力缺乏。部分低收入人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家庭负担重,劳动力不足。因缺乏劳动力导致收入低的农户占样本农户的39.3%,处于抚育期、赡养期、空巢期、患病期的农户家庭往往面临缺乏劳动力、无法务工、教育医疗支出增加等困境,容易造成返贫。
(二)经营性收入比重有所上升,但主要依靠农业经营
经营性收入是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第二大收入来源。2022年、2023年样本农户经营性收入占比分别为23.37%、24.08%。受自身技术、资金、经营能力、社会网络等条件的制约,低收入人口主要从事农业经营。从低收入农户自身看,受访农户的农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种植结构单一、养殖成活率和收益均较低。2022年、2023年样本农户的农业经营收入主要集中在1万元以下和1万元至5万元区间,占比分别为39.6%、38.3%。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和农产品价格波动使得粮食作物的净利润率持续下滑。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低收入农户,仅依靠自身力量既无法采用新技术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来对冲生产成本上升压力,也无能力通过提升农产品质量或品牌营销等途径实现农产品溢价增值,因而低收入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能力和空间十分有限。
(三)转移性收入比重下降,且增长空间有限
进入“十四五”时期,国家由脱贫攻坚阶段迈入乡村全面振兴阶段,政府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口进行常态化帮扶,特惠性补贴有所减少,帮扶资产收益分红到户的村越来越少,转移性收入占比有所下降。2022年、2023年样本农户转移性收入占比分别为10.27%、9.01%。主要包括普惠性的粮食生产补贴,特惠性的低收入人口教育、医疗、低保、残疾人补助等。尽管普惠性、特惠性的补贴补助为低收入人口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兜底保障,但对提升低收入人口家庭收入的作用十分有限。
(四)财产性收入比重最低,且增收渠道不畅
近年来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贡献率逐渐减弱,稳定持续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然而,2022年、2023年样本农户财产性收入占比分别为2.56%、2.26%。破解农村低收入人口财产性收入增收难题任重而道远。从农户自身条件看,低收入人口财产性收入极低,主要依赖于土地流转,基本上没有其他财产性收入,且其土地流转率仅有29.4%,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外部环境看,除少数城市近郊农村地区外,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尚未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机会相对更少,与城镇居民、农村中高收入人口之间的财产性收入差距趋于扩大。
三、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的对策建议
坚持“就业富民、创业富民、产业富民、改革富民、政策富民”总体思路,加快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构建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持续增长。
(一)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加农村经营性附加值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通过特色化、规模化、品牌化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一是大力发展乡村特色农业。根据地区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品牌优势明确主导产业,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和鼓励措施。政府为引入与当地特色产业相关的龙头企业提供土地、资金等支持。完善线上线下联合销售方式,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拓展销售市场,推动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条,提高本地农产品的附加值。二是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引导低收入人口依托当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利用自家院落及其周边资源,开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等经济活动。积极引入服装鞋帽代工点、手工制作编织点、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洗车点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三是加大乡村产业富民项目扶持力度。坚持建设农业重大项目向欠发达地区布点。积极培育乡镇特色产业园、现代农业园、电商物流园、帮扶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将特色产业园区建成帮扶主阵地。
(二)建立更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内外主体联动合作能力
针对部分产业薄弱的农村地区,通过村内生产要素集聚、规模化经营的方式发展规模经济,提高本地区农产品、劳动力的市场竞争力。一是鼓励村集体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低收入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村集体以集体资产及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入股,村干部和其他经营主体以资金或资产折价入股,引导整合各类资金集中多元投入搭建发展平台。合作社由村集体主导,对内统一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对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双轮驱动”推动集体增收。二是完善产业化联合体的分配机制。提高农民在产业联合体中的知情权和参与度,进一步引导农民以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联合体(合作社)的运营管理。处理好产业联合体的利益分配关系,注重企业(合作社)与市场、农民的有机对接,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和数量,保证农民的工资收入和分红收益。
(三)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推动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
政府应从提升就业能力、完善就业服务、拓展就业渠道、规范就业环境等方面促进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一是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推行“干中学”“订单就业”等培训实践模式,在培训结业后为低收入人口提供相应的就业信息和岗位介绍服务,提高培训的就业转化率。二是加大企业扩岗政策扶持,强化低收入人口就业援助。通过岗位信息和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整合本地用工信息,实现供需双方的高效匹配。通过建设“15分就业服务圈”“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使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农村居民可在短时间内到达服务点,接受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开发爱心岗位,对安排低收入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实行财政奖励、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激励措施。三是加大创业政策扶持,激励低收入人口创业。建立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创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低收入家庭大学生等各类人员返乡创业,提供土地、信贷、税收、消费帮促等政策支持。
(四)加快农村制度改革,盘活乡村资源资产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村低收入人口的财产性收入。一是加快推进“小田并大田”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变、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小田并大田”改革;把调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鼓励村集体结合改善农民住房条件,集中复垦腾退土地,配套建设高标准农田,有效利用整治溢出土地增加集体收入。二是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自主经营、委托出租、合作开发、集体收储、入股经营等模式,吸引乡贤、退伍军人、专家学者、大学毕业生、农创客等主体发展精品民宿、乡村旅游、创客中心等,盘活闲置宅基地与闲置农房,不断促进农民和村集体“两个增收”。三是加快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村集体开展公共空间治理,盘活闲置、低效和被侵占的资产资源,促进存量资产转化为集体稳定收入。鼓励通过村企联建、村居联合、城市资本下乡、飞地同创等方式,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完善村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分红比例,实现合作社、村集体和入社农户三方共赢。
(五)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分层分类帮扶政策
在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分层分类帮扶。一是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标准,除收入标准外,增加支出、健康等多维标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信息比对,对拥有多套商品住房、生活用汽车、大额存款等资产的农户进行排除。由民政、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逐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应为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分层分类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二是完善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帮扶政策。针对暂时型与长期型、收入型与支出型等不同类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采用不同的帮扶方式。对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继续采用小额信贷、劳动力培训等扶持措施。通过宣传教育、典型激励、产业就业帮扶等途径,增强低收入人口的内生动力与发展能力,形成有劳有得、多劳多得的氛围,杜绝“等靠要”现象。将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低收入农户,按程序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外地来本地打工达到一定年限的低收入户也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放宽临时性救助条件,对因突发性灾害、突发性疾病引起的困难家庭,通过临时救助加以帮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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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谭清香,檀学文,左茜.共同富裕视角下低收入人口界定、测算及特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23(10):56-69.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户分化视角下农村低收入人口迈向共同富裕的路径与政策研究”(编号22BGL026)的阶段性成果。
(课题组成员:徐志明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丹、张良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肖宜滨系江苏省乡村振兴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易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