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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研究

作者:徐 艳 管志杰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153   发布日期:2024-12-30

摘  要  泰州市、连云港市、无锡市作为长三角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集聚区,在产业发展上各有特色,实施协同创新可以推动“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快速发展。“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具有环境基础和物质基础。从理论架构来看,要建立政策保障机制、信任沟通机制、创新动力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监督反馈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充分发挥创新主体的作用,以推动“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

关键字  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泰连锡”

生物医药作为朝阳产业,泰州市、连云港市、无锡市三地政府都把生物医药产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2022年,泰州市与连云港市、无锡市联合的“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成功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显示,2023年,“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拥有超3200家生物医药企业,税收收入占江苏省医药企业的50%以上,在化学药、疫苗及现代中药等领域形成特色优势,有32个化学药、中药大品种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位居全国第一;有疫苗企业14家,其中已经有6家实现量产。“泰连锡”作为长三角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集聚区,在产业发展上虽然整体水平有所不同,但在发展特色上各有千秋,具有较强的合作基础和互补性。“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应凭借政策契机,共同发挥优势,实现区域协同创新。

一、“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的基础

(一)政策支持提供环境基础

自2022年11月19日“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成立以来,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泰州市、连云港市、无锡市政府对生物医药创新开展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江苏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泰州市、连云港市、无锡市生物医药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在提升集群创新引领能力、企业竞争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和一系列专项工程。泰州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优化行政审批环境、强化精准专业服务、助推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连云港市出台了《连云港市医药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从链主引培、创新能级提升、药品上市使用提速扩面、金融助力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无锡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围绕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壮大、金融支持、招商引资、生态打造等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措施。一系列政策支持为三地生物医药集群开展协同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创新成效奠定物质基础

省、市层面对“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的支持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集群的产业平台载体、创新策源能力、链群集聚、企业融通合作等方面获得明显提高,集群企业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创新药采购等方面获得明显改善,集群内创新型企业孵化机制、创新研发合作模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截至2023年底,“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拥有国家级载体平台43个,国家级数字化示范试点项目6个,国家智能制造示范项目2个,拥有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危化品管理服务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等42个特色公共服务平台,162个Ⅰ类新药取得临床批件,获批上市Ⅰ类创新药21个。集群创新成效为三地开展协同创新创造了条件,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理论架构

(一)“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机制主要构成

“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开展协同创新需要构建政策保障机制、信任沟通机制、创新动力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监督反馈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以达到制度协同、战略协同、组织协同、资源协同,最终实现集群协同创新。[2]具体来说,通过政策保障机制、信任沟通机制、创新动力机制相互作用,积聚技术、资金、人才和信息等优质创新资源,通过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各协同创新主体发挥创新活力,通过监督反馈机制约束协同创新主体行为,通过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分配公平合理,最终实现协同创新可持续且良性循环,创新成果以区域经济收益、社会辐射等形式呈现。

创新动力机制。创新动力来源于内部和外部,内部主要是利益驱动,外部则是政府政策支持、科技驱动和市场需求等。利益驱动是内部动力机制建立的基础,贯穿于“泰连锡”协同创新全过程。外部政策支持、科技驱动和市场需求等能引导协同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协同创新全过程。

政策保障机制。政府政策保障机制是指政府从市场、产业布局、法律法规等角度采取扶持政策,将“泰连锡”各地优质创新资源集中于生物医药集群,保障生物医药集群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对“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高质量发展起到引导和激励作用。

信任沟通机制。信任沟通机制指“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联盟对参与主体建立准入机制,要求达到相应标准、具备一定实力、建有信任评级体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使协同创新主体间协同合作的信息能及时传递。为强化信任沟通机制,还要依靠市场手段对创新主体间协作行为作出规范。

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包括协同创新人才激励和协同创新主体的激励。协同创新人才激励主要体现在对协同创新人才在收入、住房保障、期权等方面的激励;对协同创新主体的激励主要有产权激励、市场激励两种方式,即通过产权合约的形式,将企业所有权卖给员工和通过市场竞争对创新行为的激励。

监督反馈机制。监督反馈机制包括内部和外部监督,即在内、外监督下,通过制度准则,监控协同创新运行情况,降低研发风险和市场的不确定性。监督反馈协同创新过程中的问题,能使“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主体及时采取措施,把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是“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主体的主要关注点。利益分配机制包括了分配准则与规章制度、协同创新成果的最终归属。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应遵循公正合理、互利互惠、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利益最大化等原则,对协同创新的利益共同体,按照协同创新的贡献度设置利益分配比例,使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得到保障。

(二)“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下各主体的内在关系

“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的主体包括“泰连锡”政府、生物医药企业、第三方机构(中介、金融和孵化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市场等,这些协同创新主体在协同创新平台上发生交互作用。

生物医药企业作为“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的主要依托者和主导者,起主导作用。[3]生物医药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第三方机构等合作,通过共享基础设施和创新资源、共建服务平台等形式,推动“泰连锡”各地创新要素的有效配置从而实现协同创新。政府通过规范引导“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方向,约束创新主体的行为和协调各主体的关系,对“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起统筹协调作用。市场需求作为“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技术创新的驱动力,起牵引作用。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孵化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起支撑作用。中介机构提供人才服务、法律服务、咨询服务;金融机构提供外部创新资金支持;孵化机构提供研发、生产、运营支撑及创新知识成果转化扶持服务,共同服务于“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

三、推动“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的对策

(一)建立有力的创新动力机制

在确保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建立有力的创新动力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集群协同创新持续注入活力。一是加强协同创新技术、研发服务。发挥泰州、连云港和无锡各自国家重大科研平台、研发中心、高校科研项目等作用,协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形成“市场需求+技术创新+成果应用”的创新链条。加快生物技术研发服务协同创新,鼓励境外合同研究生产组织、合同研究组织、合同注册组织、合同销售组织等生物科技服务机构进驻“泰连锡”,提升生物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二是共建协同创新基地、联盟和平台等载体,放大区域协同集聚效应。例如,共建创新联盟,推动区域间技术融合及协同创新。由泰州医药产业研究院牵头成立“泰连锡”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联盟,联合三地生物医药技术和服务优势资源,聚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为“泰连锡”三地生物医药企业服务。三是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市场需求,提高成果转化率。协同创新对技术要求高,“泰连锡”区域内或其他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把协同创新需求作为研发方向,努力开展科研攻关,满足区域市场需求,努力提高成果转化率。

(二)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机制

围绕生物医药创新需求,从金融支持、第三方机构服务、成果激励及人才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协同创新政策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并出台生物医药技术创新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谋划建立三地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配套资金政策支持体系,健全融资担保服务体系,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融资活动。二是构建覆盖各类创新主体的一体化成果激励体系。引导生物医药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就科研人员工资绩效分配、职称评聘及岗位晋升等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形成科技成果转化、论文发表、绩效认定等环节灵活转换的局面。三是强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鼓励与支持三地将本地人才政策向集群协同创新活动倾斜,为参与协同创新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具吸引力的配偶子女安置、医疗卫生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四是推动生物医药制度协同创新。推动“泰连锡”三地生物医药领域的市场准入、市场互用、人才互通、资格互认以及药品监管等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协商出台简化企业引进审批程序,促进创新主体资源跨区域流动。

(三)建立顺畅的信任沟通机制

生物医药产业以高新技术为主,建立顺畅的信任沟通机制可以实现创新绩效的有效提升。一是增强相互信任程度。生物医药企业、第三方机构等集群协同创新主体通过提升自身创新能力、社会声誉等来加强自身可信度,从而增强创新主体间相互信任程度。二是搭建集群协同创新交流平台。加强协同创新主体互动沟通与信息交流,增加彼此了解与信任,创造相互信任的合作氛围。三是形成声誉考核机制。对声誉考核较差的创新主体,可以终止与其合作,重新选择新的合作伙伴。四是制定违约惩罚制度。对于协同创新成员的投机或违约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让违约方缴纳远超其预期收益的罚金外,还应将该行为纳入社会公共诚信记录,从而增加违约失信成本。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人才、科研资金等资源是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是协同创新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一是优化人才激励制度。通过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住房保障等,吸引和留住生物医药类高端人才。二是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提供足够的资金(政府的财政补贴、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等)支持,鼓励生物医药企业间进行资金互助,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三是制定科学的创新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应综合考虑创新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潜力、社会影响等多个维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资金、项目支持、荣誉表彰等奖励。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关键,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集群的协同创新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建立完整的监督反馈机制

“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主体应建立完整的监督反馈机制,解决协同创新中可能出现违背契约、传递虚假信号和中途停止协同创新等问题。一是设立协同创新理事会。完善集群协同创新主体管理制度,通过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协同创新主体的责任和权利,监督和推进集群协同创新的各项工作。二是形成高效的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协同创新成员会议,传达考核目标、执行和监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对于成员的投机行为进行警告处罚,及时反馈监督结果。三是制定风险监督和预警制度。借助适当的监管手段,构建全面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预警集群协同创新主体在技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变化。尤其对于生物制药技术的技术、安全、法规合规和供应链风险要加强监督与防控,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六)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泰连锡”生物医药集群协同创新包括政府、企业等多个创新主体,各协同创新主体间利益诉求不同,需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一是共同制定利益分配方案。三地政府、生物医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投入大小、风险程度和实际贡献分配收益,约定协同创新中新专利、新技术等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如果创新主体加大了投入,其实际贡献超出了原有约定,应给予特定奖励,创新主体共同制定公平的、合理的、各方满意的利益分配方案。二是丰富利益分配方式。依据协同创新主体利益需求特征,丰富利益分配形式,包括现金奖励、荣誉称号、职称晋升等。例如,高校及科研院所更加注重创新成果带来科研声誉,可以通过授予荣誉称号、职称提升予以利益分配。

参考文献:

[1]仲茜.“泰连锡”国家级生物医药集群建设启动[N].上海证券报,2022-11-23(007).

[2]赵朝霞,雍兰利.试论京津冀新兴产业链协同与优化布局——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例[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6(02):116-128.

[3]无锡市调研组.强化创新驱动提升产业能级 推动无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J].江南论坛,2021(01):4-6.

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质生产力驱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研究”(编号2024SJYB1718)和泰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泰州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因素及提升机制研究”(编号RKX202306)的阶段性成果。

(徐 艳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管志杰〈通信作者〉系常州大学吴敬琏经济学院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方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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