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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多维探析

作者:任新洋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189   发布日期:2024-9-24

摘  要  历史虚无主义是植根于历史唯心主义和西方虚无主义思想传统的社会思潮,与其他错误思潮结合借助网络的途径在现实中呈现出复杂的形式样态,是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大挑战,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能只停留在学理教育层面。法治教育能够明确历史虚无主义是对《宪法》和法律基本精神的悖拗,揭示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不断增强理论批判的有效性。面对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侵袭,法治教育通过加强《宪法》和法律的普及教育宣传,在全社会筑牢懂法守法的边界底线;深化对英烈权益保护的说明,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的社会氛围;增进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解读,在全社会树立自觉抵制的法治信仰,形成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想屏障。

关键词  历史虚无主义;法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历史虚无主义即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颠覆已有的历史结论,向人们传递错误的历史观点和思维模式,对人们的思想认知、价值判断和信仰选择造成负面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虚无主义的要害,是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在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使普法过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过程。”[2]2024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十四条中明确:“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3]充分彰显了法治教育对于引导公民爱国思想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剖析历史虚无主义的理论本质和现实样态的基础之上,探索法治教育遏制历史虚无主义的必要性和有效措施,从而更好地应对历史虚无主义。

一、历史虚无主义的理论本质与形式样态

批判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认清历史虚无主义。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深刻揭示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想陷阱;另一方面要立足于现实层面,从社会现象中认识其危害性。

(一)历史虚无主义发端于错误的思想理论

历史虚无主义在其本质上是典型的历史唯心主义。马克思指出:“迄今为止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进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因此,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4]揭示历史唯心主义在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上罔顾历史事实,以主观感觉来认识历史、对待历史。第一,主观捏造历史事件,否定历史的客观性。“历史就是历史,事实就是事实,任何人都不可能改变历史和事实。”[5]历史虚无主义脱离实事求是的原则,忽视历史事实的真实性和历史的发展规律,无限制地根据个人意志来虚构历史,企图颠覆已有的历史定论,妄图改变人们的历史认知。近代以来,西方列强诸国入侵中国,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历史虚无主义者宣扬西方帝国主义的暴行“助力”中国引进和接受了西方的现代文明,试图掩饰和美化侵略者的行径,实际上严重脱离了中国的历史实际。第二,故意遮蔽历史全貌,否定历史的全面性。历史虚无主义致力于将历史碎片放大为“历史全貌”,试图以片面性来消解历史的全面性。最常见的就是打着认识“历史真相”的旗号,以党领导人民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的失误和曲折作为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视角,对正面历史主流事件的失误大肆渲染、极力贬损,模糊人民群众整体性的历史视野。正如列宁所说:“如果不是从整体上、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都不如。”[6]第三,人为地割裂历史联系,否定历史的连续性。历史虚无主义者以孤立的视角,割裂历史内在的客观联系,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将改革开放前后的两个历史时期对立起来,互相否定。总体来看,改革开放前后的两个时期本质上都是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一脉相承,不可分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7]

历史虚无主义在其形式上是虚无主义的表现之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把“虚无主义”定义为“不加分析地盲目否定人类文化遗产、否定民族文化、甚至否定一切的思想倾向”。[8]历史虚无主义具体体现了多方面的虚无:第一,革命虚无。实践证明,中国近代史是中国人民救亡图存的革命史,是党领导人民的斗争史。历史虚无主义极力否定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革命,大力鼓吹“告别革命”,否定中国近代以来的全部历史,妄图动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第二,阶级虚无。唯物史观认为“以往的全部历史,除原始状态外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9]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把握社会阶级关系这一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事实是认清和分析社会现象的前提。历史虚无主义否定人的阶级性,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评价反动人物也有“温情”的一面,正面人物也有“缺点”,形成“好人不好、坏人不坏”的印象,从而消解人民对阶级立场的认知。第三,价值虚无。历史虚无主义否认革命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否认革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消解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创造的丰功伟绩,从而模糊人们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比如诋毁狼牙山五壮士、戏谑邱少云牺牲、怀疑雷锋事迹的真实性等,这些行为蔑视崇高,嘲讽严肃,企图瓦解英雄背后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以西方资本主义所提倡的“普世价值”取代价值选择的标准。

(二)历史虚无主义呈现出复杂的形式样态

历史虚无主义与其他思潮相叠加,虚无历史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第一,历史虚无主义与民族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等思潮相结合,扩展到对我国历史的全面虚无。19世纪末20世纪初,历史虚无主义就传入中国,以“全盘西化论”将矛头对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贬低传统文化的地位,号召抛弃“孔孟道统”,鼓吹西方文明的优越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历史虚无主义主要指向党的革命领袖,试图以破坏领袖形象来攻击中国共产党的党史。21世纪以来,历史虚无主义将虚无历史的内容扩展到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恶意放大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遭遇的挫折和困难,否定取得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历史虚无主义勾结民族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企图消解中华民族的历史自信与文化自信,侵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第二,历史虚无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合流,渗透到全社会的思想价值层面。在苏联解体过程中,历史虚无主义首先全盘否定斯大林及其领导的反法西斯战争,进而否定列宁和十月革命,最终否定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将苏共的历史连根拔起,彻底颠覆了全社会的历史认知。人们的“阶级”观念变得越来越模糊直至消失,社会舆论逐渐转向“自由平等”的西方价值陷阱。新自由主义乘虚而入,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消解人们的“财产公有”“计划经济”的情结,以资本主义制度取代社会主义制度。近年来,历史虚无主义趁机裹挟享乐主义,致使出现了恶搞英雄烈士和红色经典的低劣化、庸俗化倾向,对社会的价值导向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历史虚无主义借助网络媒体,形成隐蔽程度高、影响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网络历史虚无主义。第一,网络媒体成为历史虚无主义延伸触角的隐蔽空间。网络空间虚拟性、开放性的特征使得历史虚无主义逐渐向网络领域转移。网络历史虚无主义依靠生动的图像、视频等载体打着再现历史情境的旗号,“夹带私货”炮制错误的历史片段,潜移默化地误导人们的历史认知。第二,历史虚无主义由于网络受众庞大而影响范围较广。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近1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8.0%。[10]互联网改变了民众的生活方式,网络是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通道,历史虚无主义借助网络持续增加其受众人群,扩大其影响力。第三,历史虚无主义凭借网络突破时空局限传播速度非常快。历史虚无主义错误言论能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迅速传播,进入规模巨大的网民的视线。

二、法治教育抵制历史虚无主义何以必要

历史虚无主义全面虚无我国历史,反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企图消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宪法》和法律基本精神的违背。法治教育能够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层面揭示历史虚无主义的险恶本质,增强历史虚无主义批判的有效性。

(一)明确历史虚无主义是对《宪法》和法律基本精神的悖拗

法治教育明确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揭示历史虚无主义严重违反了法律精神和原则。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指导思想,在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被确定下来,在《爱国主义教育法》中也有明文规定。法治教育从法治的视角揭露历史虚无主义带有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目的,通过篡改、扭曲、虚构历史抹黑马克思主义思想,遮蔽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打破人们对客观规律的把握,从而削弱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作用,严重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从历史教训来看,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大搞历史虚无主义,取消了马克思主义的领导地位,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思想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苏联为什么解体?苏共为什么垮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十分激烈,全面否定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搞历史虚无主义。”[11]

法治教育阐明民族历史的法律地位,揭示历史虚无主义虚无我国历史是对《宪法》和法律的违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的历史是一个民族安身立命的基础。”[12]民族历史的重要意义在我国的多部法律中都有所体现。《宪法》序言开篇就肯定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和光荣的革命传统,详细描述了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成就,并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不断迈进的光辉历程。《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灵魂,同《宪法》各章节一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华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13]《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六条明文规定,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的成功实践”。[14]因此,任何歪曲和诋毁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的做法和言行,都是对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违背。

法治教育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引领作用,历史虚无主义鼓吹价值中立是对《宪法》和法律的挑衅。2016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做了具体部署。2018年,“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写入《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同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提出,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为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发展提供有效价值指引。历史虚无主义往往强调悬置价值,不以具体的态度分析历史,导致历史失去了进步与落后之分,模糊人民对历史的价值认知,极容易使人滑向价值虚无主义的泥潭。法治教育能够明晰历史虚无主义是对国家意志的违背,是对《宪法》和法律原则的极大冲击。

(二)揭示历史虚无主义在社会中产生极大的现实危害性

历史虚无主义不单是思想领域的害群之马,延伸到现实世界更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乱象,恶意诋毁贬损英雄烈士、蓄意污染搞乱网络空间,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方面,历史虚无主义戏谑英雄烈士既侵害了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也伤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中存在恶搞英雄烈士形象、歪曲革命事迹的事件,更有甚者穿着侵华日军服装摆拍作秀,早已深入人心的革命先辈形象遭到抹黑、戏谑,引起全社会的强烈愤慨。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的脊梁,多部法律明确规定保护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侮辱英烈与抹黑党的领袖,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和司法红线。同时,革命领袖和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儿女共同的历史记忆,侮辱革命先辈也是对全社会崇尚英雄、热爱祖国情感的巨大伤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历史虚无主义蓄意污染网络空间生态,同时严重扰乱人民群众的网络生活。历史虚无主义搭乘着网络的“东风”,以游戏、图片、视频、表情包、弹幕等多种形式,增加网民大众辨别真假的难度,从而实现了即时、高效和广泛的传播。历史虚无主义作为一种错误思潮在网络空间“大行其道”,企图将公众的认知和价值观念引向错误的方向,鼓动群众否定历史,进而否定党的指导地位,破坏了广大网民的精神家园,严重污染了网络生态环境,给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增强历史虚无主义理论批判的有效性

当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学术理论领域,强调以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历史观等正确的思想观念驳倒这一错误思潮。法治教育能够从法治的角度增强理论批判的有效性。

法治教育为历史虚无主义理论批驳扩大了受众范围。理论批驳大多采用学术文章的形式来开展,受众群体的范围有限。历史虚无主义已经从学术领域扩散到文艺、社会舆论、新闻出版等各个领域,夹杂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受众对象不仅指向知识分子,同时指向普通民众。普通民众群体尚未全部接受过系统的历史理论学习,判断能力有限。历史虚无主义通过制造噱头、娱乐大众的方法能够使部分群众将注意力放在其所宣扬的错误思想上,从而模糊乃至瓦解民众已有的正确历史认知,产生错误的历史认知。法治教育所面向的受众群体是所有人,提倡旗帜鲜明抵制历史虚无主义,以及将历史虚无主义具象化为言行侮辱英烈、美化侵略战争以及在公共场所伤害中华民族尊严和感情的行为,有利于普遍民众在现实中自觉抵制历史虚无主义。

法治教育增强了历史虚无主义理论批驳的说服力。理论批驳的约束力是有限的,它既无法对历史虚无主义传播者形成震慑和约束作用,也无法对屡教不改和别有用心的历史虚无主义分子进行惩治,结果就是历史虚无主义继续以更加隐蔽的形式不断蔓延,因此理论批驳尚未完全遏制历史虚无主义的发展态势。法治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强制性,法治的强约束力能够发挥警示和惩治的作用,对传播历史虚无主义的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通过法治教育增强群众对法律的敬畏感,自觉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言行,增强理论批判的说服力,从而遏制历史虚无主义错误思潮的传播。

三、法治教育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如何实施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法治教育已经成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抓手。面对历史虚无主义险恶的理论本质和多变的形式样态,要运用法治教育揭示历史虚无主义的险恶,在全社会引导正确的价值取向,从实际上消解其社会危害性。

(一)加强《宪法》和法律的教育宣传,在全社会筑牢懂法守法的边界底线

历史虚无主义从学术领域逐渐蔓延到社会日常生活中,从企图迷惑知识分子扩展到欺骗普通民众。《爱国主义教育法》中明确《宪法》和法律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因此全社会领域内的法治知识教育和警示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强化《宪法》和法律的知识教育,提升历史虚无主义负面效应的知晓度。仅靠学术思维指明历史虚无主义是一种错误思潮远远不够,应该加强《宪法》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旗帜鲜明地指出历史虚无主义是一种与我国《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思潮,与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价值观念相背离,使得历史虚无主义作为一个具有负面效应的概念进入人们的认知和话语中,相关法律知识融入群众日常,引导全社会在思想上和行为上共同构筑守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防线。

另一方面,加强历史虚无主义法律后果的警示教育,遏制历史虚无主义的蔓延。历史虚无主义不仅是意识形态层面的威胁,还会在现实生活中产生极大的破坏性,一旦沾染就可能产生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利用法治教育明确散播历史虚无主义的法律责任,《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中划定了公民的行为底线,向群众明确了何种行为会遭到处罚、处罚的程度,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能够有效地遏制历史虚无主义的传播。

(二)深化对英烈权益保护的说明,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的社会氛围

革命领袖及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宝贵精神财富,英雄烈士的纪念设施和场地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烈保护法》)《爱国主义教育法》都指明要通过法律手段对历史虚无主义侮辱英烈的行为实现有效打击。法治教育就要深化对英烈权益保护的说明,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的社会氛围。

一方面,加强法治教育,深化对英雄烈士声誉保护的说明。党的领袖和英雄烈士曾为国家民族独立、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其形象和精神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建设、社会秩序维护发挥着重要作用,始终带有公共利益属性,属于法律调节的范围。维护革命领袖、英烈形象,捍卫党和人民军队的光辉历史,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包括在网络空间中传播历史虚无主义,会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加强法治教育,深化对设施场所的保护说明。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革命遗址、旧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是对烈士英魂的纪念抚慰,承载着新时代褒扬尊崇英烈、教育革命后代的重要功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对利用红色资源、文物古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类文化场馆等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明确规定,将更有力地保护利用红色资源,铭记历史过往,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的社会氛围,激发人民爱国热情。

(三)增进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解读,在全社会树立坚定忠诚的法治信仰

历史虚无主义是“外来入侵物种”,一旦侵入思想领域就会迅速“衍生繁殖”,产生规模性的负面影响。《英烈保护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法律出台实现了抵制历史虚无主义有法可依,更重要的任务是如何让这些法律真正起到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作用。法治教育就是要引导广大民众形成自觉按照法律的要求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由服从法律逐渐走向信仰法律,需要社会民众成为国家法律权威的坚定捍卫者和忠诚实践者。

一方面,公民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爱国主义教育法》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创作爱国主义题材的文艺作品”“出版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课外读物”等。充分体现了公民在认同国家各项制度,自觉维护国家的发展利益的基础上,无论是个体权益和社会权益都能够充分得到国家力量的保障。

    另一方面,法律权利的行使是培养公民国家观念、增进国家认同的重要方式。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当历史虚无主义使社会公众的爱国情感受到亵渎时,公民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8.

[2]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N].人民日报,2019-11-13(06).

[3][14]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7,4,7.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45.

[5]习近平.在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七十七周年仪式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7-08(02).

[6]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364.

[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23.

[8]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278.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739.

[10]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EB/OL].(2024-08-29)https://news.cctv.com/2024/08/29/ARTIV5SscNSBZtvlwUtMdJWR240829.shtml.

[1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113.

[12]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12-27(0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1.

本文系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发展历程及基本经验研究”(编号2023ZCDMY14)和中央财经大学第四期科教融汇研究生学术新星孵化计划“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研究”(编号202411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易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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