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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语境下网络舆情引导:理念、原则与对策

作者:殷 辂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112   发布日期:2024-9-24

摘  要  网络舆情并非公共事件(议题)在网络媒介中的直观映现,而掺杂了事件(议题)之外情绪、立场、价值认同等因素,网络舆情引导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引导方式却与传统媒介时期大相径庭。网络时代的特点是,舆论主体多元化得到数字信息技术的确认,传统的引导模式已经无法适应这种变化,需要在治理语境下构建新型引导机制。在顺应现实变化的基础上更新理念,重构社会关系,形成多元化舆论主体各尽其分、共同引导舆情的局面,从而彰显公共事件(议题)的是非曲直,这是治理语境下网络舆情引导的本质。

关键词  治理语境;网络舆论;舆情引导

数字信息数字技术造就的网络媒介激发了民众参与公共生活、表达意见诉求的需求,形成了虚拟而真实的新型话语空间。网络话语空间突破了实体空间的界限,最大程度地降低了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门槛,普通民众不再是单纯的资讯接受者,而成为资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舆论主体多元化得到了数字信息技术的确认,[1]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舆情不受情绪、立场和外部因素的牵制。在公共事件中,网络舆情失焦、极化、放大、失真变异等现象并不少见,这就引出了网络舆情引导的问题。然而,在强调网络舆情引导必要性的时候却面临着最基本的问题,即谁是网络舆情引导的主体?舆情引导的方式和目标是什么?在传统媒介时期这些问题虽然存在,但却被垂直性资讯传导模式所掩盖。数字信息技术嵌入现实社会之后,单向性、垂直性的引导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实,迫切需要重构社会关系,构建新的引导机制。网络舆情是多元舆论主体围绕公共事件(议题)互动的结果,其形成的原因和影响具有社会性,舆情引导同样也具备社会性。多元舆论主体共同引导舆情,是对数字信息技术的顺应,也是从管理走向治理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一、治理语境下网络舆情引导的基本理念

一直以来,治理被视为国家和政府行为,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概念被赋予新的内涵,驾驭、管制等含义被剥离,多元主体以多元化的方式协同共治,成为治理概念的重心。[2]治理内涵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国家的衰落,而是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而做出的变革。与传统的管理相比,治理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企业、民间组织及公民都是主体,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界限趋于模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再是截然分离的关系,而表现为相互渗透、相互合作,有分界而无障碍。其二,管与被管的主客体结构被主体间共治取代,公共性成为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运行遵循普遍性原则而不是特殊意志。其三,多元主体各适其宜、相互协同成为新的取向。治理并非不需要管理,但管理不是单向的发号施令,而是依理互动、形成共识。从管理到治理,体现了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的社会化。网络话语空间与多元治理有着天然的亲和性,但技术力量不可能自主地改变社会关系和旧有习气,顺应数字信息技术带来的变化,推动理念创新,从管理走向治理,才是网络舆情引导的关键所在。只有将舆情引导纳入治理的语境之下,网络舆情才能回归正常。

首先,治理语境下的网络舆情引导的前提是相信真相、真理的存在,并能够在公共话语空间显现。舆情引导可分为三类:“操纵式”舆情引导、“管理式”舆情引导和“治理式”舆情引导,三者对待真理的态度存在明显的不同。“操纵式”舆情引导只认权力不认真理,把真理看成是统治的工具、权力的附属物,可以人为制造出来。“管理式”舆情引导不否认真理的存在,但却将其与精英群体挂钩,不承认普通民众引导舆情的资格。“治理式”舆情引导秉持“平等的真理观”,认为真理人人可见,但需要解除主观蔽障,回归“人心之所同然”。“权力掌控真理”已被唾弃,“精英掌握真理”在现代社会也缺乏合法性,只有“平等的真理观”才是最彻底、最符合实际的观点。治理语境下的舆情引导并不否认舆情有可能被外部力量、民粹情绪因素所干扰,但却将后者视为浮灰,能遮蔽真相却不能消灭真相,只要发挥舆论主体的能动性,回归人的共通性,就能够解除蔽障,彰显真相和公道。因此,治理语境下的舆情引导是对虚无主义、相对主义真理观的扬弃,是善治理念在舆情引导之上的体现。

其次,治理语境下的网络舆情引导不是“社会精英”对普罗大众的引导,而是多元主体共同引导舆情。网络舆情是网络话语空间中人们针对公共事件(议题)所形成的“总体”意见和态度,它由舆论主体相互作用“总和”而成,舆情中存在的问题也具“总和性”,需要采取社会性、系统性方式予以解决。网络舆情失真变异并不是某个群体造成的,而是多元舆论主体整体的问题。若把政府看成网络舆情的客体,而将民众视为舆情引导的客体,就会造成双重排斥,即将网络舆情视为“民间舆论”而把政府排斥于舆论主体之外;将舆情引导视为政府的权力而把民众排斥于引导主体之外。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网络舆情还是网络舆情引导都会失去其本来面目。网络舆情引导的本质是引导舆情,而不是以“我们”的意志影响“他们”的态度,只有发挥多元舆论主体的协同作用,形成各尽其责、各适其宜的态势,网络舆情才能回归正常。更新理念和机制,实现协同共治,这是网络舆情引导的必由之路。

最后,治理语境下的网络舆情引导不是筑堤导引,而是清理淤堵,彰显公共事件(议题)的是非曲直。网络舆情虽然在某一阶段有可能被情绪、私意、先入立场所支配,但却经不起时间的检验。公共事件(议题)有着本来的是非曲直,只要清除主观障蔽,回归到“人心之所同然”,事物就会还其本来面目,真相和公道就能够显现。先入的立场、过激的意见、情绪的鼓噪、偏私的观点并非固化的东西,不能将其与特定群体挂钩,也不能将其视为“常态”,其在人心中无根,属于阻碍道义通流的浮沫。构建理性、公开的话语环境,发挥舆论主体的主体作用,这些浮沫、淤堵就会逐渐消失。网络舆情引导针对的是舆情,但其根本却是人心人情的通顺。治理河流需要随顺水性、疏通淤塞,治理舆情同样需要回到引导的本义,清除阻碍道义通流的壅塞。在网络时代采取“筑堤修坝”的方式围堵舆情,只会造成情绪的积累、舆情的极化。发挥舆论主体的自觉意识,通顺人心、人情,清理附着于公共事件(议题)之上的浮沫,才是网络时代舆情引导的正路。只有这样,网络舆论的治理功能才能彰显。

二、治理语境下网络舆情引导的原则

数字信息技术架构的网络话语空间具有开放性、水平性、多中心等特点,这使得垂直性、单向性的舆情引导模式难以奏效,但与后者相对应的惯性思维和处事方式却不会自动消失。摆脱路径依赖,需要治理力量的觉醒,只有依理应变,打破惯性力的制约,与网络时代相适应的引导机制才能形成。

(一)坚持道、术统一的引导方向

道是术之道,而术是道之术,两者不可分割,但后世取巧者却离道而专注于术,陷于驾驭术乃至厚黑术。离道之术或一时有用,但终将衰败。舆情引导虽然也需要一定的技巧和策略,但不能与正道脱节,若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不择手段,必然会引火烧身。古人云:“救灾有奇策,真心是也。”[3]“术治论”者往往追求奇策,但真正的奇策出自真心,有真心就有相应的办法,若无真心,所谓的点子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舆情引导同样也是如此,需要依真心而制定策略。舆情引导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如果没有真心解决现实问题的态度,只重视技巧而轻视本质,所谓的技巧不是歪招、昏招,就是纸上谈兵。近年来,基层政府部门都非常重视舆情应对,各种应对技巧已经被“掌握”,对于“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抓住黄金24小时”“敢于道歉”等应对口诀也毫不陌生,然而在具体的应对处置中,依然会出现很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技巧与本质脱节。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特点是,各种情绪都会借题发挥,[4]这时最关键的就是彰显真相和公道、解决事件所涉及的问题,若重术而轻道,只想消除影响而不解决问题,舆情引导技巧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

(二)确保网络交往的基本秩序

网络舆情引导的本质是协同共治,它鼓励话语互动和辩论,但需要确保基本的秩序。无论存在怎样的意见差异,无论意见的交锋如何激烈,只要出于讲理的目的,交往对话的共同体就不会被破坏。相反,如果只有私利、力量的比拼,就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共同体。阿佩尔指出,如果没有现实存在的交往共同体,理想的交往共同体就不可能实现。[5]没有现实的交往共同体,相互之间互不关联,没理可讲,就不可能存在话语交往和互动。在网络话语空间,基本的交往秩序是围绕着“讲理”二字展开的。一方面,一切诉求、声援围观都应该是为了追求公道,即便背后有利益因素在作怪,但若以讲“道理”的形式出现,就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超出了讲理的范畴,以赤裸裸的利益和权力逞强造势、要挟他人,就破坏了基本的交往秩序。另一方面,“讲理”的行为不会是暴力的,而一切出于伤害、攻击、压服目的的行为必然是不讲理的。谩骂诋毁、造谣惑众、堵捂压瞒,这些行为违背了交往的底线,都需要用法治手段杜绝。只要基本的交往秩序得到保障,不合理的说辞及背后的问题就会在公开的交往互动中被看清,难以长时间地迷惑大众。

(三)展现网络话语空间公共性的本质

网络话语空间是数字信息技术嵌入现实社会的产物,具有开放性、去中心化、交互性、平等性等特性,但这种属性是技术赋予的,虽然对民众有赋权效应,也改变了舆论生产和传播的结构,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而是技术层面有限的公共性。数字信息技术构建的话语平台满足了大众参与公共生活的需求,但却不能自动地将大众转变为公众,也不能自发地破除陈旧的观念和行政习气。技术层面的“公共性”是自在的、没有理念介入的公共性,需要在其基础上自觉自为,从而展现公共性的本质。具体来说,需要实现两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网络大众走向网络公众。网络大众是没有经过自我批判和反省的群体,是情绪和理性的混合体;而网络公众是具有公共意识的理性人,是对私人状态的超越。从网络大众转变为网络公众,网络话语空间的公共性才能实现。二是在技术公共性基础上更新观念、创新机制、改善社会关系。网络话语空间的公共性建设不是新技术与旧习惯的简单叠加,不是管制、限制技术“公共性”,而是在其基础上升华,实现社会层面的公共性。只有这样,网络话语空间公共性的本质才能展现出来。

(四)变主客体管理为主体间共治

在治理语境之下,网络舆情引导者是包含政府、媒体、民众在内的多元化主体,而引导的对象是网络舆情,不能将舆论主体客体化,分割为引导者和被引导者。网络舆情是多元舆论主体在公共事项之上意见、态度的“总和”,其形成是主体间互动的结果,对其存在问题的治理同样需要主体间共治。网络舆情引导不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矫正”,而是多元主体间通过话语互动形成基于真相和公道的共识。把舆情治理共同体分割为引导者和被引导者,这是对舆情引导主客体关系的扭曲。网络舆情是多元化舆论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其失真变异并不是某一方造成的,而具有社会性,解决失真变异问题是多元舆论主体的共同责任。在网络时代,普通民众成为内容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垂直性信息传导结构被数字信息技术打破,旧的舆情引导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的变化,变主客体管理为主体间共治,这是网络舆情引导的必由之路。网络舆情并不一定是实情,但它不会长期偏离实情,在多元共治之下,网络舆情就会回归其本来面目。

(五)从独白式“引导”走向互动式引导

网络话语空间的出现在技术层面上打破了垂直性、独白式的单向传播方式,与其相应的单中心、独白式舆情“引导”方式已经难以发挥作用,需要构建平等互动的舆情引导机制。互动沟通虽然不能凭空制造真相和公道,但却能发现各种意见的偏斜及局限,从而在共同关注事项上形成基于真相和公道的共识。话语沟通之所以有效,是因为话语是“心之象道”(荀子),而人心具有共通性,在平等、真诚的互动沟通中,“同然之心”就能发挥作用,公共事项的真实面貌就会显现。舆情引导与河道引导相似,其基本原则是清理淤堵。在公共事件之上的意见对峙类似于河流的淤堵,私意、情绪、先入立场附着于公共事件之上,道义无法通流,是非曲直就暂时不能显现。若疏通淤堵、通顺人心,网络舆情自然就能够回归正常,流言、谣言、情绪之论就无法继续迷惑人。构建公开、理性的话语互动环境,让舆论主体充分表达诉求,就能够形成基于是非曲直的公共舆论。

三、治理语境下网络舆情引导的具体对策

在网络时代,舆论生态发生重大变化,主体“客体化”的现象正在消解,主体间关系得到数字信息技术的支持,但主体意识的确立却不是技术能解决的。以数字信息技术之新推动引导机制的创新,这是对现实的顺应和超越。在从管理走向治理的过程中,舆情引导方式需要摆脱旧有习气,在更新理念、明确方向的基础上寻求具体的策略。

(一)顺应舆论主体多元化的现实,构建舆情引导共同体

网络话语空间是数字信息技术“嵌入”的结果,它可以改变传统的舆论主客体结构,形成舆论主体多元化的局面,但却不能自发地变“网络大众”为“网络公众”,从而形成舆情治理或引导共同体。网络话语空间与多中心治理有着天然的亲和性,但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局面却不会仅仅依靠技术而自动实现,需要在新技术基础上更新观念,从多元舆论主体走向舆情引导共同体。构建网络舆情引导共同体,其本质是激发多元舆论主体的主动性、自觉性,实现多元舆论主体共同引导舆情的目标。推动网络话语空间与体制的融合,重构网络话语空间的公共性,将其变成政府、媒体、民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领域,改变各自为政的私人状态,网络舆情引导就会进入新的境界。

(二)将彰显是非曲直、解决现实问题作为舆情引导的出发点

网络舆情与人的主观状态密切相关,但不能将舆情视为主观建构的结果,从而割裂舆情与实情的关系。若只承认“拟态环境下的象征性事实”,[6]否认事件存在本来的是非曲直,就陷入虚无主义的泥潭之中。网络舆情是多元舆论主体围绕共同关注的社会事项互动的结果,但舆论主体走到一起并不是为了玩话语游戏,其目的是追求真相和公道。若否认真相和公道的存在,那么就只有主观的“虚构”,凭借实力玩弄“真相”、制造“公理”的现象就会大行其道。任何现象都不离心识,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心识如镜子一样存在蒙蔽与澄明的区别,前者昧于事理,而后者彰显事理,若解除附着在心识之上的蔽障,回到人心之所同然,真相和公道就能够显现。网络公共事件的舆情引导必须以真相和公道为依归,相信公共事件有其本然的是非曲直,只有在这个前提之下,舆情引导才不会用歪、用邪。只要放下私心杂念,以真诚的态度追求真相和公理,解除认识蔽障,失真变异的舆情就会逐渐回归。

(三)完善互动沟通机制,清除附着于公共事件(议题)上的私利、私意、情绪

网络话语空间是一个水平式、开放式的交往空间,在这个空间之中,无细节、无证据的独白式新闻通报必然受到质疑,建立与网络时代相适应的多维度互动与沟通机制成为当务之急。在网络话语空间,不经过辩驳的意见只是一种主张或观点,并没有天然的优先性。同时,各种意见、观点即便没有道理,也会以追求真理的名目出现。因此,意见与真理并不完全对立,不能一开始就以“真理”为名将不同意见排除在外,只有在互动沟通乃至意见交锋中,才能发现各种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合理与非理才会显现出来。目前,网络公共事件的舆情通报制度已经形成,但大多是单向的信息发布,互动式的回应机制并没有建立,其结果是基层公共部门与民众各说各话,无法清除附着于公共事件(议题)上的私利、私意、情绪。从单向的信息发布转向多向的互动,回应民众的意见和质疑,才能够保证舆情引导的有效性。网络话语空间具有天然的交互性,这给有效沟通提供了机遇,充分利用数字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机遇,拓宽沟通渠道、构建理性的沟通氛围,让每个主体充分表达意见,才能清除附着于公共事件(议题)上的浮沫,形成基于真相和公道的共识。

(四)防止舆情应对衍生出新的事件

网络公共事件出现之后,涉事地政府部门需要出面应对舆情,其应对行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能动性”因素。若应对失当,就会造成风险的扩散与积聚,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应对不但没有起到还原事件本来面目的作用,反而衍生出新的“事件”,“原事件”和“应对事件”叠加在一起,与背景因素交互作用,演变为公共危机事件。无论危机最终是否平息,都会对社会整体造成伤害。若应对得当,网络公共事件就能够在是非曲直彰显的情况下平息。改善政府应对,不使政府应对成为负变量,这是舆情应对和舆情引导的关键所在。从治理视阈看,虽然公共事件的演变会带着风险社会的痕迹,但事件有其本来的是非曲直,这为风险治理提供了可能性。只要就事论事,剥离附着于公共事件之上的“浮沫”,公道就能彰显,事件就会平息。以理性互动取代立场博弈,还原事实真相和公道,社会情绪就会在具体事件之上得以释放。如果每一个公共事件的是非曲直都能够彰显,非理性情绪就不会聚集,网络话语空间的整体面貌就能得到改观。

参考文献:

[1]殷辂,杨静文.网络舆情生态治理的理路与对策[J].江南论坛,2022(10):53-57.

[2]童星.从科层制管理走向网络型治理——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路径[J].学术月刊,2015(10):109-116.

[3]陈宏谋.五种遗规[M].北京:华侨出版社,2012:220.

[4]陈龙.“借题发挥”:一种中国特色的网络舆情话语生成模式[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9(12):67-83.

[5]阿佩尔.哲学的改造[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337.

[6][美国]李普曼.公众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3.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网络话语空间公共性重构问题研究”(编号22BSH14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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