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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社会力量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思考

作者:罗艳梅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1294   发布日期:2021-12-28

共同富裕,是全社会富裕、整体富裕、全面富裕,是差别富裕,是做大蛋糕基础上分好蛋糕。“共同”既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从手段而言,在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中,应发挥多方力量,通过多元协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体而言,推进共同富裕的伟大事业,离不开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的作用。第三次分配是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的补充和完善,对缩小社会差距、实现公平意义重大。这种补充和完善主要靠精神力量、社会风尚和道德原则实现,需要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因此,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充分参与,对驱动第三次分配落地生根,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肇始于1994年的中国光彩事业及光彩事业促进会,在诠释共同富裕的工作机制、第三方模式、实现路径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实践,为发挥社会力量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有益的实践样本和启示。

一、光彩事业天生融入了共同富裕的血液

中国光彩事业发端于1994年,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发起,参与主体为民营经济人士,背景是助力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光彩事业的核心理念是“义利兼顾、以义为先”,主要思路是“产业+公益”双轮驱动。1995年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成立,2002年中央统战部成立光彩事业指导中心,2005年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成立。目前,各省市区、部分设区市,以及一些县市区成立了光彩事业促进会,遍布全国的光彩事业促进网络正在完善中,促进光彩事业发展的组织体系初步建立。除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外,江苏等省市还成立了各自的光彩事业基金会。促进会组织和基金会的设立与发展,为光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基础保证。

从诞生之日起,光彩事业就融入了共同富裕的血液,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宗旨。首先,从发起目的、参与主体看,光彩事业是由统一战线发起,以民营经济人士为参与主体,致力于以产业推动公益的社会事业。无论是脱贫攻坚、精准扶贫,还是助力老工业基地振兴、新农村建设等,光彩事业一直贯穿“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贯彻了共同富裕理念,践行了共同富裕理想。其次,从27年光彩事业实践看,到2020年底,仅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牵头的“光彩行”活动即有35次,吸引了1.23万人次民营经济人士参与。通过开展光彩事业活动、兴办光彩事业项目,共落地项目1483个,实际投资额近8000亿元,为中国的整体脱贫作出突出贡献,为共同富裕奠定了良好基础,成为“先富帮后富”的生动案例。第三,从教育的载体作用看,民营经济人士始终站前台、唱主角。光彩事业摒弃空洞说教,是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生动教材。以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以教育深化光彩事业活动的开展,光彩事业项目浸透了民营经济人士对“先富帮后富、共走富裕路”的思想共识,对光彩精神价值引领的认同,是民营经济人士受教育、作贡献并发挥引领作用的过程,体现了全面富裕的理念。

二、共同富裕是新时代光彩事业的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光彩事业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光彩事业,指出“光彩事业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一面旗帜,是新时期统战工作为经济中心服务的新创举,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目标的桥梁,是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充分肯定了光彩事业的教育功能、公益作用,明确了光彩事业的全面富裕理念和共同富裕使命,光彩事业是政治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的统一。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不平衡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三大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近三十年来,光彩事业的一切活动、一切项目,均是围绕着缩小这三大差距进行。面对共同富裕的时代要求,光彩事业仍然聚焦这三大差距,大力弘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义利兼顾,以义为先,扶危济困,共同富裕”的光彩精神,在助力乡村振兴、助推西部大开发、探索调节收入分配的民间方式等方面,创新发展,持续发力,精准作为;同时,着眼全面富裕,光彩事业还应在引导公益慈善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发挥企业家精神在兴办社会事业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升社会事业的整合能力等方面积极作为。推进共同富裕,既是光彩事业的时代使命,也是促进光彩事业发展的新契机。

三、光彩事业治理机制适应社会组织助力共同富裕的要求

实现共同富裕,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第三次分配的重心在慈善捐赠,捐赠基于习惯、道德和自愿。因此,第三次分配的背后是社会文化、社会风尚和社会组织,是政府可以施加影响但需要严格界定政府边界的领域。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成为第三次分配必须重视的问题。基于此,光彩事业的治理机制适应了助力共同富裕的要求。

第一,光彩事业属于非强制性社会事业。“非强制”是政府在光彩事业中的边界。政府可以通过直接的说服、引导和宣传,推动光彩事业的发展,或者通过社会组织对社会力量(光彩事业的对象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宣传发动、引导鼓励,或通过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加入光彩事业,但不能像税收、社保等领域一样,出台相关政策法令,对企业参与光彩事业进行强制。27年的光彩事业实践,很好践行了这种非强制性,为进一步发挥光彩事业作用、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第二,“产业+公益”模式体现了道德的本质要求。“产业+公益”是光彩事业区别于其他社会事业(如单纯的慈善)的重要特征,彰显了光彩事业的道德本质,也是社会道德的本质要求。第三次分配强调道德机制的作用,但似乎很少有人去关注,在慈善领域究竟什么是真正的道德?字面理解,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生活及行为的共同规则和规范。但在评价社会生活和行为是否“道德”时,常常存在一些偏差。如比较常见的道德绑架,强调所谓纯粹的道德等,关于道德的拷问经常陷入歧路。具体到慈善领域,一些宣传或社会认知,将单向的、纯而又纯的企业家捐赠认为是“善”的、是“道德”行为,出现了以捐赠额多少评价“首善”的现象。事实证明,这种基于功利主义的道德评价,其思路和做法不利于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行为,是对道德理想和道德观念的曲解,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对民营经济人士的道德状况,应基于社会分工、行为目的、事件过程、项目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价。一个企业家,只管赚钱不顾社会责任是不道德的;超越个人能力和极限,动机不纯、追求虚无缥缈的目标,或者事件过程本身掺杂伪善元素,甚或项目结果与过程表现大相径庭,也都不是“善”的或者叫“道德”的。因此,光彩事业的“光彩行”活动和项目式慈善,造血式慈善理念,以产业驱动慈善,注重慈善的可持续,体现了民营经济人士的职责使命和社会责任,是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效融合,是彼此获益、多方共赢的道德安排。

第三,光彩事业诠释了全面富裕的理念。全面富裕既包括物质的富裕,也包括精神的富裕。光彩事业蕴含了强大的教育功能。首先是民营经济统一战线的教育功能。民营经济人士统战工作,与光彩事业紧密相连。统一战线的发起、推动,持续地引导和教育,是光彩事业获得广大民营经济人士认同和追崇的制度化因素。精神的力量、境界的提升,是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富而思源、回馈社会的内在驱动力。其次是光彩事业自身的教育功能。光彩事业活动本身的教育力量、项目蕴含的教育内容,对当事人、对受益人都是一种教育,是倡导社会风尚的重要载体。其三是光彩事业的辐射教育功能。光彩事业的持续推动及其取得的成效,引领民营经济人士群体及相关群体,在思想上得到教育,在灵魂上受到触动,在道德上获得提升。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教育,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构成了促进全面富裕的光彩事业范式。

第四,光彩事业实践为社会组织助力共同富裕提供了良好范本。经过近三十年实践,光彩事业聚焦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和扶危济困三个领域,促进共同富裕。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光彩事业主要以“光彩事业行”作为主要载体,通过与“老少边穷”地区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效对接,引导企业投资兴业,助力东西部协作,增强被帮扶地区内生发展动能。在乡村振兴领域,主要聚焦重点帮扶县,通过“万企兴万村”引导民营企业各要素投入;或开发乡村特色资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或引导互联网企业加强城乡市场对接,帮助特色农产品稳定销路;或注重引导民营企业以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乡村本土创业人才。助力扶危济困是光彩事业的重要方面,着力于公益帮扶、开展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培训、资助困难学生、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兴办养老机构等,对农村落后地区或弱势群体开展帮扶。光彩事业从问世之日起,就摒弃了单纯输血、片面扶贫、领域单一等思路,通过既输血更造血的方式,以合作共赢理念,将脱贫与人的成长、富裕与人的发展等全面结合起来,是社会组织发力共同富裕的良好范本。

第五,光彩事业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利于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的治理架构。光彩事业由民营经济统一战线发起和推动,但光彩事业促进会本质上仍属于社会组织。在经历多轮社会组织改革特别是脱钩改革,历尽“彻底脱钩”“应脱尽脱”“关键领域社会组织不脱钩”政策调整和演变之后,统战部门作为光彩事业促进会主管部门的架构得到了保留。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光彩事业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的地位作用做出的制度安排。“主管”模式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有效地贯彻政府意图,体现政府意志,提高政策执行效率。从政府—社会关系来说,目前类似光彩事业促进会的治理架构,达成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优势叠加和互补,对有效发挥社会组织效能、激发社会潜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积极意义;对民营经济人士而言,一方面,光彩事业为他们提供了回报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的平台,另一方面光彩事业促进会的治理架构,不仅便于民营经济人士在从事公益慈善时有所得,还为党委、政府更好了解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动态、加强民营人士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更为民营经济人士的社会参与、促进该群体的成长提供了良好平台。不同于一般行业性组织或区域性组织,光彩事业促进会的角色定位,与其施行的治理架构具有内在一致性。这种制度安排对优化社会组织发展、更好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启迪意义。

四、几点思考

按照走向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第三次分配应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三次分配的责任者是高收入群体,该群体中有大量民营经济人士。做好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光彩事业机制,是完善分配制度改革,做实一二次分配基础上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积极发挥民营经济统一战线工作的作用。突出民营经济统战作为党领导民营经济的重要方式,通过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突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在第三次分配中的教育功能、引导功能和规范作用,通过民营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引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做大蛋糕为基础,加强民营经济人士“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引领;优化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资源配置,统战力量要向基层下沉、向基层延伸,积极将统战对象转变为统战力量,形成全党搞统战、统战力量广泛分布的态势;积极发挥包括光彩事业促进会及各类商会协会在内的社会组织的统战作用,既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统战,又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统战优势,构建网络密布的民营经济统战组织体系。

二是实现促进光彩事业发展的组织覆盖。目前,已基本实现国家和省一级光彩事业的组织覆盖,但地市级、县(市、区)级促进光彩事业的组织建设仍偏弱,组织覆盖不到、力量配备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国家需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地市及县市区的光彩事业促进会的组织建设进行谋划、加强指导。通过组织的全覆盖,推动光彩事业在民营经济人士群体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使践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光彩事业成为民营经济人士的常态选择,为推动共同富裕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组织网络。

三是创新光彩事业的工作模式。在实现促进光彩事业的组织覆盖、完善组织结构、规范组织运作基础上,加强统战部门对光彩事业的领导,积极发挥光彩事业教育与公益相结合、“产业+公益”的运作模式优势,以光彩事业为基点,加强与慈善组织、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慈善组织等的横向联合,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围绕中心、组织协同、多方协力做强光彩事业的合力,将光彩事业打造成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四是创新光彩基金的运作方式。首先,强化基金管理,规范基金制度,在此基础上,省一级均建立起光彩事业基金;其次,持续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做大资金池,夯实光彩事业的基础;再次,要强化财税政策对光彩基金的促进作用,在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出台更多促进和激励民营经济人士投身光彩事业的政策措施;最后,强化光彩基金的风投管理,加强光彩基金与其他基金或资本的联合和运作,促进基金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放大基金使用效能。

(作者单位:中共南京市委统战部经济处)

【责任编辑: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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